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關節骨病科 副主任醫師 曹飛

  固定可分為外因定和內固定兩種。外固定指的是使用石膏、夾板支具等在體外達到固定目的的方法。內固定指的是通過骨科手術在骨折復位後用金屬或生物材料維持骨折對位和穩定的技術。

  如果您實施的是內固定治療,不見得一定要將內固定取出,因為隨著科技的進步,製造內固定器材的金屬,都經過反覆測試選擇,對人體安全無毒,相容性良好,患者很難感受到它們的存在,它們既不會引起疼痛,也不會有特別的不適,有的人可以終身帶著它們。

  但它們畢竟與機體有生命的組織根本不同,終究是一種異物,長期留在體內,可能引起不良反應。大部分患者,特別是年輕病人還是需要取出內固定的,這也就是說您出院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恢復.還需要再次回到醫院接受手術,因此您一定很關心什麼時候才能將這些內固定物取出吧。

  如果骨折已經完全癒合,不再需要內固定的支撐作用了,同時骨折鄰近關節的活動已獲得最大限度的恢復,不致於因為取出內固定的手術而影響功能練習。這時就可取出內固定了。具體時機,應由醫生確定。除了引起併發症者以外,原則上應寧可適當推遲,而不要提前。

  加壓鋼板十分堅強。固定後承受骨骼大部分應力,骨折癒合後的塑形期往往較長,鋼板早期取出容易發生再骨折。因此,取出時間應較一般鋼板向後延遲。國外專家建議取出內固定器材的時間分別為:脛骨1年,股骨2年,前臂骨及肱骨1.5-2年。個別手術風險大,或高齡病人,也可暫不拆除,長期觀察。

  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兒童骨折如肱骨髁上骨折,癒合較快,一般術後4~5個月就可以取出內固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骨折處發生感染,即時骨折處未癒合也需取出內固定,因為創口一旦感染,內固定物就成為異物,會導致創口不癒合。

  少數情況下,內固定器材的位置恰好靠近神經、血管,二次手術解剖層次不清楚,反更增加損傷機會。此外,也有由於骨骼生長過牢,將內固定器材包埋其中,尋找困難的,或螺釘尾槽損傷變淺,或釘、針、鋼絲折斷,拆除費事、甚至取不出的。經驗豐富的骨科醫生,會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恰當處理。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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