科室: 耳鼻喉科 主任醫師 郭建軍

  眾所周知,眩暈是臨床上最常見的症狀之一,其解剖、生理和病因複雜,診療過程又常涉及到耳鼻喉科、神經內科、甚至大內科和精神科等多學科的基礎理論和診療技術,因而在工作中普遍感到診治困難。基層醫院缺乏專業性診療機構和專業的檢查裝置,那麼基層醫院又該如何科學的診治眩暈症呢?

  首先我們有必要首先了解眩暈的概念和分類。生活中我們會經常聽到“眩暈、頭暈、頭昏”等名詞術語,實際上他們並不是相同的概念。眩暈是指自身或周圍景物的旋轉、晃動或擺動感,是一種運動幻覺;頭暈是指自身的不穩感;頭昏是指頭腦不清晰感。眩暈和頭暈的發病機制不甚一致,但有時兩者又是同一疾病在不同時期的兩種表現,也就是說,同一疾病在疾病的不同時期會有不同的表現。眩暈有很多種分類方式,臨床工作中我們習慣按照疾病的發生部位,將眩暈分為周圍性和中樞性,相對而言前者的發病率較高;頭暈既可以是上述疾病恢復期的表現,也可以由精神疾病、某些全身性疾病造成。

  由於眩暈症與很多臨床學科密切相關,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相關學科醫生理論知識不足,首先表現在診斷方面,詢問病史時缺乏全面性,醫生只瞭解自己學科的理論知識,對於其他學科知識瞭解甚少,導致診斷片面,病情遺漏,過度檢查、或檢查遺漏等問題出現。比如“耳石症”患者若首診於神經內科,如果醫生經驗不足或問診不甚詳細,常常按照自己學科的診療模式,給病人開出CT、MRI。

  MRA、多普勒超聲、頸椎片等一系列檢查專案,因為這些檢查對於耳石症的診斷沒有任何幫助,所以檢查過後仍不能明確診斷,結果是先將患者收住院觀察治療,經過一個週期治療後,病情未能好轉開始請耳鼻咽喉科醫生會診,最後確診耳石症,給予手法復位,眩暈立即消失。正是由於本學科醫生對於其他學科知識認知不足導致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給病人造成嚴重的精神負擔和經濟負擔,雖然病人最終治癒,但是卻出現了不應該出現的醫患矛盾。再有,某些“中樞性眩暈”患者如果首診於耳鼻咽喉科,醫生習慣從自己學科疾病角度出發,在疾病沒有明確診斷之前,沒有給病人做頭顱CT、MRI等必要的檢查專案,而是長期治療觀察,結果導致嚴重後果,出現醫患糾紛。為了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我們在鼓勵醫生不斷擴充套件理論知識的同時,實行聯合診治或會診制度,但前提是首診醫生應該對就診患者的病因進行大致分類,如果發現病情與自己學科不符,應立即組織會診,儘早做出明確的診斷,給予科學治療。

  眩暈的診斷離不開一些必要的檢查裝置,基層醫院往往不具備這樣的醫療條件,針對這種狀況我們又該如何開展工作呢,先進裝置對疾病診斷固然重要,但是他們並不是萬能的,眩暈患者當中大約有70―80%的眩暈是可以通過有效的問診而確診或明確方向的,在病史採集時仔細詢問病人的眩暈表現形式、誘發因素、發作特點、伴隨症狀和緩解方式。

  這些對於疾病的診斷至關重要。在不具備檢查裝置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做些徒手的床旁檢查,如自發性眼震、凝視性眼震、VOR檢查(甩頭試驗)、眼球運動(跟蹤、掃視、VOR抑制試驗)、位置試驗、Romberg徵檢查、原地踏步試驗及對推拉試驗的姿勢反應等。通過病史結合床旁檢查,基本可以做到對大多數眩暈明確診斷或進行學科歸類,大大降低了誤漏診的機率。如果眩暈患者長期不能確診,建議儘早到具備檢查條件的上級醫院或專科門診診治。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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