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甲狀腺乳腺外科 住院醫師 杜秋麗

  1、治療前先檢查:血、尿常規和肝、腎功能;(並根據患者病情,定期複查)

  2、服藥治療前及治療期間,若出現癢疹、黃疸、無膽汁糞(淺色)或深色尿、關節痛、腹痛、噁心、疲乏、發熱、咽炎等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止該藥物並及時告知醫生;

  3、甲亢患者服用碘劑後,必須按醫囑擇期手術,否則有甲亢危象發生,危及患者生命可能;可能懷孕患者服用碘劑尤其要重視其不良影響及風險;

  4、療程可能需持續約12-18月,應在醫生指導下用藥,不要自行減量或停藥;

  5、完成一個療程藥物治療後仍然出現甲亢,可考慮選擇碘-131治療或甲狀腺切除術。他巴唑治療的未緩解患者可考慮進行更長時間低劑量治療;

  6、甲亢緩解的定義:藥物治療終止後TSH、FT4、T3保持正常達1年。緩解率約20-40%,延長治療時間不能提高緩解率;

  7、若要妊娠及哺乳,要告知及諮詢醫生。需用甲狀腺切除術治療甲亢時,手術應儘可能在妊娠中期進行(前3個月及後個3月禁忌);

  8、注意低碘飲食,避免勞累,禁菸、酒、茶、咖啡及含碘藥物;

  9、在專科醫師的指導下定期隨診、複查,不適隨診。請帶好您的病歷資料(包括既往病歷資料)。

  抗甲亢藥物主要不良反應如下:

  1、粒細胞減少:引起白細胞減少,發生率約為 10% 左右,嚴重者可發生粒細胞缺乏症(見於0.3~0.6%的病例)。主要發生在治療開始後的 2~3 個月內,外周血白細胞低於 3×109/L或中性粒細胞低於 1.5×109/L時應當停藥。但需要注意區分白細胞減少是甲亢本身所還是藥物所致。治療前和治療後每週檢查白細胞是必須的。

  2、皮疹:發生率約為 2%~3%。可先試用抗組胺藥,皮疹嚴重時應及時停藥,以免發生剝脫性皮炎。

  3、膽汁淤積性黃疽、血管神經性水腫、中毒性肝炎、急性關節痛等不良反應較為罕見,如發生則需立即停藥。

  4、抗中性粒細胞胞漿抗體(ANCA)相關性血管炎,可累及全身多個器官如肺、腎、關節等,導致相應的器官組織功能障礙。如腎功能衰竭。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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