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血液腫瘤科 副主任醫師 曲洪瀾

 噬血細胞綜合徵(hemophagocytic syndrome,HPS)亦稱噬血細胞性淋巴組織細胞增生症(hemophagocyticlymphohistocytosis),又稱噬血細胞性網狀細胞增生症(hemophagocytic reticulosis),於1979年首先由Risdall等報告。其特徵是發熱,肝脾腫大,全血細胞減少。本綜合徵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原發性或家族性,另一類為繼發性,後者可由感染及腫瘤所致。原發性HPS,或稱家族性HPS,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其發病和病情加劇常與感染有關;繼發性HPS分為感染相關性HPS(infection-associatedhemophagocytic syndrome,IAHS),此型多與病毒感染有關,由病毒引起者稱病毒相關性HPS(virus-associated hemophagocyticsyndrome,VAHS);由腫瘤引起者稱腫瘤相關性 HPS(malignancy-associated內蒙古民族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血液腫瘤科曲洪瀾
hemophagnocytic syndrome,MAHS)。

  1.家族性噬血細胞綜合徵(familialhemophagocytic syndrome)


  1.1發病年齡一般早期發病,70%發生於1歲以內,甚至可在生前發病,出生時即有臨床表現。多數在嬰幼兒期發病,但也有遲至 8歲發病者。成年發病亦不能排除家族性HPS。在同一家族中,其發病年齡相似。

  1.2症狀體徵,症狀多樣,早期多為發熱、肝、脾腫大,有的有皮疹、淋巴結腫大和神經症狀。發熱持續,亦可自行退熱;肝脾腫大明顯,且呈進行性;皮疹無特徵性,常為一過性,往往出皮疹時伴高熱;約有一半病人有淋巴結腫大,有的有巨大淋巴結。中樞神經系統的症狀一般在病程晚期出現,但也可發生在早期,表現為興奮性增高、前囟飽脹、頸強直、肌張力增強或降低、抽搐等。亦可有第VI或第VII對顱神經麻痺、共濟失調偏癱或全癱、失明、意識障礙、顱內壓增高等。肺部的症狀多為肺部淋巴細胞及巨噬細胞浸潤所致,但難與感染鑑別。

  1.3實驗室檢查

  血象:多為全血細胞減少,以血小板減少為明顯,白細胞減少的程度較輕;觀察血小板的變化,可作為本病活動性的一個指徵。病情緩解時,首先可見到血小板上升;而在病情惡化時,亦首先見到血小板下降。

  骨髓象:骨髓在疾病早期的表現為中等度的增生性骨髓象,噬血現象不明顯,常表現為反應性組織細胞增生,無惡性細胞浸潤,應連續多次檢查骨髓,以便發現吞噬現象。該病的極期除組織細胞增多外,有多少不等的吞噬性組織細胞,主要吞噬紅細胞,也可吞噬血小板及有核細胞。晚期骨髓增生度降低,這很難與細胞毒性藥物所致的骨髓抑制鑑別。有的病例其骨髓可見大的顆粒狀淋巴細胞,胞體延長如馬尾或鬆粒狀,這可能是HPS的一種特殊型別的淋巴細胞。


  高細胞因子血癥:在家族性HPS及繼發性HPS的活動期常見下列因子增多:IL-l受體拮抗因子、可溶性IL-2受體(sIL-2)、γ-干擾素(IFN-γ)、腫瘤壞死因子(TNF)等。

  血脂:可見甘油三酯增多,可在疾病的早期出現,脂蛋白電泳常見極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及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低。當病情緩解時,脂蛋白膽固醇可恢復正常。

  肝功能:轉氨酶及膽紅素可增高,其改變的程度與肝受累的程度一致。在全身感染時,可有低鈉血癥、低白蛋白血癥及血清鐵蛋白增多。

  凝血象:在疾病活動時,常有凝血異常,特別是在疾病活動期,有低纖維蛋白原血癥,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延長,在有肝受損時,其凝血酶原時間可延長。

  腦脊液:中等量的細胞增多(5-50×106/L),主要為淋巴細胞,可能有單核細胞,但很少有噬血細胞,蛋白增多,但有的即使有腦炎的臨床表現,其腦脊液亦可能正常。

  免疫學檢查:家族性HPS常有自然殺傷細胞及T細胞活性降低。

  影像檢查:部分病人胸片可見間質性肺浸潤,晚期病人頭顱CT或MRI檢查可發現異常,其改變為陳舊性或活動性感染,脫髓鞘,出血,萎縮或(及)水腫。有時亦可通過CT檢查發現腦部鈣化。

  1.4病理主要的發現是在單核-巨噬細胞系統發現良性的淋巴組織細胞浸潤,組織細胞呈吞噬現象,吞噬最多的是紅細胞,有時也吞噬血小板和白細胞。受累器官為脾、淋巴結、骨髓和腦。脊髓;此外,還可見於甲狀腺、肺、心。腸、腎和胰腺。

  1.5診斷 診斷標準為:①發熱超過1周,熱峰≥38.5℃;②肝脾腫大伴全血細胞減少,累及≥2個細胞系,骨髓增生減少或增生異常及肝功能異常,血乳酸脫氫酶(LDH)≥1000U/L或≥正常均值+ 3S,及凝血功能障礙,血纖維蛋白原≤1.5g/L,伴血病鐵蛋白≥1000ng/mL或≥正常+3s;④噬血細胞佔骨髓有核細胞≥2%,或(和)累及骨髓、肝、脾。淋巴結及中樞神經系統的組織學改變。有些不典型病例不符合上述標準,如主

  要為腦膜受累及新生兒期發病者,發熱則不明顯;而血細胞減少,高脂血症及低纖維蛋白原血癥的表現也取決於內臟受累的嚴重程度,有些病人上述表現可能晚期才出現。起病時,有不少病人可以無脾大,甚至沒有噬血細胞現象。

  1.6鑑別診斷最容易混淆的是家族性HPS與繼發性HPS,特別是與病毒相關性HPS的鑑別,因為病毒感染不但與病毒相關性HPS有關,在家族性HPS患者,也常有病毒感染,而且家族性HPS也常由病毒感染而誘發。家族性HPS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常問不到家族史,更增加了診斷的難度。一般認為,在2歲前發病者多提示為家族性HPS,而8歲後發病者,則多考慮為繼發性HPS。在2~8歲之間發病者,則要根據臨床表現來判斷,如果還難肯定,則應按家族性HPS處理。其次要與惡性組織細胞病(惡組)相鑑別,二者在骨髓片上很難鑑別,但HPS要比惡組常見得多。但如臨床上呈暴發經過、嚴重肝功能損害、骨髓中組織細胞惡性程度高,特別是肝、脾或其他器官發現異常組織細胞浸潤,則先考慮為惡組為宜;否則應診斷為HPS。

  1.7治療

  a.化學療法:常用的化療藥物有細胞毒性藥物,如長青花鹼或長春新鹼與腎上腺皮質激素聯用,亦可應用反覆的血漿置換,或VP16或VM26與腎上腺皮質激素合用。有的應用VP16、腎上腺皮質激素,鞘內注射氨甲煤呤(MTX)及頭顱照射治療取得良好效果。有的主張在緩解時,應用上述藥物小劑量維持治療。

  b.免疫治療:有人用環胞菌素A治療家族性HPS取得滿意效果,同樣,用抗胸腺細胞球蛋白(ATG)亦可誘導緩解。

  c.造血幹細胞移植:儘管上述化療可使病情緩解,有的可緩解9年,但仍不能根治家族性HPS。Fisher等(1986)首先報告用骨髓移植治癒家族性HSP患者,在2000年上海舉行的國際小兒血液腫瘤學術研討會上,日本學者Imashukn報告5例由 EBV所致的 HPS,應用造血幹細胞移植,隨後用環胞菌素A加VP16,大大改善了本病的預後。

  d.治療方案:國際組織細胞協會1994年提出一個治療家族性HPS的方案(HLH94):地塞米松每日10mg/m2 與 VP16每週 150mg/m2,連用 3周,第4周起減量,第9周起VP16每2周用藥1次,並加用環胞菌素A每日5~6mg/kg口服,共用1年。有神經症狀者,前8周每2周鞘內注射MTX1次。如果是家族性HPS,爭取做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如果為非家族性HPS,則在8周治療後根據病情停止治療。

  1.8 預後不經治療的家族性HPS患者存活期約 2個月,而在應用化療後則大大改善了預後。有的患者經化療後存活9年以上,但只有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才能治癒家族性HPS。

  2繼發性噬血細胞綜合徵(secondary hemoPhagocytic syndrome)

  2.1感染相關性噬血細胞綜合徵(IAHS)嚴重感染引起的強烈免疫反應,淋巴組織細胞增生伴吞噬血細胞現象,本病常發生於免疫缺陷者,由病毒感染所致者稱病毒相關性HPS(VAH),但其它微生物感染,如細菌、真菌、立克次體、原蟲等感染也可引起HPS。其臨床表現除有HPS的共同表現(如前所述)外,還有感染的證據。骨髓檢查有淋巴組織細胞增生,並有吞噬紅細胞、血小板和有核細胞現象。

  2.l.l預後有人對198例小兒感染相關性 HPS進行了追蹤。其中 103例(52%)死於全血細胞減少、器官衰竭或瀰漫性血管內凝血(DIC)。3歲以下6例有3例死亡,而3歲以上的病例76例僅有29例死亡。l歲以下患病者,其預後極差,29例只有9例存活。由細菌引起者預後較好,EB病毒所致者預後最差,99例EB病毒所致者,死亡72例,其它病毒所致者,其病死率亦在50%左右。

  2.1.2治療應用免疫抑制劑治療,多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及(或)VP16,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別是對EB病毒所致者,VP16及環胞菌素A的效果最好,因為 VP16可抑制病毒的核抗原合成,環胞菌素A可減輕高細胞因子血癥。至於靜脈丙種球蛋白的應用,卻有不同意見。有人主張應用,有人則反對應用。治療本病的目的是抑制其難於控制的淋巴細胞和巨噬細胞活性。如能發現病原微生物,則應及時應用有效的抗微生物治療。如果是在應用免疫抑制劑時發生的HPS,則應停用免疫抑制劑。威脅生命的表現是難於控制的高熱、進行性全血細胞減少、DIC及多器官功能衰竭,這些都是應用免疫抑制劑的指徵。其治療方案與家族性HPS相同。

  2.2腫瘤相關性噬血細胞綜合徵(malignancy-associated hemophagocytic syndrome,MAHS)本病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淋)相關的HPS,急淋在治療前或治療中可能合併有感染或沒有感染伴發的HPS。除急淋外,縱隔的精原細胞瘤(mediactinal germ cell tumor)也常發生繼發性HPS。第二類是淋巴瘤相關的HPS(lymphoma-associated hemophagocytic,syndrome,LAllS),淋巴瘤常為亞臨床型,沒有淋巴瘤的表現,故往往誤診為感染相關性HPS,特別容易誤診為EB 病毒相關性淋巴瘤。

  治療:治療方案決定於疾病的型別,如HPS發生於治療前的免疫缺陷患者,則治療主要是抗感染及抗腫瘤;如果HPS發生於化療後,而腫瘤已緩解則應停止抗腫瘤治療,同時抗感染,加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及VP16;對進展迅速的MAHS則應針對細胞因子所致的損害進行治療,可用前述 HLH94方案。

一.診斷標準
1.發熱超過1周,熱峰≥38.5℃;
2.肝脾腫大伴全血細胞減少,累及≥2個細胞系,骨髓增生減少或增生異常及肝功能異常,血乳酸脫氫酶(LDH)≥1000U/L或≥正常均值+ 3S,及凝血功能障礙,血纖維蛋白原≤1.5g/L,伴血病鐵蛋白≥1000ng/mL或≥正常+3s;
3.噬血細胞佔骨髓有核細胞≥2%,或(和)累及骨髓、肝、脾。淋巴結及中樞神經系統的組織學改變。
二.與惡組鑑別
1.病因:
多數HPS患者經細菌培養、血清免疫學、組織病理學等檢查可找到原發病;MH常為病因不明。
2.對治療的反應:
HPS經針對原發病進行治療往往有效,多數患者隨原發病好轉而恢復;MH患者病情進展快,預後差,抗生素、抗病毒、激素治療無效,絕大多數患者在數月內死亡。
3.骨髓特點:
HPS患者骨髓組織細胞增生以Hem為主,異常組織細胞不見或偶見,多核巨組織細胞不見;MH半數以上患者伴有Hem及單核樣或淋巴樣組織細胞增生,但常見有幼稚多形態的異常組織細胞,多核巨組織細胞雖亦有較大診斷價值,但檢出率較低。MH由於病變分佈具有高度局灶性和不規則性,對伴Hem增生疑為HPS的患者,如病因不明,應在病程不同階段多部位多次骨髓穿刺或行病變組織活檢,以提高異常組織細胞檢出率
4.NAP積分
對細菌相關性HPS與MH的鑑別有一定參考意義,多數BHPS患者NAP積分增高,而MH患者NAP積分常降低甚至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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