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的基本症狀是強迫觀念,包括強迫思維,強迫情緒和強迫意向,以及強迫動作或行為,可以一種為主,或幾種並存。
1、以強迫思想為主的臨床相。常見有:
(1)強迫懷疑是指病人對自己言行的正確性反覆產生懷疑,明知毫無必要,但難以擺脫。如寄信時懷疑是否已經簽名,丟進信筒後又懷疑是否寫錯住址等;
(2)強迫聯想是指見到一句話或一個詞,或腦海中出現一個觀念,便不由自主聯想起另一個觀念或詞句。如聯想的觀念或詞句與原來意義相反則稱強迫性對立觀念。
(3)強迫性窮思竭慮是指對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或自然現象,反覆思索,刨根問底,明知缺乏現實意義毫無必要,但不能控制。如反覆思考樹葉為什麼是綠色的,1+1 為什麼等於 2等。
(4)強迫回憶是指病人對經歷過的事件,不由自主地在腦海中反覆呈現,無法擺脫,感到苦惱,如果這種回憶達到表象程度稱強迫表象。
2、強迫情緒:對某些事物不必要地擔心或厭惡,明知沒有必要,但無法擺脫。
3、強迫意向:反覆體驗到想要作某種違背自己意願的動作或行為的強烈內心衝動。並知道沒有必要,努力控制自己不做,但難以擺脫這種衝動,也稱強迫性害怕喪失自控能力。
4、強迫動作和行為:常是強迫觀念導致的不由自主的順應性行為,企圖由此減輕強迫觀念引起的焦慮。臨床常見:
(1)反覆洗滌;
(2)強迫檢查;
(3)強迫詢問;
(4)強迫性儀式動作,如儀式動作或行為導致行動緩慢稱強迫性遲緩,例如反覆看書的第一行,不能繼續往下閱讀。
5、自知力:病人對強迫症狀有一定的自知力,知道這類思維或行為是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試圖控制又未能成功;
6、強迫症狀應具備的特點為:
(1)必須被看作是病人自己的思維或衝動;
(2)必須至少有一種思想或動作仍在被病人徒勞地加以抵制;
(3)實施動作的想法本身令人不快;
(4)強迫的思想或衝動必須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現。見於分裂症、Tourett氏綜合徵、 器質性精神障礙的強迫症狀應視為這些障礙的一部分。以強迫思維或窮思竭慮為主的病人可表現為觀念、心理表象或行為的衝動。內容雖有變異,但總是令病人痛苦。強迫性窮思竭慮與抑鬱的關係尤為密切,只有在沒有抑鬱症時出現或繼續存在窮思竭慮,才可診斷強迫症。大多數強迫動作涉及清洗(特別是洗手),反覆檢查以防範潛在的危險情境、保持有序和整潔。常有害怕的心情,如害怕自己遇到危險或害怕由自己引起危險。強迫儀式動作可佔去一天中的數小時,有時還伴有明顯的猶豫不決和行事遲緩,兩性發生率相等。與強迫思維相比,強迫儀式動作與抑鬱的關係不那麼密切,行為治療更易於使之改善。
7、性格特徵:多具有強迫性格特徵,表現墨守成規、優柔寡斷、過分仔細、刻求完美、力求準確。但亦有16%~36%的病人沒有強迫性格。
8、病程與預後:強迫症多在青少年或成年早期無明顯原因緩慢起病,病程遷延,症狀可因某些應激因素而加重。症狀隨時間而波動,如果缺乏適當治療很少有自發緩解。常有中度到重度的社會功能損害,生活質量降低,病人很少能建立和保持正常人際關係,而且苦於學習和職業功能受到干擾。約15%病人表現為職業和社會功能逐漸惡化。一般而言,一年後約2/3的病人症狀緩解,病程超過 1年者,病情往往波動不已。對症狀極重而住院治療者隨訪發現在13~20年後有3/4病人無變化。
預後不佳的主要影響因素是:
1、症狀嚴重;
2、病前人格有嚴重缺損;
3、存在持續的心理社會應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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