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位
(一)骨折早期復位
可使骨折修復順利進行。復位的方法有手法復位和手術復位兩類。如果過長地拖延復位時間,就會造成骨折復位的困難。
骨拆復位是治療骨折的首要步驟,所以,對每一個骨折,原則上應爭取解剖學對位,而對某些骨折,復位時有一定困難,雖未完全恢復到解剖位置,但骨折癒合後,不影響該傷肢的功能,稱功能對位。在治療骨折時,要重視傷肢功能恢復,而不能片面地、機械地強求解剖學的復位。若傷肢區域性腫脹嚴重,甚至形成面板水泡,復位更加困難。此時仍應力求爭取骨折復位,如果消極等待腫脹消失,往往延誤復位的時機。遇到傷員處於昏迷、休克狀態,或合併內臟、顱腦等損傷時,則先要集中力量進行搶救,待全身情況穩定以後,才可以進行骨折復位。
(二)復位的標準
一般說來,骨折復位應爭取到解剖學對位,或接近解剖學對位。但臨床實踐中,由於骨折部位、骨折型別、傷後骨折的腫脹程度、復位時裝置條件和復位者技術水平等不同,應根據具體情況,盡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最好程度的恢復。以骨折修復後不影響病人肢體的功能為原則。
1、上肢:肱骨骨折,較多的縮短畸形和側方移位,略超過5°-10°的成角,對患肢功能影響都不大。尺撓骨骨折要求較嚴。側方移位不可超過50%,成角畸形在5°-10°以下時,對前臂旋前、旋後功能影響不大。尺撓骨必須同時整復。
2、下肢:下肢骨折縮短應不超過2cm為宜,過多的縮短,會出現破行,日久會引起髖部和腰部疼痛。旋轉移位,應盡力矯正,下肢的內旋或外旋,均會影響下肢行走的步態。
3、兒童:兒童骨折整復要求較寬,一般15°以下成角及旋轉畸形,以及輕度的縮短或側方移位,在兒童發育中,均可靠強大的塑形能力得到代償,日後可無明顯功能障礙。
4、關節內骨折:關節內骨折,骨拆線經過關節面者,復位要求較高,應爭取解剖學復位。關節內骨折,手法復位不能達到較滿意的解剖學復位者,則應酌情考慮手術復位內固定。
(三)復位的方法
1、手法復位:治療骨折方法中,手法復位應用最廣泛,也較安全。復位後,必須認真地檢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長短,是否已恢復正常。在給予適當有效的外固定後,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以確證復位結果。如復位不良,根據需要,再予以矯正。
2、牽引復位:牽引既可用為復位的方法,又是維持復位的措施。主要用於手法牽引不能復位、或復位後不穩定的骨折。
3、切開復位:是骨折不癒合的重要原因,應慎重選擇,必須嚴格掌握適應證,防止濫用。
二、固定
合適有效的固定,是骨折癒合的關鍵之一。它可繼續維持骨折復位後的對位對線,又可以防止不利於骨折癒合的剪力旋轉力和成角的活動。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兩類,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外部固定的為外固定,有小夾板、石膏繃帶、持續牽引等。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內部的固定為內固定,有螺絲釘、鋼板、三刃釘、髓內針等。內固定後,常需藉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長期的協同固定,使療效更為確實。
三、功能鍛鍊
早期合理的功能鍛鍊,可促進患肢血液迴圈,減少肌肉萎縮,保持肌肉力量,防止關節僵硬,促進骨折癒合。所以,被固定的肢體,均要作適當的肌肉收縮和放鬆鍛鍊。對於沒有固定的關節,應及時鼓勵病人作主動的功能鍛鍊,當骨折端已達臨床癒合就逐漸加強負重鍛鍊。
臨床上功能鍛鍊有兩種形式:主動運動與被動運動。
(一)主動運動
是功能鍛鍊的主要形式,根據病人的活動能力,在不影響骨折斷端移位的前提下,儘早進行肌肉收縮放鬆運動及未固定關節的各向運動,來促進血液迴圈,增強體質,減輕創傷對全身反應,防止關節僵硬,因此主動運動應自始至終貫串在整個骨折修復過程中。
(二)被動運動
1、按摩:適用於骨折斷端有腫脹的肢體,通過輕微按摩幫助腫脹消退。
2、關節被動活動:骨折固定初期,少數病人因懼怕疼痛不敢作主動鍛鍊,宜在醫務人員幫助下進行輔助性活動,促使病人更好地作主動鍛鍊。對早日消除腫脹,防止肌肉萎縮粘連,關節囊攣縮有一定作用,但操作時要輕柔,不使骨折再度移位和加重區域性創傷。
(三)功能鍛鍊注意事項
1、功能鍛鍊必須在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
2、功能鍛鍊應根據骨折的穩定程度,可從輕微活動開始逐漸增加活動量和活動時間,不能操之過急,若驟然作劇烈活動而使骨斷端再移位,同時也要防止有些病人在醫務人員正確指導下不敢進行鍛鍊,對這樣的病人應作耐心說服工作。
3、功能鍛鍊是為了加速骨折癒合與恢復患肢功能,所以對骨折有利的活動應鼓勵病人堅持鍛鍊,對骨折癒合不利的活動要嚴加防止,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頸骨折的外展活動,內收型骨折的內收活動,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伸直活動,屈曲型骨折的屈曲活動,前臂骨折的旋轉活動,脛腓骨幹骨折的內外旋轉活動,橈骨下端伸直型骨折的背伸撓屈活動等都應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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