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結核藥物的分類如何?
2006年WHO將其分為五大類:第1類一線抗結核藥,包括異煙肼(簡稱H,下同)、利福平(R)(9.2.9)、利福噴汀(L)、吡嗪醯胺(Z)及乙胺丁醇(E);第2類注射劑,包括鏈黴素、卡那黴素(K)、阿米卡星(A)及捲曲黴素(C);第3類氟喹諾酮類,包括環丙沙星(C)、氧氟沙星(O)(見9.2.14)、左氧氟沙星(V)(見9.2.14)、莫西沙星(MO)、加替沙星(G);第4類口服抑菌藥,包括乙硫異煙胺(Eth)、丙硫異煙胺(Pth)、對氨基水楊酸鈉(P)及環絲氨酸(Cs);第5類―療效不肯定藥物,包括氨苄西林克拉維酸複合製劑)、氯法齊明、克拉黴素及利奈唑胺。
2、抗結核藥物的臨床評價怎樣?
對抗結核藥的下列三項作用的評價。
①早期殺菌活性:在抗結核藥物中,異煙肼早期殺菌活性最強,其次為利福平、鏈黴素。
②滅菌活性:在一線藥物中,吡嗪醯胺、利福平滅菌活性最強。
③預防耐藥性:研究證明大量敏感菌群中同時常存有少量的基因突變的耐藥菌,在單一藥物治療過程中,敏感菌群被殺滅,而耐藥菌株就成為優勢菌群,單一異煙肼治療發生耐藥菌株的概率為1/106(10-6),利福平為1/108(10-8),鏈黴素、乙胺丁醇為1/103(10-3)。因此異煙肼、利福平預防伍用藥物產生耐藥性的作用最強,其次為乙胺丁醇。
3、抗結核藥物的適用原則是什麼?
結核分枝桿菌是一種“頑強”的致病菌,以富含脂質的細胞壁為其天然屏障,侵入人體後具有持留性、潛伏性、冬眠性及突變性等特點,使結核病在臨床上成為慢性遷延、需較長程的聯合化療,即使當前已被公認的短程化療也需6個月的療程,否則易於復發,甚至發展為耐藥結核病、耐多藥結核病(MDR-TB)、乃至嚴重耐多藥結核病(XDR-TB)、成為難治結核病。因此結核病的治療必須遵循“早期、聯合、規律、全程、適量”的原則。
4、初治的菌陽肺結核怎麼治療?
初治菌陽肺結核可能病菌:結核分枝桿菌。首選:2HRZE/4HRE。即採用半年療程,前2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和乙胺丁醇,後4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次選:
1、2HL2ZE/4HL2E;即採用半年療程,前2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噴丁、吡嗪醯胺和乙胺丁醇,後4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噴丁和乙胺丁醇。
2、2HRZE/4H3R3E3;即採用半年療程,前2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和乙胺丁醇,後4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且可使用一週3次服用。3)9HRE,採用9個月療程,使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
說明:初治指既往從未治療或規律治療<1個月。菌陽:包括痰塗片(+)及/或培養(+)。
5、初治的菌陽肺結核怎麼治療?
初治菌陰肺結核可能病菌:結核分枝桿菌。首選:2HRZE/4HR。即採用半年療程,前2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和乙胺丁醇,後4個月用異煙肼和利福平。次選:
1、2HRZ/4HR;即採用半年療程,前2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和吡嗪醯胺,後4個月用異煙肼和利福平。
2、2H3R3Z3/4H3R3。即採用半年療程,前2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和吡嗪醯胺,後4個月用異煙肼和利福平,前後均可使用一週3次服用。
說明:無細菌學證實的(即痰塗片及培養均為陰性)活動性肺結核。
6、初次治療的復治肺結核採用什麼方案?
復治肺結核(初次)可能病菌:結核分枝桿菌。首選:2HRZES/6HRE,即採用8個月的療程,前2個月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乙胺丁醇和鏈黴素,後6個月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次選:1)2H3R3Z3E3S3/5H3R3E3;即採用7個月療程,前2個月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乙胺丁醇和鏈黴素,後5個月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前後均使用一週3次療法。2)2HRZES/5HRE,即即採用7個月療程,前2個月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乙胺丁醇和鏈黴素,後5個月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前後均使用每天用藥療法。
說明:復治指接受過>1個月的化學治療或初治失敗或治療後初次復發。
7、反覆發生的復治肺結核採用什麼方案?
復治肺結核(反覆)可能病菌:結核分枝桿菌(可能已對部分抗結核藥物耐藥)。首選:2HRZES/6HRE,即採用8個月療程,前2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醯胺和鏈黴素,後6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次選:根據藥物敏感試驗結果及既往用藥史選用含3-4種敏感藥物的化療方案(包括阿米卡星,喹諾酮類等)。
說明:需行藥物敏感試驗指導用藥。
8、耐多藥肺結核的治療方案有哪些?
耐多藥肺結核的治療比較複雜,需行藥物敏感試驗指導用藥。
1、如致病菌至少耐異煙肼、利福平或以上的結核分枝桿菌,首選:3-6月強化期,含鏈黴素(或阿米卡星、環丙沙星)、吡嗪醯胺、乙胺丁醇、左氧氟沙星(或莫西沙星)、丙硫異煙胺(或對氨基水楊酸鈉)及18月繼續期含吡嗪醯胺、乙胺丁醇、左氧氟沙星、丙硫異煙胺(或對氨基水楊酸鈉)。次選:根據藥敏結果、既往用藥史,患者的肝腎功能等進行調整。
2、如致病菌耐異煙肼和利福平,首選:6ZESVPTH(或P)/18ZEVPth(或P),即採用24個月療程,前6個月強化期採用吡嗪醯胺、乙胺丁醇、鏈黴素、左氧氟沙星和丙硫異煙胺(或對氨基水楊酸鈉)。後18個月繼續期採用吡嗪醯胺、乙胺丁醇、鏈黴素和丙硫異煙胺(或對氨基水楊酸鈉)。
3、致病菌耐異煙肼、利福平和鏈黴素時,首選: 6ZEA(或C)VPth(或P)/18ZEVPth(或P)即採用24個月療程,前6個月強化期採用吡嗪醯胺、乙胺丁醇、阿米卡星(或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和丙硫異煙胺(或對氨基水楊酸鈉),後18個月繼續期採用吡嗪醯胺、乙胺丁醇、左氧氟沙星和丙硫異煙胺(或對氨基水楊酸鈉)。
4、致病菌耐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時,首選:6ZCSSVPth(或P)/18CS(或P)VPt(或P),即採用24個月療程,前6個月強化期採用吡嗪醯胺、環絲氨酸、鏈黴素、左氧氟沙星和丙硫異煙胺(或對氨基水楊酸鈉),後18個月繼續期採用環絲氨酸、丙硫異煙胺(或對氨基水楊酸鈉)。
5、致病菌耐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和鏈黴素時,首選:6ZCS(或P)A(或C)VPth/18ZCSVPthP,即採用24個月療程,前6個月強化期採用吡嗪醯胺、環絲氨酸(或對氨基水楊酸鈉)、阿米卡星(或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和丙硫異煙胺,後18個月繼續期採用吡嗪醯胺、環絲氨酸、左氧氟沙星、丙硫異煙胺和對氨基水楊酸鈉。
9、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結核採用何種治療方案?
急性血型播散性肺結核採用12個月療程,首選:2-3HRZES/9-10HRE方案,即前2-3月強化期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乙胺丁醇和鏈黴素五聯用藥,後9-10月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三聯用藥。次選:2HRZE(或S)/10HRE方案,即前2個月強化期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和乙胺丁醇或鏈黴素四聯用藥,後10個月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三聯用藥。
10、結核性胸膜炎、結核性腹膜炎、結核性心包炎採用何種治療方案?
結核性多漿膜炎採用12個月療程,首選:2HRZE(或S))/10HRE方案,即前2個月強化期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和乙胺丁醇或鏈黴素四聯用藥,後10個月採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三聯用藥。同時應積極抽液。高熱、胸液增長迅速、難以控制者可並用糖皮質激素。中、多量心包積液時應穿刺排液,並用糖皮質激素減少心包粘連、增厚。
11、異煙肼的不良反應及臨床應注意什麼?
異煙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型別結核病及部分非結核分支桿菌病。在臨床使用時應注意:
(1)精神病、癲癇、肝功能損害及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慎用本品或劑量酌減。
(2)異煙肼與乙硫異煙胺、吡嗪醯胺、煙酸或其他化學結構有關藥物存在交叉過敏。
(3)大劑量應用時,可使維生素B6大量隨尿排出,抑制腦內穀氨酸脫羧變成γ-氨酪酸而導致驚厥,也可引起周圍神經系統的多發性病變。因此成人一日同時口服維生素B650~100mg有助於防止或減輕周圍神經炎及(或)維生素B6缺乏症狀。如出現輕度手腳發麻、頭暈,可服用維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嘔血現象,應立即停藥。
(4)腎功能減退但血肌酐值<6mg/100ml者,異煙肼的用量勿需減少。如腎功能減退嚴重或患者系慢乙醯化者則需減量,以異煙肼服用後24小時的血藥濃度不超過1mg/L為宜。在無尿患者,異煙肼的劑量可減為常用量的一半。
(5)肝功能減退者劑量應酌減。
(6)用藥前、療程中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包括血清膽紅素、AST,ALT,療程中密切注意有無肝炎的前驅症狀,一旦出現肝毒性的症狀及體徵時應即停藥,必須待肝炎的症狀、體徵完全消失後方可重新用藥,此時必須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增加劑量,如有任何肝毒性表現應即停藥。
(7)如療程中出現視神經炎症狀,需立即進行眼部檢查,並定期複查。
(8)慢乙醯化患者較易產生不良反應,故宜用較低劑量。
(9)異煙肼可透過胎盤屏障,導致胎兒血藥濃度高於母體血藥濃度。孕婦應避免應用,如確有指徵應用時,必須充分權衡利弊。
(10)異煙肼在乳汁中濃度可達12mg/L,與血藥濃度相近;如哺乳期間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用藥,則宜停止哺乳。
(11)新生兒肝臟乙醯化能力較差,以致消除半衰期延長,新生兒用藥時應密切觀察不良反應。
(12)50歲以上患者用藥引起肝炎的發生率較高,治療時更需密切注意肝功能的變化,必要時減少劑量或同時酌情使用保護肝功能的製劑。其不良反應有:常用劑量的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劑量加大至6mg/kg時,不良反應發生率顯著增加,主要為周圍神經炎及肝臟毒性,加用維生素B6雖可減少毒性反應,但也可影響療效。
(1)肝臟:可引起輕度一過性肝損害如AST及ALT升高及黃疸等,發生率約為10%~20%。肝臟毒性與本品的代謝產物乙醯肼有關,快乙醯化者乙醯肼在肝臟積聚增多,故易引起肝損害。服藥期間飲酒可使肝損害增加。毒性反應表現為食慾不佳、異常乏力或軟弱、噁心或嘔吐(肝毒性的前驅症狀)及深色尿、眼或面板黃染(肝毒性)。
(2)神經系統:周圍神經炎多見於慢乙醯化者,並與劑量有明顯關係。較多患者表現為步態不穩、麻木針刺感、燒灼感或手腳疼痛。此種反應在鉛中毒、動脈硬化、甲亢、糖尿病、酒精中毒、營養不良及孕婦等較易發生。其他毒性反應如興奮、欣快感、失眠、喪失自主力、中毒性腦病或中毒性精神病則均屬少見,視神經炎及萎縮等嚴重毒性反應偶有報道。
(3)變態反應:包括髮熱、多形性皮疹、淋巴結病、脈管炎等。一旦發生,應立即停藥,如需再用,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劑量。
(4)血液系統:可有粒細胞減少、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血小板減少、高鐵血紅蛋白血癥等。
(5)其他:口乾、維生素B6缺乏症、高血糖症、代謝性酸中毒、內分泌功能障礙等偶有報道。
12、乙胺丁醇在臨床使用時應注意什麼?
乙胺丁醇在臨床使用時應注意:
(1)痛風、視神經炎、腎功能減退慎用。
(2)治療期間應檢查:
①眼部,視野、視力、紅綠鑑別力等,在用藥前、療程中一日檢查一次,尤其是療程長,一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
②乙胺丁醇可使血清尿酸濃度增高,引起痛風發作。應定期測定。
(3)可與食物同服,一日劑量宜一次頓服。
(4)單用時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
(5)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計算。
(6)腎功能減退或老年患者應用時需減量。
(7)可透過胎盤屏障,胎兒血藥濃度約為母親血藥濃度的30%。孕婦應慎用。
(8)可在乳汁中分佈,哺乳期婦女慎用。
13、吡嗪醯胺在臨床使用時應注意什麼?
吡嗪醯胺使用時應注意:
(1)交叉過敏,對乙硫異煙胺、異煙肼、煙酸或其他化學結構相似的藥物過敏患者可能對吡嗪醯胺也過敏。
(2)對診斷的干擾:可與硝基氰化鈉作用產生紅棕色,影響尿酮測定結果;可使AST及ALT、血尿酸濃度測定值增高。
(3)糖尿病、痛風或嚴重肝功能減退者慎用。
(4)使血尿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風發作,須定時測定。
(5)孕婦結核病患者可先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療9個月,如對上述藥物中任一種耐藥而對吡嗪醯胺可能敏感者可考慮採用。
14、利福噴丁臨床使用時應注意什麼?
利福噴丁在臨床使用時應注意:
(1) 與其他利福黴素有交叉過敏性。
(2)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3)服用後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時,應避免進行拔牙等手術,並注意口腔衛生,剔牙需謹慎,直至血象恢復正常。
(4)應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血象和肝功能的變化情況。
(5)如曾間歇服用利福平因產生迴圈抗體而發生變態反應,如血壓下降或休克、急性溶血貧血、血小板減少或急性間質性腎小管腎炎者,均不宜再用。
(6)應在空腹時(餐前1小時)用水送服;服利福平出現胃腸道刺激症狀的患者可改服利福噴丁。
(7)單獨用於治療結核病可能迅速產生細菌耐藥性,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
(8)患者服用後,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橙紅色。
(9)哺乳期婦女用藥經權衡利弊後決定用藥,應暫停哺乳。
(10)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
(11)5歲以下小兒應用的安全性尚未確定。
15、對氨基水楊酸鈉臨床使用時應注意什麼?
對氨基水楊酸鈉臨床使用時應注意:
(1)交叉過敏反應:對其他水楊酸類包括水楊酸甲酯(冬青油)或其他含對氨基苯基團(如某些磺胺藥和染料)過敏的患者本品亦可呈過敏。
(2)對診斷的干擾:使硫酸銅法測定尿糖出現假陽性;使尿液中尿膽原測定呈假陽性反應(氨基水楊酸類與Ehrlich試劑發生反應,產生橘紅色混濁或黃色,某些根據上述原理做成的市售試驗紙條的結果也可受影響);使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的正常值增高。
(3)充血性心力衰竭、胃潰瘍、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症、嚴重肝或腎功能損害患者慎用。
(4)孕婦和哺乳期婦女須權衡利弊後使用。
(5)兒童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16、帕司煙肼在臨床使用時應注意什麼?
帕司煙肼使用時應注意:
(1)至少應連續服用3個月,如無不良反應,中途不宜停藥,經臨床確診痊癒後方可停藥。
(2)孕婦、肝腎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及腦外傷史者慎用。
(3)用藥期間應定期進行肝功能檢查。少數患者在用藥的前兩個月可出現一過性氨基轉移酶升高。在保護肝功能治療下繼續用藥,AST及ALT可恢復正常。若繼續升高,則應停藥。
(4)如療程中出現視神經炎症狀,需立即進行眼部檢查,並定期複查。
(5)同服維生素B6可防治周圍神經炎等神經系統的不良反應。
(6)抗酸藥,尤其是氫氧化鋁,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強香豆素類抗凝血藥、某些抗癲癇藥、降壓藥、抗膽鹼藥、三環抗抑鬱藥的作用,合用時需注意。
(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慎用。
17、丙硫異煙胺在臨床使用時應注意什麼?
丙硫異煙胺使用時應注意:
(1)交叉過敏,患者對異煙肼、吡嗪醯胺、煙酸或其他化學結構相近的藥物過敏者可能對丙硫異煙胺過敏。
(2)糖尿病、嚴重肝功能減退患者慎用。
(3)治療期間須進行:
①用藥前和療程中每2~4周測定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但上述試驗值增高不一定預示發生臨床肝炎,並可能在繼續治療過程中恢復;
②眼部檢查,如治療過程中出現視力減退或其他視神經炎症狀時應立即進行眼部檢查,並定期複查。
(4)12歲以下兒童不宜服用。其不良反應有:
(1)發生率較高者有:精神憂鬱(中樞神經系統毒性)。
(2)發生率較少者有:步態不穩或麻木、針刺感、燒灼感、手足疼痛(周圍神經炎)、精神錯亂或其他精神改變(中樞神經系統毒性)、眼或面板黃染(黃疸、肝炎)。
(3)發生率極少者有:視力模糊或視力減退、合併或不合並眼痛(視神經炎)、月經失調或怕冷、性慾減退(男子)、面板幹而粗糙、甲狀腺功能減退、關節疼痛、僵直腫脹。
(4)如持續發生以下情況者應予注意:腹瀉、唾液增多、流口水、食慾減退、口中金屬味、噁心、口痛、胃痛、胃部不適、嘔吐(胃腸道紊亂、中樞神經系統毒性)、眩暈(包括從臥位或坐位起身時)、嗜睡、軟弱(中樞神經系統毒性)。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