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發作是顱腦疾病較常見的伴隨症狀,在顱腦外科手術後,3-40%的患者出現癲癇發作。如何在顱腦疾病手術前後應用抗癲癇藥物,避免癲癇發作的產生或使發作得到有效控制,將癲癇發作給患者帶來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是神經外科醫生的重要責任,由於術後患者也會就診於神經內科或兒科,所以從事癲癇專業的神經內科和兒科醫師,也需注意此問題。2010年由中國抗癲癇協會主持發表了《癲癇手術前後抗癲癇藥物應用共識》,為從事癲癇手術的臨床醫生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指導。但該《共識》未能涵蓋其它顱腦疾病手術後抗癲癇藥物規範化應用問題,為此,中國抗癲癇協會再次組織國內從事癲癇專業的神經外科及神經內科和兒科專家對國內外文獻進行了複習和分析總結,參照循證醫學證據,結合抗癲癇藥物目前已有的研究證據、藥物特性、國內已批准的適應症等因素,對各種顱腦疾病、特別是術前未診斷“癲癇”的患者手術後抗癲癇藥物的應用達成如下共識,相信會對從事各類顱腦疾病診治的神經外科及內科、兒科醫生的相關臨床醫療實踐有所裨益。
一、顱腦疾病術後癲癇發作
顱腦外科手術後的癲癇發作,根據發生時間分為即刻(≤24小時)、早期(>24小時,≤2周)和晚期癲癇發作(>2周)三類。手術後的癲癇發作通常發生在幕上開顱手術後,而幕下開顱手術(牽拉或血管原因造成大腦損傷者除外)術後癲癇發作出現率很低。術後出現癲癇發作,是否診斷為“癲癇”,應參照《臨床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以下簡稱《指南》)的相關診斷標準做出。顱腦疾病手術後如有癲癇發作,可能產生顱內出血、腦水腫等諸多危害,而抗癲癇藥物也存在高敏反應、肝功損害和藥物間相互作用等潛在風險,所以應當有甄別地根據患者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抗癲癇藥物,以有效控制癲癇發作。如果癲癇發作反覆或頻繁出現,可以確定“癲癇“診斷者,則應按照《指南》進行積極治療。
二、對術前無癲癇發作的顱腦疾病患者,術後預防性應用抗癲癇藥物的規則。
(一)術後預期可能出現癲癇發作者
1、病例選擇(通常指幕上手術)
有癲癇易感性者或遇下列情況,可以預防性應用抗癲癇藥物。
(1)顱腦外傷手術後,有以下情況者可以考慮應用抗癲癇藥。
A.改良格拉斯哥昏迷評分(Glasgow
Coma Scale, GCS)<10< font="">:
B.廣泛腦挫傷或顱骨凹陷性骨折;
C.顱內血腫(包括腦內血腫、硬膜下血腫和硬膜外血腫);
D.開放性顱腦損傷;
E.外傷後長時間(>24小時)的昏迷或記憶缺失
(2)幕上腦腫瘤術後,不建議常規預防性應用抗癲癇藥物,但有下列情況者可以綜合評估後,考慮應用抗癲癇藥物:
A. 顳葉病灶
B.神經節細胞瘤、胚胎殘基腫瘤
C.手術時間長(皮質暴露時間>4小時)
D.惡性腫瘤手術區域性放置緩釋化療藥物
E.病灶侵犯皮質或手術切除過程中損傷皮質嚴重者
F.復發惡性腫瘤手術並損傷皮質嚴重者
G.術中損傷引流靜脈或皮質供血動脈,預期會有明顯腦水腫或皮質腦梗死
(3)幕上血管性病變術後,不建議常規預防性應用抗癲癇藥物,但有下列情況者可以綜合評估後,考慮應用抗癲癇藥物:
A.近皮質的海綿狀血管瘤或動靜脈畸形(尤其是顳葉)
B.動脈瘤破裂合併腦內血腫或大腦中動脈動脈瘤
C.自發性腦內血腫
D.術中損傷引流靜脈或皮質供血動脈,預期會有明顯腦水腫或皮質腦梗死
(4)其它顱腦外科手術,有下列情況可以考慮應用抗癲癇藥物:【注:按此規則用藥能否有效預防術後癲癇發作的出現,尚無確切證據,是根據目前臨床實踐經驗制定的,可以在今後做進一步觀察、研究。】
A.顱骨缺損成形術後
B.腦膿腫或顱內寄生蟲(尤其是病灶位於顳、頂葉或開顱手術引起廣泛腦皮質損傷者)
2、抗癲癇藥物應用的時機
抗癲癇藥物應當在麻醉藥物停止時開始應用,以防止即刻癲癇發作;由於目前尚無證據證明抗癲癇藥物可以減少晚期癲癇發作的發生,預防性應用抗癲癇藥物通常應當在術後2周後逐漸停止使用。如果出現即刻或早期癲癇發作者參見下節《術後出現癲癇發作時的藥物應用》處理;出現顱內感染或術後形成腦內血腫者,可以適當延長抗癲癇藥物應用時間。
3、抗癲癇藥物的用法
(1)選藥原則:對意識影響較小、副作用少、起效較快、藥物間相互作用小。後期用藥可與初始靜脈用藥相同或者不同。
(2)方法:首先應用靜脈注射抗癲癇藥物,恢復胃腸道進食後,改為口服抗癲癇藥物,換藥過程中有12-24小時的時間重疊,但應注意藥物過量及中毒問題(因為目前口服藥物基本都是12小時1次,所以其實僅與一次口服抗癲癇藥物有重疊,不存在過量的問題,除苯妥英鈉外也存在中毒的可能);預防性應用抗癲癇藥物需達到治療劑量,必要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3)常用藥物:靜脈注射藥物可選:丙戊酸鈉、苯巴比妥鈉;口服藥物可選:奧卡西平、左乙拉西坦、丙戊酸鈉和卡馬西平。
(二)術後出現癲癇發作時的抗癲癇藥物應用
1、適應證
對顱腦疾病手術後已經出現癲癇發作,能夠診斷“癲癇“的患者,應選擇合適的抗癲癇藥物進行正規治療。(如果僅限於“癲癇”患者的治療,應當把標題改為(二)術後癲癇的抗癲癇藥物應用,結果下面2.用藥時間部分的描述,應當將適應證增加一條:“術後出現即刻或早期癲癇發作者”,以對應2.用藥時間中的第一段。)
2、用藥時間
術後早期(2周內)出現癲癇發作者,如已預防性使用抗癲癇藥,應遵循《指南》的基本原則,加大藥物用量,或選擇新增其他藥物治療,如果無預防性用藥,則應遵循《指南》的基本原則,選擇抗癲癇藥物治療。如正規服用抗癲癇藥後無癲癇發作,建議結合腦電圖等相關證據3個月後停藥(這部分病人是可以診斷“癲癇”的,還是不能診斷“癲癇”的?)。
如果2周後癲癇發作未得到有效控制或2周後出現反覆的癲癇發作,結合其它診斷依據,可以確定“癲癇”的診斷,應遵循《指南》的基本原則進行治療。如果2周後出現單次發作,首先選擇單藥治療,必要時監測血藥濃度調整治療劑量。由於顱腦外科的病種及手術切除的程度等因素差異較大,此類患者在正規治療下癲癇發作得到完全控制後,何時減藥或停藥,應根據患者具體情況,慎重做出決定。
3、藥物選擇
藥物的選擇應當根據癲癇分類並遵循《指南》的基本原則。術後常用抗癲癇藥物:卡馬西平(CBZ)、奧卡西平(OXC)、左乙拉西坦(LEV)、丙戊酸鈉(VPA)、拉莫三嗪(LTG)和託吡酯(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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