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產科 副主任醫師 劉金美

  聽損傷早期干預方案的標準

  1、聽損傷嬰幼兒在1歲或者6個月以前接受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干預計劃。

  2、早期干預計劃中應包括聽力學家、保健專家和康復專業人員。

  3、聽力確診1個月後,在徵得家長同意而且沒有禁忌症的請況下使用助聽器。

  4、佩戴助聽器的患兒應接受每3個月1次的連續聽力學監測。

  5、通過家庭選擇的交往方式,使患兒的言語-語言得到最大的發展。

  6、家庭參與,以自我提倡的方式表示其滿意度。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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