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肝科 主治醫師 劉軍英

  二、肝衰竭的分類和診斷

  (一)分類

  根據病理組織學特徵和病情發展速度,肝衰竭可被分為四類:急性肝衰竭(acute liver failure,ALF)、亞急性肝衰竭(subacute liver failure,SALF)、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acute-on-chronic liver failure,ACLF)和慢性肝衰竭(chronic liver failure,CLF)。急性肝衰竭的特徵是起病急,發病2周內出現以Ⅱ度以上肝性腦病為特徵的肝衰竭症候群;亞急性肝衰竭起病較急,發病15d~26周內出現肝衰竭症候群;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是在慢性肝病基礎上出現的急性肝功能失代償;慢性肝衰竭是在肝硬化基礎上,肝功能進行性減退導致的以腹水或門靜脈高壓、凝血功能障礙和肝性腦病等為主要表現的慢性肝功能失代償。

  (二)分期

  根據臨床表現的嚴重程度,亞急性肝衰竭和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可分為早期、中期和晚期。

  1、早期

  (1)極度乏力,並有明顯厭食、嘔吐和腹脹等嚴重消化道症狀。(2)黃疸進行性加深(血清總膽紅素≥171μmol/L或每日上升≥17、1μmol /L)。(3)有出血傾向,30%<凝血酶原活動度(prothrombin activity,PTA)≤40%。(4)未出現肝性腦病或明顯腹水。

  2、中期:在肝衰竭早期表現基礎上,病情進一步發展,出現以下兩條之一者。

  (1)出現Ⅱ度以下肝性腦病和(或)明顯腹水。

  (2)出血傾向明顯(出血點或瘀斑),且20%<PTA≤30%。

  3、晚期:在肝衰竭中期表現基礎上,病情進一步加重,出現以下三條之一者。

  (1)有難治性併發症,例如肝腎綜合徵、上消化道大出血、嚴重感染和難以糾正的電解質紊亂等。

  (2)出現Ⅲ度以上肝性腦病。

  (3)有嚴重出血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PTA≤20%。

  (三)診斷

  1、 臨床診斷:肝衰竭的臨床診斷需要依據病史、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等綜合分析而確定。

  (1)急性肝衰竭:急性起病,2周內出現Ⅱ度及以上肝性腦病(按Ⅳ度分類法劃分[9])並有以下表現者。①極度乏力,並有明顯厭食、腹脹、噁心、嘔吐等嚴重消化道症狀。②短期內黃疸進行性加深。③出血傾向明顯,PTA≤40%,且排除其他原因。④肝臟進行性縮小。

  (2)亞急性肝衰竭:起病較急,15d~26周出現以下表現者:①極度乏力,有明顯的消化道症狀。②黃疸迅速加深,血清總膽紅素大於正常值上限10倍或每日上升≥17、1μmol/L。③凝血酶原時間明顯延長,PTA≤40%並排除其他原因者。

  (3)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在慢性肝病基礎上,短期內發生急性肝功能失代償的主要臨床表現。

  (4)慢性肝衰竭:在肝硬化基礎上,肝功能進行性減退和失代償。診斷要點為:①有腹水或其他門靜脈高壓表現。②可有肝性腦病。③血清總膽紅素升高,白蛋白明顯降低。④有凝血功能障礙,PTA≤40%。

  2、 組織病理學表現:組織病理學檢查在肝衰竭的診斷、分類及預後判定上具有重要價值,但由於肝衰竭患者的凝血功能嚴重降低,實施肝穿刺具有一定的風險,在臨床工作中應特別注意。肝衰竭時(慢性肝衰竭除外),肝臟組織學可觀察到廣泛的肝細胞壞死,壞死的部位和範圍因病因和病程不同而不同。按照壞死的範圍及程度,可分為大塊壞死(壞死範圍超過肝實質的2/3),亞大塊壞死(約佔肝實質的1/2~2/3),融合性壞死(相鄰成片的肝細胞壞死)及橋接壞死(較廣泛的融合性壞死並破壞肝實質結構)。在不同病程肝衰竭肝組織中,可觀察到一次性或多次性的新舊不一肝細胞壞死的病變情況。目前,肝衰竭的病因、分類和分期與肝組織學改變的關聯性尚未取得共識。鑑於在我國以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最為多見,因此本《指南》以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為例,介紹各類肝衰竭的典型病理表現[10]。

  (1)急性肝衰竭:肝細胞呈一次性壞死,壞死麵積≥肝實質的2/3;或亞大塊壞死,或橋接壞死,伴存活肝細胞嚴重變性,肝竇網狀支架不塌陷或非完全性塌陷。

  (2)亞急性肝衰竭:肝組織呈新舊不等的亞大塊壞死或橋接壞死;較陳舊的壞死區網狀纖維塌陷,或有膠原纖維沉積;殘留肝細胞有程度不等的再生,並可見細、小膽管增生和膽汁淤積。

  (3)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在慢性肝病病理損害的基礎上,發生新的程度不等的肝細胞壞死性病變。

  (4)慢性肝衰竭:主要為瀰漫性肝臟纖維化以及異常結節形成,可伴有分佈不均的肝細胞壞死。

  3、 肝衰竭診斷格式:肝衰竭不是一個獨立的臨床診斷,而是一種功能判斷。在臨床實際應用中,完整的診斷應包括病因、臨床型別及分期,建議按照以下格式書寫,例如:

  (1)藥物性肝炎――急性肝衰竭。

  (2)病毒性肝炎,急性,戊型――亞急性肝衰竭(中期)

  (3)病毒性肝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急性,戊型――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早期)

  (4)肝硬化,血吸蟲性――慢性肝衰竭

  (5)亞急性肝衰竭(早期)――原因待查(入院診斷)

  原因未明(出院診斷)(對可疑原因寫出並打問號)

  三、肝衰竭的治療

  (一)內科綜合治療

  目前肝衰竭的內科治療尚缺乏特效藥物和手段。原則上強調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針對不同病因採取相應的綜合治療措施,並積極防治各種併發症[11]。

  1、 一般支援治療

  (1)臥床休息,減少體力消耗,減輕肝臟負擔(Ⅲ)。

  (2)加強病情監護(Ⅲ)。

  (3)高碳水化合物、低脂、適量蛋白質飲食;進食不足者,每日靜脈補給足夠的液體和維生素,保證每日6272千焦耳(1500千卡)以上總熱量(Ⅲ)。

  (4)積極糾正低蛋白血癥,補充白蛋白或新鮮血漿,並酌情補充凝血因子(Ⅲ)。

  (5)注意糾正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紊亂,特別要注意糾正低鈉、低氯、低鉀血癥和鹼中毒(Ⅲ)。

  (6)注意消毒隔離,加強口腔護理,預防醫院內感染髮生(Ⅲ)。

  2、 針對病因和發病機制的治療

  (1)針對病因治療或特異性治療:①對HBV DNA陽性的肝衰竭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可

  儘早酌情使用核苷類似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等[12](Ⅲ),但應注意後續治療中病毒變異和停藥後病情加重的可能。② 對於藥物性肝衰竭,應首先停用可能導致肝損害的藥物;對乙醯氨基酚中毒所致者,給予N-乙醯半胱氨酸(NAC)治療,最好在肝衰竭出現前即用口服活性炭加 NAC靜脈滴注(Ⅰ)。③毒蕈中毒根據歐美的臨床經驗可應用水飛薊素或青黴素G[1](Ⅲ)。

  (2)免疫調節治療:目前對於腎上腺皮質激素在肝衰竭治療中的應用尚存在不同意見。非病毒感染性肝衰竭,如自身免疫性肝病及急性乙醇中毒(嚴重酒精性肝炎)等是其適應證。其他原因所致的肝衰竭早期,若病情發展迅速且無嚴重感染、出血等併發症者,可酌情使用[13,14](Ⅲ)。為調節肝衰竭患者機體的免疫功能、減少感染等併發症,可酌情使用胸腺素α1等免疫調節劑(Ⅲ)。

  (3)促肝細胞生長治療:為減少肝細胞壞死,促進肝細胞再生,可酌情使用促肝細胞生長素和前列腺素E1脂質體等藥物(Ⅲ),但療效尚需進一步確認。

  (4)其他治療:可應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乳果糖或拉克替醇,以減少腸道細菌易位或內毒素血癥;酌情選用改善微迴圈藥物及抗氧化劑,如NAC和還原型谷胱甘肽等治療(Ⅱ-2)。

  3、 防治併發症

  (1)肝性腦病:① 去除誘因,如嚴重感染、出血及電解質紊亂等(Ⅲ)。② 限制蛋白質飲食(Ⅲ)。③ 應用乳果糖或拉克替醇,口服或高位灌腸,可酸化腸道,促進氨的排出,減少腸源性毒素吸收(Ⅲ)。④ 視患者的電解質和酸鹼平衡情況酌情選擇精氨酸、鳥氨酸-門冬氨酸等降氨藥物(Ⅲ)。⑤ 酌情使用支鏈氨基酸或支鏈氨基酸、精氨酸混合製劑以糾正氨基酸失衡(Ⅲ)。⑥ 人工肝支援治療(參見本《指南》人工肝部分)。

  (2)腦水腫:① 有顱內壓增高者,給予高滲性脫水劑,如20%甘露醇或甘油果糖,但肝腎綜合徵患者慎用(Ⅰ);② 襻利尿劑,一般選用呋塞米,可與滲透性脫水劑交替使用(Ⅲ);③ 人工肝支援治療(參見本《指南》人工肝部分)。

  (3)肝腎綜合徵:①大劑量襻利尿劑衝擊,可用呋塞米持續泵入(Ⅲ);②限制液體入量,24h總入量不超過尿量加500~700ml(Ⅲ);③腎灌注壓不足者可應用白蛋白擴容或加用特利加壓素(terlipressin)等藥物,但急性肝衰竭患者慎用特利加壓素,以免因腦血流量增加而加重腦水腫(Ⅲ);④人工肝支援治療(參見本《指南》人工肝部分)。

  (4)感染:①肝衰竭患者容易合併感染,常見原因是機體免疫功能低下、腸道微生態失衡、腸黏膜屏障作用降低及侵襲性操作較多等。②肝衰竭患者常見感染包括自發性腹膜炎、肺部

  感染和敗血症等。③感染的常見病原體為大腸埃希菌等革蘭陰性桿菌、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厭氧菌、腸球菌等細菌以及假絲酵母菌等真菌。④一旦出現感染,應首先根據經驗用藥,選用強效抗菌素或聯合應用抗菌素,同時可加服微生態調節劑。儘可能在應用抗菌素前進行病原體分離及藥敏試驗,並根據藥敏實驗結果調整用藥(Ⅱ-2)。同時注意防治二重感染。

  (5)出血:①對門靜脈高壓性出血患者,為降低門靜脈壓力,首選生長抑素類似物,也可使用垂體後葉素(或聯合應用硝酸酯類藥物)(Ⅰ/Ⅲ);可用三腔管壓迫止血;或行內窺鏡下硬化劑注射或套扎治療止血。內科保守治療無效時,可急診手術治療(Ⅲ)。②對瀰漫性血管內凝血患者,可給予新鮮血漿、凝血酶原複合物和纖維蛋白原等補充凝血因子,血小板顯著減少者可輸注血小板(Ⅲ),可酌情給予小劑量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對有纖溶亢進證據者可應用氨甲環酸或止血芳酸等抗纖溶藥物(Ⅲ)。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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