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發轉移乳腺癌患者治療目的是緩解症狀,改善生活質量,延長患者生存期。延長復發轉移乳癌患者生存的策略,是合理選擇綜合治療手段,選擇最佳的一線治療以及後續治療,以全身系統治療為主,結合合理的區域性治療。
一、復發轉移乳腺癌的病情評估
首先應對有轉移或復發表現的乳腺癌患者進行系統評估,明確病變範圍。評估檢查包括詳細詢問病史、全面體檢、血細胞和血小板計數、肝腎功能檢查、胸片、骨掃描以及對疼痛或骨掃描異常的長骨或承重骨進行的放射學檢查,可考慮腹部CT或MRI掃描。如有可能,可對復發病灶進行活檢,並再次確定激素受體狀況(ER和PR)和HER-2狀況。通過PET或PET/CT掃描可以更好了解全身病變範圍,專家組並不常規推薦在評估復發患者時常規使用PET或PET/CT掃描,但在其他方法的結果模稜兩可或臨床存有疑問時,應考慮PET/CT掃描。對患者進行系統評估後,明確是單純區域性復發還是全身轉移,以採取相應的治療原則。
二、合理採取區域性治療手段
在適當的時候,選擇合理的區域性治療對於晚期乳癌患者是非常重要的,這樣的區域性治療往往能夠迅速緩解患者症狀,使得生活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對於存在有腦轉移、軟腦膜轉移灶、脈絡膜轉移灶、胸腔積液、心包積液、膽道梗阻、尿路梗阻、即將發生病理性骨折、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壓迫時,應首選區域性治療,包括放療、積液引流術等,以控制病情,緩解症狀。對於有侷限性、有疼痛的骨轉移或軟組織轉移灶和胸壁轉移的患者,也可以考慮區域性治療。
三、分類治療的藥物使用原則
通過系統評估後復發或轉移性乳腺癌患者,如果是全身病變,有明確骨轉移的患者,應該首先給予雙膦酸鹽的治療。全身藥物治療則要根據腫瘤激素受體和HER-2狀態採取分類治療策略。如果激素受體(ER和/或PR)陽性、疾病發展緩慢、無內臟轉移或無症狀的內臟轉移,首選內分泌治療。HER-2陽性復發轉移乳腺癌,首選曲妥珠單抗聯合化療。其他患者,如激素受體陰性、有症狀的內臟轉移、或激素受體陽性但對內分泌治療治療無效,則應首先考慮化療為主的聯合治療或單用化療。
四、內分泌治療
全身疾病的晚期乳癌患者,如果激素受體(ER和/或PR)陽性,即使有內臟轉移,如果沒有症狀,可以首選內分泌治療。ER和PR陰性的患者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選內分泌治療,尤其是對軟組織轉移和/或以骨轉移的患者。此外,臨床中ER和PR狀態也可能為假陰性,且有些患者原發灶與轉移灶的激素受體情況也可能不同。因此對於ER和PR陰性,僅有骨轉移或軟組織轉移的復發轉移患者,也可以考慮嚴格療效評價和病情監控下試用一次內分泌治療。
接受過抗雌激素治療的絕經後患者,芳香化酶抑制劑是復發乳腺癌的首選一線治療。對未接受抗雌激素治療的絕經前患者,初始治療可以是抗雌激素單藥治療,或有效的卵巢功能抑制後加用芳香化酶抑制劑,卵巢功能抑制可以採取外科切除,或應用促黃體生成激素釋放激素(LHRH)拮抗劑。絕經前抗雌激素治療失敗的患者,首選二線治療方案是卵巢功能抑制聯合芳香化酶抑制劑。
復發轉移乳腺癌內分泌治療可以選擇的藥物包括:芳香化酶抑制劑(阿那曲唑、來曲唑和依西美坦)、抗雌激素藥物(他莫昔芬、託瑞米芬和氟維司群)和孕激素類藥物(醋酸甲地孕酮和甲羥孕酮)。
內分泌藥物的選擇原則主要遵循
1、不重複使用輔助治療階段治療失敗的藥物;
2、他莫昔芬治療失敗的絕經後患者首選芳香化酶抑制劑治療;
3、絕經前乳癌患者,可採用手術切除或卵巢功能有效抑制治療基礎上,遵循絕經後患者內分泌治療原則;
4、芳香化酶抑制劑失敗的可選擇孕激素治療或氟維司群;
5、非甾體類芳香化酶抑制劑(阿那曲唑或來曲唑)治療失敗可選甾體類芳香化酶抑制劑(依西美坦)、孕激素或氟維司群;甾體類芳香化酶抑制劑治療失敗可選非甾體類芳香化酶抑制劑、孕激素或氟維司群。
6、既往未曾接受過抗雌激素治療者仍可選擇他莫昔芬或託瑞米芬。
抗雌激素藥物氟維司群是激素受體陽性、抗雌激素或芳香化酶抑制劑經治再次進展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的選擇用藥之一。對於在既往的他莫昔芬治療中疾病進展的患者,氟維司群與阿那曲唑有效率相似,但緩解持續時間更長。芳香化酶抑制劑後疾病進展的絕經後乳腺癌患者,氟維司群的II期研究顯示,部分緩解率為14.3%,另有20.8%的患者達到至少6個月的疾病穩定。先前非甾體芳香化酶抑制治療中疾病進展的受體陽性絕經後患者,依西美坦和氟維司群的臨床獲益率相當(32.2%
vs 31.5%,P =0.853)。
五、化療
激素受體陰性、轉移灶並不僅侷限於骨或軟組織、或伴有有症狀的內臟轉移、或激素受體陽性但內分泌治療無效的患者,應選擇化療為主的聯合或單用化療。
與單藥化療相比,聯合化療通常有更好的客觀緩解率和至進展時間。然而聯合化療的毒性較大且總的生存獲益與單藥序貫治療並明顯差別。此外,序貫使用單藥能降低患者需要減小劑量的可能性。因此,專家組幾乎沒有發現支援聯合化療優於單藥序貫化療的強有力證據。臨床研究中選擇一線治療方案直至疾病進展。但在疾病進展前,副反應有可能導致化療藥物減量或中斷。有限的資料顯示,持續化療相對於短期化療更能延長無進展生存期。由於缺乏總生存期方面的差異,應該採用長期化療還是短期化療需權衡持續化療對總體生活質量的不利影響。
指南推薦的化療包括單藥序貫化療或聯合化療。推薦的藥物包括:
1、蒽環類--多柔比星、表柔比星、聚乙二醇化脂質體多柔比星;
2、紫杉醇類--紫杉醇、多西他賽、白蛋白結合紫杉醇;
3、抗代謝藥--卡培他濱和和吉西他濱;
4、非紫杉醇類微管形成抑制劑--長春瑞濱。
5、其他可以使用的藥物還包括口服環磷醯胺、順鉑、口服依託泊苷(2B類)、長春花鹼、米託蒽醌、伊沙匹隆和氟尿嘧啶持續靜脈給藥方案。
推薦的聯合化療方案包括:
CMF(環磷醯胺、氨甲喋呤和氟尿嘧啶);
CAF(環磷醯胺、多柔比星和氟尿嘧啶);
AC (多柔比星、環磷醯胺)或 EC (表柔比星、環磷醯胺);
AT (多柔比星聯合多西他賽或紫杉醇);
XT (多西他賽聯合卡培他濱);
GP (吉西他濱聯合紫杉醇)。
復發轉移乳腺癌化療選擇原則
1、輔助治療僅用過內分泌治療而未用過化療的患者,可以選擇CMF方案或蒽環類為主的CAF/CEF方案;
2、輔助治療中未曾用過蒽環類藥物的首選蒽環類聯合紫杉類的方案,部分輔助治療曾經用過蒽環類或紫杉類的患者,只要未判定耐藥和治療失敗也可使用AT方案。但是蒽環類藥物作為乳腺癌治療的基石藥物已經很多年,AT方案並不是蒽環類藥物治療失敗患者的最佳選擇。
3、XT方案和GP方案與單藥紫杉類藥物比較能夠提高蒽環類藥物失敗的轉移乳腺癌的有效率,延長疾病進展時間,並有延長生存優勢,因此是蒽環類藥物失敗轉移乳腺癌的首選方案。
4、隨著越來越多的乳腺癌患者在術後輔助治療中接受了紫杉類藥物治療,出現復發轉移目前並無標準治療方案,可以考慮的藥物有卡培他濱、長春瑞濱、吉西他濱和鉑類藥物,可以考慮單藥或聯合方案。
5、聯合化療後取得療效的患者,由於不良反應不能耐受聯合化療者,也可以考慮原有效聯合方案的單藥維持治療,以儘量延長疾病控制時間。
晚期乳癌的治療,如果連續3種化療方案無緩解或ECOG體力狀態評分≥3,則建議僅優先給予最佳的支援治療,同時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積極但科學合理地尋求個體化的探索性臨床研究方案。不斷更換化療方案對於這樣的患者往往難以獲得實際生存時間和生活質量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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