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腫瘤科 副主任醫師 王清賢

  案例分享:一個剛大學畢業的二十幾歲的小夥子,去年診斷惡性程度非常高的的淋巴瘤,已經經過多次化療。入住我們科時呼吸衰竭,需要用呼吸機輔助呼吸,經過5天的治療病情持續惡化,家屬已經萌生了放棄的想法。這樣的病人還需要積極搶救嗎?

  我和家屬充分溝通後決定需要對患者再評估,我們帶著轉運呼吸機,和家屬冒著巨大風險給患者再做了一次CT,結合患者病情,考慮患者肺部感染是臨床較為少見的卡氏肺孢子蟲肺炎,給予了複方新諾明治療,患者病情很快得以控制,幾十塊錢的藥救了這個年輕的生命。該患者胸部CT(2月13日),該患者胸部CT(2月22號),由此看來,有些病情嚴重的危重腫瘤患者入住ICU還是存在一線生機的。

  那麼究竟哪些腫瘤患者需要到ICU治療呢?

  常規來講,需要入住ICU的腫瘤患者一部分是術後需要嚴密監護術後併發症的患者。腫瘤手術相對複雜、時間長,尤其是高齡患者,術前合併症多,所以術後需要進入重症監護病房,讓圍手術期更安全,幫助患者能渡過手術的難關。

  另一部分是腫瘤治療期間需要嚴密監測或需要短期各種器官生命支援的腫瘤患者。比如頭頸部淋巴瘤患者,帶著氣管插管在ICU進行化療;各種腫瘤危急重症,如腫瘤治療期間出現白細胞減少、發熱、感染、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以及經過幾天或短期的ICU治療就有可能康復的合併急性可逆性疾病的患者。

  還有一部分讓家屬糾結,使醫生難以判斷預後的患者,到底入住ICU能不能獲益?

  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兩個病例,按照一般原則判斷,似乎入住ICU已沒有必要,但是最後患者卻恢復出院。因此面對這樣的重症腫瘤患者時,我們需要告知家屬根據國內外腫瘤醫院ICU的經驗,當無法判明這個危重腫瘤患者的預後時,可以在入住ICU後至少經過3-7天的積極治療,並且非常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醫生要積極動態評估患者,治療好轉可以繼續積極治療,若評估治療無效則應及時告知家屬選擇臨終關懷。

  美國著名的重症醫學雜誌(Critical Care Medicine)曾經發表過這樣一篇文章,標題是——你永遠不知道,你的這個(腫瘤)病人會給你怎樣的驚奇!是的,在面對危重腫瘤患者時,即使患者病情非常危重,也不要輕言放棄,患者若有機會入住ICU,應儘量在ICU接受至少3天的全力救治,然後根據患者病情進行評估。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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