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腦出血病史的患者如何進行抗凝治療是臨床醫師面臨的最困難的問題之一,在這種情況下,有幾種關鍵變數需要考慮,包括腦出血型別、患者的年齡、複發性出血的危險因素以及抗凝治療的指徵。複發性出血風險必須與缺血性腦血管事件風險相互權衡。
( 1 )對於腦出血、SAH 或硬膜下血腫患者:在出血後至少1至2 周的急性期內,必須停止應用所有抗凝藥和抗血小板藥物,應立即應用適當的藥物(即維生素K 、新鮮冰凍血漿)迅速逆轉抗凝作用。
( 2 )對於腦出血後不久需要抗凝治療的患者:靜脈應用肝素可能比口服抗凝治療更為安全。3至4 周後,在嚴密監測並維持INR 處於治療範圍下限的情況下,可重新開始口服抗凝藥物治療。
( 3 )特殊情況:對於SAH ,只有在破裂動脈瘤得到根治時才能重新進行抗凝治療;對於腦葉出血或MRI 發現微出血和懷疑為澱粉樣腦血管病的患者,如果需要重新開始抗凝治療,複發性腦出血的風險可能很高;對於出血性梗死的患者,根據具體臨床狀況和潛在的抗凝治療指徵,可繼續進行抗凝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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