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心血管科 主任醫師 史大卓

  類風溼關節炎(RA)是一種以對稱性多關節病變為主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臨床表現以關節疼痛、晨僵、腫脹、功能受限為主要表現,其關節病變具有侵蝕性,可造成關節強直、畸形,最終導致功能喪失,具有了較高的致殘和致畸性,同時還伴有關節外其他系統及臟器損害。  

  一、類風溼關節炎的診斷標準

  必要條件包括:

  1、關節腫痛≥1個,且又臨床、超聲或MRI證據表明為滑膜炎;

  2、如為未分化關節炎,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關節炎症狀和體徵。滿足2項必要條件,並有放射學典型RA的骨破壞改變者,可確診RA。

  如不能滿足必要條件,則進入一下評分系統。評分系統分為4個部分:

  1、受累關節:查體時發現的任何腫脹或觸痛的關節,可通過滑膜炎的影像學證據(MRI或B超)證實為滑膜炎。受累關節分為大關節與小關節,根據受累關節個數分別記為0-5分。

  2、血清學:類風溼因子和抗環瓜氨酸胎抗體根據其滴度高低分別記為0-3分。

  3、急性期反應物:CPR或ESR正常或異常分別記為0-1分。

  4、症狀持續時間:<6週記為1分。評分在6分或以上者可以分類診斷為類風溼關節炎。  

  二、類風溼關節炎的治療及預後

  由於RA目前尚無特殊治療藥物,仍以非甾體類消炎止痛藥、改善病情藥物、糖皮質激素、生物製劑等為主,存在臨床療效不穩定、治療週期長、藥物不良反應多、經濟花費高等不足,再加上RA病程長久,關節症狀易反覆,且預後較差,因此可以說RA是我國危害最為廣泛、最為嚴重的一種慢性病。目前RA治療的關注點仍然以改善關節症狀、防止關節變形、恢復關節功能、延緩疾病進展、減少併發症等為主。  

  三、經驗小講

  治療大法

  RA在本多為腎虛或肝腎虧虛,病位在骨骼經筋,病邪為風、寒、溼、熱、瘀血、痰濁膠結,“不同則痛”。經筋骨骼失榮亦痛。RA在慢性緩解期以後者居多,治療應以補腎暖肝為主,佐以祛邪,肝腎不虛,溫養經筋骨骼,病邪才不得深伏。急性期多以熱毒、溼熱為主,當急著治其標,以消熱化溼解毒為主,病情緩解後再補肝腎,清除餘邪以鞏固療效。慢性緩解期急性發作者,既有熱毒溼熱症狀,又兼有肝腎虧虛,治療不能一味祛邪,以免傷正致病情遷延,當補肝腎和清熱化溼解毒並施。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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