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癲癇藥物治療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藥物劑量調整及由於藥物的效果欠佳、明顯藥物不良反應等原因,必須更換藥物治療,以下是抗癲癇藥物劑量調整及藥物更換時應遵循的原則。
1、如果原來抗癲癇藥物選擇恰當,最好測定血藥濃度,依據血藥濃度進行個體化調整劑量。
2、如果原來抗癲癇藥物治療效果欠佳或副作用較大,要換另一種藥物,必須新換藥物到達維持劑量,且癲癇發作停止,再逐漸撤掉原來的藥物。
3、如果原先是多種藥物聯合治療,在撤掉原來藥物時,每次只能撤掉一種藥物,撤掉完一種藥物至少間隔1個月,如仍無發作,再開始撤掉第二種藥物。
4、如果在撤藥過程出現發作,應停止撤藥,並將藥物劑量恢復到發作前水平。
5、常用藥物撤藥方法:苯妥英鈉兒童每2周減25mg,成人每2周減50mg;卡馬西平兒童每2周減50mg,成人每2周減100mg;丙戊酸鈉兒童每2周減100mg,成人每2周減200mg。
總之,抗癲癇藥物劑量加減是以血藥濃度與臨床療效為原則,而藥物的更換是以“先加後減”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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