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是世界第二大致盲眼病,它的視力損害不可逆轉,又被稱為“光明的竊賊”,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好多人患了青光眼不知道,等發現時已經出現了不可逆轉的視力損害,所以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是非常重要的。那麼怎樣才能儘早發現青光眼?
35歲以上人群應定期進行青光眼篩查。廣義地說,所有成年人每隔幾年都應做青光眼的篩查。一般說來,在35歲到40歲應進行一次青光眼排除檢查,40歲以後每2~3年檢查一次,60歲以後每1~2年檢查一次。
同時,對於50歲以上的人、有青光眼家族史、糖尿病者、高度近視者(度數大於600度),夜間低血壓,硬化性及缺血性血管病變,視網膜中央靜脈阻塞者等青光眼高危人群,要進行重點檢查。此外,對於有類似青光眼症狀者,包括眼脹、眼痛、虹視(視物有彩暈);在暗環境中容易發生眼脹痛;自覺視物範圍變小,不明原因的視疲勞等也要進行篩查。
青光眼患者眼球區域性的解剖結構變異,這種變異的結構具有遺傳傾向,所以青光眼患者除了自己要定其複查,其直系親屬也要定期檢測,包括測眼壓、查房角、查視野、檢測視神經及視功能情況,必要時做24小時眼壓監測及青光眼誘發試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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