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副主任醫師 羅誠

  1、精神分裂症患者病程與預後怎樣?

  精神分裂症在初次發病緩解後可有不同的病程變化。大約1/3的病人可獲臨床痊癒,即不再存有精神病理症狀。但即使在這些“康復者”中,由於精神分裂症深刻地影響了患者的正常生活和體驗,病人在病癒後也會發現自我感受與過去有所改變。

  另一些病人可呈發作性病程,其發作期與間歇期長短不一,復發的次數也不盡相同,復發與社會心理因素有關。與抑鬱和躁狂症有完全緩解不同,精神分裂症的發作與中止無突然的轉變與明顯的界限。

  一些病人在反覆發作後可出現人格改變、社會功能下降,臨床上呈現為不同程度的殘疾狀態。殘疾狀態較輕時,病人尚保留一定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工作能力。

  另有一小部分病人病程為漸進性發展,或每次發作都造成人格的進一步衰退和瓦解。病情的不斷加重最終導致患者長期住院或反覆入院治療。

  總體上講,在第一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有75%可以治癒,約20%可保持終生健康。因此精神分裂症的預後並不像人們所想象的那樣悲觀。由於現代治療學的不斷進步,大約60%的病人可以達到社會性緩解,即具備一定的社會功能。

  對於某一具體的病人,在患病初期確定預後比較困難。有利於預後的一些因素是:起病年齡較晚,急性起病,明顯的情感症狀,人格正常,病前社交與適應能力良好,病情發作與心因關係密切。通常女性的預後要好於男性。

  2、精神分裂症的臨床治療目標是什麼?

  急性期治療目標:

  ①消除主要症狀,爭取臨床緩解;

  ②預防自殺和衝動行為的發生;

  ③將藥物不良反應降到最低,防止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

  ④為恢復社會功能、迴歸社會作準備。

  鞏固穩定期治療目標:

  ①防止症狀復燃;

  ②控制精神分裂症後抑鬱或強迫症狀;

  ③預防自殺;

  ④控制和預防長期藥物不良反應;

  ⑤促進迴歸社會。

  預防復發的維持期治療目標:

  ①預防病情復發和惡化;

  ②提高患者對治療的依從性;

  ③恢復社會功能;

  ④增強應對軀體疾病、心理應激的能力。

  3、 怎樣掌握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治療策略?

  1、全面檢查,明確診斷,作治療前的基線評定,包括精神狀態、症狀的嚴重性、軀體狀況以及實驗室檢查,如心電圖、腦電圖、血尿常規、肝腎功能、血糖、血脂等各項生化指標。基線評定將為今後療效評估、不良反應的判定提供對比資料,以便調整治療方案和採取對應措施。

  2、進行強化性藥物治療,抓住治療有效時機,爭取最佳預後。治療前選擇強效 、安全、獲益/風險比大的藥物。對今後社會功能恢復有利。治療方式根據患者精神狀況的輕重程度,是否合作及治療環境條件予以選擇。

  如患者安靜合作,病情處於輕、中度狀態,可採取口服給藥方式保證治療。如患者處於興奮,激越或敵對不合作狀態,則宜在1-2周內採取注射方式給藥以保障急性期治療得以實施,待病情有所控制後再改為口服給藥治療。

  3、根據病情,家庭照料條件選擇治療場所。如病情較輕,家中有人負責照料,可考慮門診和/或社群治療;如病情嚴重、不合作或家庭乏人照料,則宜住院治療。

  4、根據患者對出現的病理體驗的不適應和對治療環境的陌生,應給予關愛、理解、支援和幫助等一般性支援性心理治療。對患者親屬進行疾病和治療知識的教育,幫助患者家屬應對親人患病的現實,與醫生建立治療聯盟,療程6-8周。

  4、怎樣掌握精神分裂症穩定期的治療策略?

  患者經過急性期治療,症狀得到緩解後,應注意鞏固治療穩定病情。

  1、以原來有效藥物有效劑量治療為主,療程3-6個月。

  2、治療場所包括家庭(門診)、社群、康復病房或康復基地。

  3、家庭教育和心理治療。目標為增加患者對疾病和治療的認識能力;提高對治療的合作性、依從性和對社會的適應性,以及自我保健能力。可採取集體心理治療、認知療法、技能訓練和行為治療。

  5、怎樣掌握精神分裂症維持期的治療策略?

  患者經過以上治療,病情基本緩解,一般表現正常,堅持維持治療,以預防病情復發和惡化。

  (1)繼續原來有效藥物治療,酌情調整劑量,把握預防復發的劑量,如無特殊不良反應,儘可能不更換藥物。

  (2)療程酌情而定。

  (3)治療場所,以家庭(門診)和社群治療為主。

  (4)加強心理治療,爭取社會支援,迴歸社會。

  6、藥物難治性精神分裂症怎樣處理?

  藥物難治性精神分裂症尚無一確切的定義,一般指經過兩種不同型別的三種抗精神藥物足療程無效者。

治療時應注意:

  (1)重新審定原精神分裂症診斷,以進一步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

  (2)必要時進行血藥濃度測定,以明確患者服藥的依從性,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藥物代謝問題。

  (3)重新制定治療方案,包括:增加劑量、換藥、合併用藥或合併增效劑治療,也可考慮電休克治療。

  (4)療程不少於2-5年。

  慢性精神分裂症,有時會與難治性精神分裂症重疊,但二者不應是同一概念。前者多以陰性症狀為主,後者可能指陽性症狀鮮明且治療無效,治療措施二者類似。

  7、藥物治療精神分裂症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旦確診即開始藥物治療;以單一用藥為宜;治療中注意患者個體特殊情況,用藥個體化;小劑量起始,根據病情變化和耐受性及治療場所確定藥物滴定速度。如病情緊急嚴重,身體狀況良好耐受性可以,住院有良好監護條件時可以快速滴定至有效劑量;爭取足量足療程治療;定期複查,認真評定療效和不良反應,積極調整治療方案。

  8、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進行規範的藥物治療?

  抗精神病藥物按作用機制可分為經典藥物與非經典藥物兩類。經典藥物又稱神經阻滯劑,主要通過阻斷D2受體起到抗幻覺妄想的作用,按臨床特點分為低效價和高效價兩類。

  前者以氯丙嗪為代表,鎮靜作用強,抗膽鹼能作用明顯,對心血管和肝功能影響較大,錐體外系副作用較小,治療劑量比較大;後者以氟哌啶醇為代表,抗幻覺妄想作用突出,鎮靜作用很弱,心血管及肝臟毒性小,但錐體外系副作用較大。

  近年來問世的非經典抗精神病藥物通過平衡阻滯5-HT與D2受體,起到治療作用,不但對幻覺妄想等陽性症狀有效,對情感平淡、意志減退等陰性症狀也有一定療效。代表藥物有利培酮、奧氮平、奎硫平、氯氮平等。

  精神分裂症藥物治療應系統而規範,強調早期、足量、足療程的“全病程治療”。一旦明確診斷應及早開始用藥。藥物應達到治療劑量,一般急性期治療為期2個月。

  有些患者、家屬甚至醫生過分擔心藥物不良反應往往採取低劑量用藥,症狀長期得不到控制,達不到應有的治療效果。治療應從低劑量開始,逐漸加量,高劑量時密切注意不良反應,門診病人用藥劑量通常低於住院病人,一般情況下不能突然停藥。

  維持治療對於減少復發或再住院具有肯定的作用。第一次發作維持治療1~2年,第二次或多次復發者維持治療時間應更長一些,甚至是終生服藥。維持治療的劑量應個體化,一般為急性治療期劑量的1/2~2/3。

  美國精神分裂症結局研究組的研究結論是,經典抗精神病藥物維持治療劑量不應低於300mg/日(以氯丙嗪折算),否則預防復發的效果會降低。非經典抗精神病藥物維持劑量比急性期治療量適當減少,但具體減少到何種程度,尚缺乏成熟的模式。

  不管是急性期還是維持治療,原則上單一用藥,作用機制相似的藥物原則上不宜合用。對於出現抑鬱情緒、躁狂狀態、睡眠障礙的患者可酌情選用抗抑鬱劑、心境穩定劑、鎮靜催眠藥,有錐體外系反應可合用鹽酸苯海索(安坦)。

  9、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進行規範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必須成為精神分裂症治療的一部分。心理治療不但可以改善病人的精神症狀、提高自知力、增強治療的依從性,也可改善家庭成員間的關係,促進患者與社會的接觸。

  行為治療有助於糾正病人的某些功能缺陷,提高人際交往技巧。家庭治療使家庭成員發現存在已久的溝通方面的問題,有助於宣洩不良情緒,簡化交流方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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