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損傷的診斷與康復:
脊髓損傷是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脊髓結構、功能損害,造成損傷水平以下脊髓神經功能(運動、感覺、括約肌及植物神經功能)的障礙。脊髓損傷往往造成不同程度的四肢癱或截癱,是一種嚴重致殘性的創傷。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80%的脊髓損傷患者由於合併症在3年內死亡。第一次世界大戰美軍脊髓損傷者中20年後仍生存者僅一例。二戰後康復醫學迅速發展,特別是SCI中心的建立,使SCI患者的預後大為改觀。在發達國家,除去少數患者因損傷於傷後短期內死亡以外,80%的SCI患者可以經職業訓練後恢復工作,重返社會生活。同時可以迴歸家庭,結婚或生育。目前SCI尚不能治癒,正規的康復訓練是針對SCI的有效治療方法。通過康復治療,可使SCI患者充分發揮殘留功能,最大限度開發潛在功能,預防各種併發症的發生,顯著降低致殘率,提高患者生活質量。研究顯示,儘早開展全面系統的康復治療,可顯著縮短住院時間,降低醫療費用,利於患者早日迴歸家庭和社會。
一、病因
1、外傷性脊髓損傷:
在發達國家,外傷性SCI的發病率為每年20~60例/每百萬人口。在我國,目前尚無全國發病率的準確統計。北京地區5年(1982~1986年)回顧性調查結果顯示發病率為6.7/百萬人口,明顯低於發達國家,但近年來有增加趨勢。據調查,2002年北京地區SCI發病率為60/百萬;最常見的致傷原因是高處墜落,其次是車禍和重物砸傷[2]。另外,自然災害如唐山大地震也造成了大量的SCI患者,汶川大地震倖存者中也有一批SCI患者。
瞭解外傷性SCI的具體原因,對採取相應措施預防或減少脊髓損傷的發生有重要意義。如高空作業安全帶的應用,汽車駕駛安全帶的應用,嚴禁酒後開車,汽車內防撞系統的應用,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逃生演練等,均對SCI的預防有重要意義。
2、非外傷性脊髓損傷:
(1)發育性病因
包括脊髓血管畸形、先天性脊柱側彎、脊椎裂、脊椎滑脫等。
(2)獲得性病因
主要包括感染(脊柱結核、脊柱化膿性感染、橫貫性脊髓炎等),脊柱脊髓腫瘤,脊柱退行性疾病,代謝性疾病及醫源性疾病等。
二、臨床表現
由於在橫截面很少的脊髓內有很多重要的神經傳導束通過,因此損傷後,受損水平以下的運動、感覺、反射和自主神經功能均發生障礙,根據受傷部位的不同,臨床上一般分為四肢癱和截癱。
1、四肢癱:
四肢癱是指椎管的頸段脊髓神經受損,不包括臂從或椎管外的周圍神經損傷。表現為四肢和軀幹不同程度癱瘓、大小便障礙。
2、截癱:
截癱是指脊髓胸段、腰段或骶段(不包括頸段)椎管內損傷。上肢功能不受累,但根據損傷節段的不同,軀幹、下肢不同程度癱瘓、大小便障礙。
3、併發症:
脊髓損傷後可導致機體多系統、多器官功能紊亂,出現各種併發症,如壓瘡、泌尿系感染、痙攣、骨質疏鬆、異位骨化、下肢深靜脈血栓、直立性低血壓、截癱神經痛、自主神經反射亢進等。SCI併發症可延長患者住院時間,增加醫療費用支出和影響康復治療效果,嚴重時可導致患者死亡。2003年和1988年調查顯示,尿毒症一直是唐山地震SCI患者的第一位死因。正確的康復治療和康復護理在SCI併發症的防治中具有重大作用,SCI併發症防治是SCI康復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康復評定
康復評定是康復治療的基礎,康復評定類似臨床醫學中的疾病診斷,但不是確定疾病的性質和型別,而是確定功能障礙的性質與程度。康復評定由康復醫師主持,由PT治療師、OT治療師、文體治療師、矯形器技師、康復護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參加,必要時可請患者和家屬參加。康復評定一般分為初期評定(入院後一週)、中期評定(治療一個月後)和末期評定(出院前一週)。康復評定主要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分類診斷:
依據脊髓損傷神經功能分類國際標準(以下簡稱ASIA標準)進行SCI分類診斷。ASIA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5方面。
(1)感覺評分:
依據ASIA標準,分別檢查軀體兩側28個關鍵感覺點的針刺覺及輕觸覺。若關鍵感覺點因為石膏包裹、傷口、敷料覆蓋或截肢等原因而無法檢查時,可用同一被推薦的面板節段內的任何一點作為替代檢查點。選擇替代檢查點時應特別註明。推薦感覺檢查的實用步驟是從可疑損傷的部位開始,向頭端逐個皮節進行銳/鈍覺檢查,直到患者報告銳/鈍覺都變為正常為止。然後對損傷區域內的關鍵感覺點仔細檢查,進行銳/鈍覺和輕觸覺的分級記錄。每個關鍵感覺點檢查後,根據以下分級定義進行打分記錄。滿分為224分。
0 :缺失
1 :障礙(更重、更輕或其它不同)。
2 :正常
NT無法檢查
注意:使用標準安全針作為針刺覺的檢查工具。使用前開啟拉直。尖的一端用於檢查銳性感覺,鈍的一端用於檢查鈍性感覺。交替用鈍的一端和尖的一端觸及患者的面頰,確定患者能夠分辨身體正常的尖性和鈍性感覺。檢查時患者閉眼或視力被遮住。對可疑病例每10次檢查必須說對8次作為準確性的參考標準,使猜測的可能性少於0.05。輕觸覺的檢查工具是一個尖的棉花束,由棉球或棉籤的棉球端拉伸而成。檢查時用棉束輕輕而快速劃過面板,接觸面板的範圍不能超過1釐米。替代的工具,如手指尖、某種物品或安全針的鈍端也可以使用,但隨後必須特別註明[5]。必要時可選擇腕、踝等進行關節運動覺及深壓覺檢查。關節運動覺的檢查結果分級為缺失、障礙、正常及無法檢查;深壓覺的檢查結果分級為存在及缺失。
(2)運動評分:
依據ASIA標準,分別檢查軀體兩側10塊關鍵肌的肌力。採取傳統的6級徒手肌力檢查法進行肌力分級。計算運動評分時,首先需按照上述運動檢查評分標準對每側的10塊關鍵肌進行0-5級分級。正常時每塊關鍵肌的肌力為5級,每側兩個肢體50分,四肢總計100分。
注意:脊髓損傷患者,尤其是在損傷急性期(必須對脊柱採取適當的制動),對患者的檢查必須在仰臥位進行。由於仰臥位可從急性期到隨後的所有階段都可進行檢查,故ASIA標準參考手冊推薦對患者所有的運動功能檢查都要在仰臥位進行,以利於對比不同時期的療效。由於疼痛、體位、肌張力升高、廢用等抑制因素均可使患者的肌力降低,因此檢查者應注意辨別肌力小於5級的肌肉有可能具有完整的神經支配。若上述因素的存在妨礙了對肌力的標準化測量,則該肌肉應標為無法檢查(NT)。然而,若以上因素沒有影響受檢肌肉的收縮,並且檢測者確信如排除上述因素的干擾肌力可達正常,那麼該肌肌力應定為5級[5]。
(3)神經平面的確定:
神經平面又稱神經水平,是指感覺功能和運動功能都正常的最低脊髓節段。依據ASIA標準,神經平面的確定需以關鍵感覺點及關鍵肌的檢查結果為基礎,是由雙側的感覺及運動功能決定的。單一的神經平面是指在雙側對稱、運動和感覺平面相同時的平面。
感覺平面是指身體兩側針刺覺和輕觸覺功能正常的最低脊髓節段,或者是其下一個平面即出現感覺異常的節段。確定感覺平面時,須從C2節段開始檢查,直到針刺覺或輕觸覺少於2分的平面為止。由於左右兩側的感覺平面可能不一致,因此需分別評定
運動平面是指具有正常運動功能或完整脊神經支配的最低脊髓節段。確定運動平面時,代表該平面的關鍵肌肌力須等於或高於3級才可認為該平面的神經支配完整,同時,其上一節段所支配的關鍵肌肌力必須是5級。
在某些脊髓平面,如C1-C4,T2-L1,S2-S3,其相應肌節的肌力無法通過徒手檢查獲得,只能假定其運動平面與感覺平面相同。即若該節段的感覺功能正常,則運動功能亦正常;反之亦然。
(4)損傷程度與部分保留帶:
依據ASIA標準,完全性損傷是指最低骶段(S4-S5)的感覺和運動功能完全消失。
不完全性損傷是指在骶段(S4-5)有感覺和/或運動功能的保留。骶部感覺包括肛門粘膜面板交界處的感覺以及肛門深感覺。骶段的運動功能檢查是指通過肛門指檢確定肛門外括約肌是否保留自主收縮功能。
部分保留帶只適用於完全性脊髓損傷患者,是指在神經平面以下保留有部分神經支配的皮節或肌節。有部分感覺和運動功能的節段範圍稱為部分保留帶,它們應按照身體兩側感覺和運動功能分別記錄。保留感覺或運動功能的最下端節段界定了感覺或運動部分保留帶的範圍。在記錄部分保留帶時,應左右兩側分別描述。
(5)ASIA殘損分級:
該分級源於Frankel分級。
以下為ASIA殘損分級的具體規定:
A:完全性損傷。S4-S5節段無感覺和運動功能保留。
B:不完全性損傷。在神經平面以下包括S4-S5節段保留感覺功能,但無運動功能。
C:不完全性損傷。在神經平面以下保留運動功能,且神經平面以下至少一半關鍵肌肌力小於3級。
D:不完全性損傷。在神經平面以下保留運動功能,且神經平面以下至少一半關鍵肌肌力大於或等於3級。
E:正常。感覺和運動功能正常。
注意:若患者被評為C級或D級,則其為不完全性損傷,即在S4-S5節段有感覺或運動功能的存留。此外,該患者必須具備以下兩點之一:①肛門括約肌有自主收縮;②運動平面以下保留有運動功能的節段超過三個。E級僅適用於既往有脊髓損傷病史,在隨診時功能恢復至正常的病例。不適用於初診檢查無神經損傷的病例。
2、脊柱穩定性:
脊柱穩定性的判斷需要一定的臨床經驗,通常需要考慮患者的年齡、骨折的時間、骨折型別、有無脫位及復位情況、內固定位置好壞等多種因素,必要時應諮詢專科醫師。對於受傷時間短、脊柱穩定性不佳但又不需要二次手術的患者可使用脊柱外固定矯形器,如圍領、背心支具等。
3、ADL評定:
常用的SCI患者日常生活動作(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評定方法有Barthel指數和功能獨立性評定(FIM)。對於四肢癱患者建議使用四肢癱功能指數評定法,該方法能反映出四肢癱患者訓練過程中微小但重要的ADL方面的進步。
4、脊髓損傷康復目標的預測
符合下列標準即可認為達到社群功能性步行:
①終日穿戴支具並能耐受;
②能連續走900m左右;
③能上下樓梯;
④能獨立進行ADL。除②外均能達到者,可列為家庭功能性步行,即速度和耐力不達條件,但在家中可以勝任。凡上述社群功能性步行的標準①至④均不具備,但用膝踝足矯形器(KAFO)及拐能作短暫步行者,稱為治療性步行。治療性步行雖無實用性,但有明顯的治療價值:如對患者有心理支援、減少壓瘡發生機會、防止骨質疏鬆發生、改善血液迴圈、防止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和促進尿便排出等治療作用。
5、併發症:
各種SCI併發症都可能影響康復治療效果,其處理方法詳見相關內容。對於痙攣的處理,應該特別注意。痙攣對患者的影響有正反兩方面。適度的痙攣可減緩患者肌萎縮的發生,肌肉不萎縮則利於減少壓瘡的發生;另外痙攣可減少深靜脈血栓的形成,有些患者經適當的指導和訓練,可利用痙攣完成一些轉移動作;對不全癱患者,則可利用痙攣來增強關節的穩定性及增加肌力以完成步行動作,這是痙攣有利的一面。但痙攣過重則會嚴重限制關節活動範圍,引起疼痛和關節攣縮,嚴重阻礙患者日常生活動作的完成,如:穿脫衣褲、鞋襪、完成轉移動作等。因此,嚴重的痙攣必須進行治療處理[7]。
6、脊髓損傷康復療效評定
四、康復治療
1、物理療法:
臥床期(急性不穩定期):要注意脊柱骨折部位的制動和保護。主要進行床邊關節活動訓練、肌肉力量加強訓練、呼吸功能訓練、膀胱功能訓練和床上翻身訓練。為避免體位性低血壓的發生,可先將患者床頭逐步抬高適應。床頭抬高開始角度應從15°-30°起,根據患者適應情況,逐漸增加體位的傾斜度,逐步過度到60°,直至最後90°。若患者體位性低血壓嚴重,可加用下肢彈力繃帶、腹帶以減輕下肢及腹腔血液淤積。在此基礎上開始坐起訓練。
離床期(輪椅期):患者可逐步進行坐位平衡訓練、輪椅轉移訓練、乘坐輪椅上下馬路鑲邊石訓練、輪椅與地面轉移訓練、使用支具和雙柺步行上下臺階訓練等,有條件時,還可進行減重步行訓練和水中步行訓練。
2、作業療法:
在臥床期,SCI患者的OT治療內容與PT治療內容基本相同。在輪椅期,對於四肢癱患者,由於大都不具備手的抓握功能,因此需要藉助自助具(萬能袖帶)完成進餐動作。該自助具還可用於完成刷牙、寫字、擊鍵等動作。但患者至少必須具備肘關節的屈曲功能,方可進行。頸5患者利用輔助具可自己進食,頸6、頸7患者經訓練可獨立完成。訓練用的餐具如碗、盤應特殊製作,具有防滑、防灑功能。根據患者的經濟情況,選用頭控、頜控、手控或氣控的環境控制系統(environmental control unit, ECU)來完成開關電燈、窗簾、看電視、打電話等,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對於截癱患者,因上肢功能正常,故可獨立完成進食和梳洗動作。重點進行排洩、更衣、穿脫褲子、入浴、做家務、外出購物等方面的訓練。將來條件允許時,如果汽車的控制裝置進行適當的改裝,頸7以下的SCI患者還可以進行駕駛汽車的訓練。
3、性康復治療:
女性SCI患者,傷後對性功能影響不大,可以正常懷孕和分娩。男性SCI患者,採用輔助手段,也可以過夫妻生活(詳見相關內容)。目前,已有男女雙方均為SCI患者,採用人工受精方法,成功懷孕和分娩出正常胎兒的先例。
4、文體治療:
選擇SCI患者力所能及的一些文娛體育活動,對患者進行功能恢復訓練,如輪椅籃球、網球、檯球、乒乓球、射箭、標槍、擊劍、輪椅竟速,游泳等,一方面恢復其功能,一方面使患者得到娛樂。文體活動的好處在於可以增加患者運動系統的活動,從而提高其功能和改善體質,增加耐力;從心理上增強患者的自信心和自尊心。除此以外,參加文體活動可以分散他們對自身殘疾的注意,加上許多文體活動可和健全人一起進行,對他們重返社會,積極參與社會活動都有好處。因此,在SCI康復中應積極開展文體活動。
5、心理治療:
脊髓損傷患者的心理反應:從受傷起通常經歷休克期、否認期、焦慮抑鬱期、承認適應期。
受傷伊始,由於突然而來的橫禍,使患者感到茫然不知所措,對疾病或外傷所至的殘疾毫無認識,此時反應遲鈍,屬於心理反應休克期。此期過後,患者對傷殘往往不能理解,不相信殘疾的來臨及其嚴重性,堅信自己能痊癒,此為否認期。隨著時間的推移,患者逐漸認識到殘疾將不可避免,此時性情變得粗暴,把自己內心的不滿和痛苦向外發洩,冷靜下來後,常感到悲觀失望,情緒變得焦慮,抑鬱,此為焦慮抑鬱期。此期過後會逐步承認現實,對殘疾狀態能夠接受,能比較正確地對待身邊的人和事,此為承認適應期。訓練人員和護理人員應瞭解各期的基本特點,在訓練過程中主動與心理工作者互相配合,採取認知、行為、支援等心理治療,使患者儘快進入承認適應期。
6、中醫治療:
中醫治療對SCI康復也有一定的幫助,如鍼灸對不全癱肌力的恢復,膀胱功能的改善,中藥的潤暢通便都有不錯的效果。
五、住房無障礙改造
經過PT和0T治療,SCI患者掌握了一定的日常生活技能,為這些患者回歸家庭或迴歸社會創造了必要條件;但這些患者要真正回到家庭或社會中去,還需要有其他重要條件,這就是環境改造。對SCI患者來說,在任何重要的事情上都存在著一個更為重要的前提:在外出時需要一條沒有障礙的通道。環境改造就是通過對環境的適當調整,使環境能夠適應殘疾人的生活、學習或工作的需要。環境改造的目的就是通過建立無障礙設施, 消除環境對殘疾人造成的各種障礙,為殘疾人蔘與社會活動創造基本條件。
環境改造的基本要求:建築的入口處設定取代臺階的坡道,其坡度應不大於1/12;門的淨空廊寬度要在0.8米以上;房間之間應平順,無障礙;廚房的位置、廚房門的寬度必須適應輪椅的進出,灶臺的高度必須調整,使患者坐在輪椅上能夠看清楚鍋底部,只有這樣,患者才能夠完成炒菜的動作;廁所使用帶扶手的座式便器,門隔斷應做成外開式或推拉式,以保證內部空間便於輪椅進入。
在發達國家,由社會工作者協調有關部門在SCI患者出院前解決住房無障礙改造問題,PT和0T負責具體的技術指導。這方面的工作在國內尚處於起步階段。
六、職業培訓
脊髓損傷患者多為青壯年,勞動就業是他們的基本要求,也是他們的基本權利[8]。經過系統康復治療的SCI患者,已經具備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如果他們有機會接受適合他們身體條件的職業技能培訓,他們完全有能力承擔力所能及的工作,為社會做貢獻。職業培訓前由專業部門組織患者進行職業能力測定,根據測定結果,有的患者不用經過特殊培訓即可回到原來職業崗位,有的經過培訓可從事新的職業或到福利工廠就業[9]。最近頒佈的最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10]: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這一規定的實施,將為SCI患者的職業培訓和就業創造非常有力的條件,是SCI患者重返社會的法律保障。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