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耳鼻咽喉頭頸外科 主任醫師 周永青

  聽力是學習語言以發展認識能力所必需的基本條件,發育中的小兒通過聽力感知聲音,識別事物,並通過模仿,逐漸形成字、句、和完善語言,以表達意見和感覺,並形成內在的概念。嬰幼兒早期是學習語言的關鍵時期,在此時期,即使是輕度聽覺功能障礙也可導致小兒心理和行為交往上的缺陷。因此,早期確定有無聽力損失,從而進行早期相應處理或聽力言語康復,可最大限度減少因聽力問題造成的殘疾。

  聾兒的早期發現已廣泛受到重視,但如何儘早和準確地對小兒聽功能進行評估和測試仍是耳科學家和聽力工作者的重要研究課題。新生兒聽力篩選在許多國家已成為制度,根據研究20%-30%小兒聽力減退出現在嬰幼兒時期。因此,定期追蹤特別是聽力高危兒的追蹤評估不能忽視。70年代以前對2歲以下嬰兒的聽力評估和測試只能採用行為測試方法,近年來,隨著測聽技術的進展,通過客觀聽力測定為早期準確地進行小兒聽功能測試提供了可靠依據。

  對小兒的聽力評價應以其聽覺系統、神經系統和智力發育狀態作為基礎,如新生兒及2歲以下嬰兒對閾級聲訊號常不能引起反應,因此,當行為觀察測試時引起反應的最小強度可能遠遠超過閾強度,而只能稱之為最小反應級。且其對刺激的反應可能僅出現一次,或僅為輕微的反應,故當能清楚地觀察到反應時可認為是聽覺反應;相反,如觀察不到反應則並不能肯定認為聽覺有問題。並且為避免反覆刺激產生適應,常需變換測試訊號或方法,以保持反應持久。此外,當生理或智力發育存在障礙時,常不能觀察到相應年齡預期的聽覺反應。如聽力正常,而智力障礙,則行為表現常只相當於低年(月)齡的反應標準;而如聽力障礙,但智力正常,則可表現為低強度聲刺激時反應差,而高強度刺激時反應與正常兒相同。因此,嬰幼兒聽力應按不同年齡組(0―6歲)採用不同技術進行評估測試,對結果的判斷也應考慮到其他非聽覺因素的影響。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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