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和母嬰安全
乙肝病毒能通過血液和胎盤傳播,並且在孕婦分娩時從產道傳播。在美國,每年大約有3500名嬰兒成為乙肝病毒攜帶者,乙肝病毒致使嬰兒肝大,產生各種不同的臨床或亞臨床徵象,其中25%的嬰兒到成年時常死於肝硬化和肝癌。
我國是乙型肝炎高發區,至少有5000萬-6000萬的女性是乙肝病毒的攜帶者。對懷孕婦女普查乙肝病毒指標,或孕婦主動去檢查乙肝病毒指標,以檢出帶毒者,從而對其新生兒在誕生後24小時內馬上進行疫苗和高價免疫球蛋白注射,1個月和6個月後再分別用乙肝疫苗加強注射,至少可以使80%-90%以上的嬰兒產生對乙型肝炎的免疫。所以孕婦普查乙肝病毒指標有利於優生優育,有造福後代的意義。
在慢性HBV攜帶者中至少有1/3是通過母嬰傳播而造成的,目前母嬰傳播是HBV最主要的傳播途徑。我國目前育齡婦女HBV感染率仍高達8.16%(普通人群為7.18%),約有170萬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陽性孕婦,其所生新生兒40%左右可被感染,若HBsAg、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均陽性,其所生新生兒感染HBV的機會可達90%以上。
反之,如乙型肝炎病毒e抗體(抗-HBe)陽性、HBsAg陰性、HBVDNA陰性或低水平、HBsAg低滴度,新生兒被感染的機會相對少,約為10%~15%。
HBV母嬰傳播的途徑:
1、宮內感染,約佔10%。HBV可以通過胎盤屏障引起胎兒宮內感染,對引產胎兒肝臟或血液的HBV感染標誌物檢出率可達40%;
2、產時傳播,約佔80%。分娩時經產道新生兒接觸或吸吞入含HBV的血液、羊水或分泌物等所致;
:3、產後傳播,約佔10%。出生後通過接觸母親唾液、母乳餵養和其他生活上的密切接觸而傳播。
孕婦HBsAg陽性時,無論其HBVDNA水平高低,甚至是“陰性”,其新生兒如不採取免疫預防,均有感染的可能性。通過母嬰傳播途徑感染HBV的新生兒,大約90%~95%會發展為慢性肝炎,其中20%~25%的患者將進展為肝硬化,甚至肝癌。所以母嬰傳播的阻斷意義十分重大。
妊娠與乙肝相互影響
妊娠可加重肝臟負擔:妊娠期母體發生一系列生理變化,肝臟血流量在正常人,佔心臟排血量35%,妊娠後全身其他地方血流量增加,肝臟血流量降到28%。又如新陳代謝旺盛、營養消耗增加;妊娠期母體產生大量的性激素需要在肝臟內代謝、滅活,胎兒的代謝和解毒作用也要依靠母體肝臟完成,這些均加重了肝臟負擔。
肝炎影響妊娠:慢性HBV感染對妊娠可產生不利影響。可增加妊娠糖尿病、產前出血、先兆早產的發生,使胎兒Apgar評分降低。若肝功能嚴重異常,容易發生產後出血,增加感染機會,容易發生早產、死胎、新生兒窒息等。
妊娠乙肝感染處理
1、未懷孕的育齡期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有抗病毒指徵者應積極抗病毒治療,並且在治療期間應採取可靠措施避孕使HBV載量降低、肝功能正常後再懷孕。
2、慢性HBV感染者婦女計劃妊娠前,最好由感染科或肝病科專科醫師評估肝臟功能。肝功能始終正常的HBV感染者可正常妊娠;肝功能異常者,如果經治療後恢復正常,且停藥後6個月以上覆查正常則可妊娠。
3、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過程中發生妊娠的患者,應在妊娠期間全程定期監測肝功能、HBV
DNA水平,評估母體肝臟情況,在充分告知風險、權衡利弊的情況下,治療可繼續。一項研究顯示:有38例慢性乙型肝炎婦女在服用拉米夫定過程中意外懷孕,她們在整個孕期服用拉米夫定,孩子出生後未發現任何併發症,無任何胎兒損傷及母嬰傳播病例出現。
所以,建議目前服用拉米夫定的女性意外懷孕時,可以不停藥。目前尚不推薦HBV感染的孕婦(包括HBeAg陽性)單純為了預防母嬰傳播而常規應用核苷(酸)類似物。
4、妊娠後發現感染了HBV,診斷慢性乙型肝炎者,一般不進行抗病毒治療,以儘量減少治療藥物對胎兒的暴露。但對肝功能異常、HBVDNA水平高,建議在妊娠28~32周後開始抗病毒治療,持續到分娩,或至產後4周再根據病情決定是否繼續抗病毒治療。
5、妊娠期抗病毒藥物的選擇:由於普通干擾素和長效干擾素有增殖抑制作用,因此,此類藥物禁止使用於妊娠期。根據現有的循證醫學安全性證據,推薦選擇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替諾福韋這三種核苷類藥物之―。
減少新生兒感染HBV的關鍵點
降低宮內感染率及增強新生兒對HBV的免疫力是阻斷母嬰傳播的關鍵。孕婦早期檢測、診斷、治療多種措施聯合阻斷感染途徑,是減少新生兒感染HBV的關鍵。
1、目前不主張對孕婦HBeAg陽性者均進行常規抗病毒治療,以作為減少母嬰傳播的手段。
2、母嬰傳播,產時傳播約佔80%,有研究提出,對慢性HBV感染者孕婦,分娩時用剖宮產,以減少分娩時新生兒經產道接觸或吸吞入含HBV的血液、羊水或分泌物。但多數研究顯示:剖宮產不能減少HBV母嬰傳播,臨床工作中,不建議為阻斷HBV母嬰傳播而選擇剖宮產。
3、有學者提出,HBV感染孕婦在孕晚期應用乙型肝炎高價免疫球蛋白(HBIG)2~3次,可預防胎兒的宮內感染,但多數研究顯示:孕晚期應用HBIG無預防母嬰傳播的作用。因此,對HBV感染孕婦在孕晚期不必應用HBIG。
4、孕婦HBsAg陽性時,無論HBeAg是陽性還是陰性,HBVDNA水平高或低,新生兒必須及時注射HBIG和全程接種乙型肝炎疫苗(0、1、6個月3針方案)。HBIG需要在出生後12小時內使用(越早越好),劑量大於100單位,肌內注射後15~30分鐘開始發揮作用,保護性抗-HBs至少可以維持42~63天,此時體內已主動產生抗-HBs,故無需第2次注射HBIG。
當前即使採取公認的母嬰聯合阻斷措施使保護率達80%~95%,但仍有10%的新生兒阻斷失敗。
產後將會面臨兩大問題。其一是產後母體是否繼續抗病毒治療?產後停用核苷類藥物治療可能會導致肝炎病毒反彈,因此,應該在產後繼續密切監測HBVDNA水平,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抗病毒藥治療是否繼續。其二是產後可否給新生兒哺乳?
一般來說,如果產婦沒有抗病毒治療,新生兒已經及時接受主動和被動免疫預防,母乳餵養不會增加新生兒感染HBV的危險;如果產婦已接受了抗病毒治療,則需謹慎決定是否哺乳,因為這些藥物在哺乳期暴露對新生兒的安全性尚未得到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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