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感染性疾病科 副主任醫師 張仁敏

  干擾素抗乙肝病毒

  α-干擾素的作用機制是刺激機體產生抗病毒蛋白,降解病毒mRNA,抑制乙肝病毒的合成,同時還可增強NK細胞和CTL細胞活性,增強感染細胞膜HLA-I抗原合成,以利於NK、CTL細胞與受感染細胞的識別、結合並造成受感染細胞的溶解,以清除肝細胞表面的HBV。因此α-干擾素的療效與機體的免疫狀態和病毒的複製狀況有著密切的聯絡。

  首先,α-干擾素的最佳治療物件是存在活躍病毒複製且處於炎症活動狀態的患者,即HBVDNA陽性者(在此主要指HBeAg 陽性慢性乙型肝炎,HBeAg 陰性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療下面專門討論),肝功能狀態可以間接反映機體的免疫活性,在排除諸如飲酒、藥物等影響因素的前提下,血清ALT水平越高表明機體的免疫反應越強,療效也就越好,大量的臨床實踐證明,開始干擾素治療時血清ALT水平至少應大於正常上限的2-2.5倍,最好大於其5倍以上,最高不應超過其10-12倍,在此範圍內ALT越高療效越好,突破這一上限則有可能誘發肝功能衰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另外,病人的年齡(年輕)、性別(女性)、感染時的狀況(成年後感染)、HBVDNA載量(基線病毒載量越低);病程長短;肝臟纖維化程度輕重(輕者); 對治療的依從性的好壞;有無HCV、HDV 或HIV 合併感染等都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其中治療前HBV DNA 、ALT 水平是預測療效的主要因素。

  另外有無禁忌症(對干擾素過敏的患者、有明顯黃疸TBIL>51μmmol/L者、肝硬化尤其失代償期肝硬化病人、合併各種自身免疫性疾病、活動性糖尿病以及有家族性精神病史的病人應禁用或慎用)以及病人的一般狀況(如病人有嚴重的消化道症狀時,即使符合上述條件也應慎用)等都應做為考慮因素。只有綜合以上因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取得滿意的療效。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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