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風溼免疫科 主治醫師 俞烜華

  2013年EULAR RA治療指南草案包括3項首要原則和14項建議,其主要內容如下:

  1、在診斷RA後應儘早開始DMARD治療。

  2、治療目標是緩解病情或降低疾病活動性。

  3、應頻繁監測,假如治療最多達3個月未能獲得緩解,或者治療最多達6個月卻未能達到治療目標,應調整治療方案。福建省人民醫院風溼免疫科俞@華

  4、一線治療策略應包含甲氨蝶呤。

  5、當患者存在甲氨蝶呤禁忌證或不能耐受時,可考慮將柳氮磺胺吡啶或來氟米特納入治療方案。

  6、早期採用傳統合成性DMARD聯合治療,是初始甲氨蝶呤單藥治療的合理替代選擇。

  7、可考慮新增一種小劑量糖皮質激素作為初始治療的一部分,最多用至6個月;在臨床可行的情況下,應儘可能快地減少劑量。

  8、假如未能達到治療目標,可考慮改用另一種合成性DMARD方案;假如患者具有不良預後特徵,可考慮加用1種生物性DMARD。

  9、假如患者對傳統合成性DMARD治療(伴或不伴同步糖皮質激素治療)的應答不充分,應在甲氨蝶呤治療基礎上加用1種生物性DMARD,後者可以是TNF抑制劑、阿巴西普或託珠單抗。

  10、對生物性DMARD應答不充分的患者應轉為使用另一種生物性DMARD。第一種TNF抑制劑治療失敗的患者可改用另一種TNF抑制劑。

  11、對於生物性DMARD治療失敗的患者,可考慮Tofacitinib治療。

  12、對於持續緩解的患者,首先應減少皮質激素的用量。假如緩解仍能維持,可考慮縮減生物性DMARD治療,尤其是當患者同時還使用至少1種合成性DMARD時。

  13、對於持久、長期緩解的患者,可由醫生與其商議是否減少傳統合成性DMARD的劑量。

  14、在調整治療時,應考慮到結構性損害進展、合併症、安全性以及疾病活動性等因素。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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