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骨外科 主任醫師 段滿生

       因頸椎間盤退變本身及其繼發性改變刺激或壓迫鄰近組織(脊髓、神經根、交感神經及椎動脈),並引起相應症狀和體徵者,稱之為頸椎病。頸椎病的發病因素退變因素是頸椎病發生與發展的主要原因,尤其在先天性發育性椎管狹窄條件下更易發展為頸椎病。其他因素包括:慢性勞損:如睡眠姿勢不良(枕頭過高)、工作姿勢不當(長時間低頭工作)、日常生活習慣不好(長時間打麻將、撲克、看電視);畸形;外傷;以及炎症等可視為誘發因素或稱為次要因素。
       頸型頸椎病臨床特點:主訴頸、肩及枕部疼痛等感覺異常,並伴有相應的壓痛點及頸部呈僵直狀,少數患者可有一過性上肢麻木,但無肌力障礙。除外其它疾患:主要是除外頸部扭傷、肩周炎、風溼性肌纖維織炎及其它非頸源性的頸、肩部疼痛。

        治療原則:避免與消除各種誘發因素:應注意睡眠及工作體位,避免長期曲頸、頭頸部外傷、勞損及寒冷刺激。以非手術療法為主,理療、按摩、頸圍外用、輕重量(1-1.5kg)的牽引療法等均可使症狀緩解。急性期以棘間及棘突旁神經阻滯療法更為有效。

       神經根型頸椎病概述診斷標準:具有較典型的上肢疼痛、麻木、感覺過敏和感覺減弱等根性症狀,且範圍與頸脊神經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壓頸試驗與上肢牽拉試驗多為陽性。X 線平片可顯示頸椎曲度改變、椎節不穩及骨刺形成等異常所見,MR 成像技術清晰地顯示區域性的病理解剖狀態,包括髓核突出與脫出,脊神經根受累的部位與程度。臨床表現與影像學所見在節段上一致。應除外頸椎骨骼實質性病變(結核、腫瘤等)、胸腔出口綜合徵、腕管症候群、尺神經,橈神經和正中神經損傷、肩關節周圍炎、網球肘及肱二頭肌腱鞘炎等以上肢疼痛為主的疾患。痛點封閉一般無效。治療原則:非手術療法,頭頸持續(或間斷)牽引、頸圍制動及糾正不良體位均有一定療效,急性期應用神經阻滯療法效果明顯。髓核突出與脫出者,臨床表現與影像學上脊神經根受累的部位在節段上一致,經正規非手術療法3 個月以上無效者,可考慮行髓核溶解療法。凡有進行
性肌肉萎縮及神經功能障礙者可考慮手術。
        脊髓型頸椎病診斷標準臨床上具有脊髓受壓表現,錐體束徵是主要特點,視該束神經纖維受累之部位不同又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①、中央型(又稱上肢型)、②、周圍型(又稱下肢型)、③、前中央血管型(又稱四肢型)。出現肢體麻木現象此主要由於脊髓丘腦束受累所致。反射障礙主要表現為:生理反射異常、出現病理反射。排便排尿功能障礙多在後期出現,起初以尿急、排空不良、尿頻及便祕為多見,漸出現尿瀦流或大小便失禁。治療原則非手術療法仍為本型的基本療法,尤以早期的中央型(上肢型)及前中央血管型(四肢型),約近半數病例可獲得較明顯的療效。但在進行中應密切觀察病情,切忌任何粗暴的操作及手法。一旦病情加劇,應及早施行手術,以防引起脊髓變性。

       手術病例選擇:①、急性進行性頸脊髓受壓症狀明顯、經臨床檢查或其他檢查(磁共振、CT 掃描等)證實者,應儘快手術;②、病程較長、症狀持續加重而又診斷明確者;③、脊髓受壓症狀雖為中度
或輕度,但經非手術療法治療1-2 個療程以上無改善而又影響工作者。手術入路及術式視病情、患者全身狀態、術者技術情況及手術操作習慣不同等而選擇最為有效的手術入路及術式。
        椎動脈型頸椎病診斷標準:

      (1)、有椎―基底動脈缺血徵(以眩暈為主)和(或)曾有猝倒病史者;(2)、旋頸誘發試驗陽性;(3)、X 線片顯示椎體間關節失穩或鉤椎關節骨質增生;(4)、一般均有較明顯之交感神經症狀;(5)、除外眼源性和耳源性眩暈;(6)、除外椎動脈第1 段(進入第6 頸椎橫突孔以前之椎動脈)受壓所引起的基底動脈供血不全;(7)、除外神經官能症與顱內腫瘤等;(8)、本病確診,尤其是手術前定位,應根據MR、DSA 或椎動脈造影;彩色多普勒檢查、椎動脈血流圖及腦血流圖可有參考價值。治療原則非手術療法為本型之基本療法,90%以上病例均可獲得療效,尤其是因頸椎不穩所致者,大多可痊癒而不留後遺症。手術療法具有以下3 種情況者方考慮手術: ①、明顯之頸性眩暈或猝倒發作,至少2 次以上者;②、經非手術療法治療無,且又影響正常生活及工作者。③、經血管數字減影、椎動脈造影或MRA 證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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