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發育關鍵期是2歲前(3歲前),視覺發育敏感期是8歲前(5歲,13歲)。在這個階段,視覺環境影響視覺系統的發育,視覺系統對異常刺激表現出超常的敏感。惡劣的視環境易導致弱視,特別是視覺發育關鍵期內,但這也是治療弱視的最佳年齡。
1996年4月中華眼科學會全國兒童弱視斜視防治組將弱視定義為:凡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以功能性因素為主所引起的遠視力<0.9且不能矯正者均列為弱視。
弱視的分類
一、按弱視的程度分類
1、輕度弱視:矯正視力為0.8~0.6。
2、中度弱視:矯正視力為0.5~0.2。
3、重度弱視:矯正視力< =0.1。
此處視力指矯正遠視力。
二、病因學分類
分為形覺剝奪性弱視、斜視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屈光不正性弱視和其他。
1、形覺剝奪性弱視(form vision deprivation amblyopia)
在嬰幼兒時期,由於屈光間質混濁、重度上瞼下垂、不適當的遮蓋等,使光刺激不能正常進入眼內,剝奪了黃斑部接受清晰物像刺激的機會,引起視功能發育嚴重障礙。三種因素影響形覺剝奪性弱視的程度:
(1)形覺剝奪開始的年齡;
(2)形覺剝奪持續時間;
(3)形覺剝奪方式與程度(完全或部分,單眼或雙眼)。這種弱視多為重度,治療困難,預後差。早期發現可能病因,早期治療(病因、弱視)。如:先天性白內障早期手術;及時光學矯正;避免醫源性形覺剝奪發生;病因治療後,有效的視力監控。
2、斜視性弱視(strabismic amblyopia)
患者有斜視或曾經有過斜視。斜視引起的複視和視混淆使患者極度不適,大腦視皮層主動抑制由斜視眼黃斑傳入的視覺衝動,斜視眼黃斑部功能長期被抑制,就形成了弱視。弱視發生在斜視眼上,單眼弱視。斜視性弱視的臨床特點為:
(1)發病早(<2歲)、持續時間長、恆定性、單眼斜視易發生弱視,程度較重;斜視角大小與弱視程度無關。
(2)內斜視比外斜視發生弱視者多,程度較重。
(3)偏心注視和異常視網膜對應是斜視性弱視的治療難點。
3、屈光參差性弱視(anisometropic amblyopia)
兩眼屈光參差較大,在兩眼黃斑部形成物像清晰度不等,即便屈光不正得到矯正,屈光參差所造成的物像大小仍然不等,致使雙眼物像不易或不能融合為一,視皮層抑制屈光不正較重側功能,發生弱視。單眼弱視。兩眼屈光參差多為:球鏡>1.5D,柱鏡>1.0D。屈光參差性弱視的臨床特點為:
(1)遠視和散光的參差易形成弱視,二者約佔97%;弱視程度與屈光參差程度有關;中、低度近視性屈光參差不易引起弱視,高度近視有病理性改變,視力低下不屬弱視。
(2)眼位正。
(3)中心或旁中心凹注視。
(4)預後較好,多有周邊融合與粗略立體視。
(5)若不進行普查,多發現較晚。
(6)治療:光學矯正,壓抑優勢眼。
4、屈光不正性弱視(ametropic amblyopia)
發生於未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多見於遠視眼和散光眼,廣義的形覺剝奪阻礙了視功能正常發育,形成弱視。屈光不正多為:遠視>3.00D,近視>6.00D,散光>2.00D。其臨床特點為:
(1)為雙側性:雙眼視力(sc、cc)相等或接近;無明顯屈光參差。
(2)眼位正:無兩眼競爭,故不引起黃斑部功能抑制。
(3)治療以光學矯正為主,預後較好。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