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感染疾病科 主任醫師 陸海英

  有備孕計劃的乙肝患者,為了生育一個健康的寶寶,應瞭解以下的乙肝妊娠相關知識:

  1.有生育要求的慢乙肝患者,若有治療適應症,應儘量在孕前應用干擾素或NAs治療,以期在孕前6個月完成治療。在治療期間應採取可靠避孕措施。

  2. 妊娠期間乙肝發作患者,ALT輕度升高可密切觀察,肝臟病變較重者,權衡利弊後,可以使用TDF或LDT抗病毒治療。

  3. 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如應用干擾素治療,建議終止妊娠。如應用口服NAs藥物:若應用的是妊娠B級藥物(LDT或TDF)或LAM,在充分溝通、權衡利弊的情況下,治療可繼續;若應用的是ETV、ADV,在充分溝通、權衡利弊的情況下,需換用TDF或LDT繼續治療,不建議終止妊娠。

  4. 在妊娠中後期如果檢測 HBV DNA 載量大於 2×10^6IU/ml,可於妊娠的第 24-28 周開始給予 TDF、LDT 或 LAM 治療,以減少母嬰傳播。建議於產後 1-3 個月停藥,停藥後可以母乳餵養。

  5. 應用干擾素治療的男性乙肝患者,應在停藥後6個月方可考慮生育;應用NAs抗病毒治療的男性患者,目前尚無證據表明NAs治療對精子的不良影響,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前提下考慮生育。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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