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腫瘤區域性消融治療成為肝癌的治癒性方法,消融治療肺癌的優勢逐漸受到重視。消融治療是一種以區域性腫瘤細胞組織損毀為主的微創治療技術,相對於分子靶向藥物治療而言,消融治療屬於病灶靶向治療。從率先開展到得到NCCN指南變更看中外對腫瘤消融治療認識變革。
(一)理念更新
2005年前,“指南”推薦的肺癌治療方法以手術、放療和化療為主。符合手術標準的Ⅰ、Ⅱ期肺癌患者選擇手術切除可獲最大治癒機會,不能手術的Ⅰ、Ⅱ期患者可選擇根治性放療獲較長生存期。
2006年“指南”更新,立體定向放療、射頻消融(RFA)可以作為拒絕手術、體力較差和(或)因合併症而不能耐受手術的淋巴結陰性肺癌患者的治療選擇。
2009年“指南”更新,首次把RFA作為獨立的治療專案,指出RFA最適用於治療外周孤立性病灶<3cm的Ⅰ期患者;也可用於既往照射組織及作為姑息治療選擇。
2010年“指南”更新,首次將腫瘤消融術列入手術治療專案並與手術治療進行了比較,指出腫瘤消融術包括RFA、冷凍消融;立體定向放療也被列入消融治療範圍。
2011年“指南”更新,強調手術切除是肺癌患者優先選擇的區域性治療方法,同時提出其他區域性治療方式包括RFA、冷凍療法和立體定向放療,並首次將後者更名為立體定向消融放療。
2013年新版“指南”強調:手術切除是肺癌患者優先選擇的區域性治療方法,其他區域性治療方式包含RFA、冷凍療法、立體定向消融放療。RFA可作為拒絕手術,因體力狀態較差、心血管風險高、肺功能較差和(或)因合併症不能耐受手術的淋巴結陰性患者的治療選擇。RFA最適合治療外周孤立病灶<3cm的Ⅰ期患者,也可用於既往照射組織及納入姑息治療方案。此次“指南”更新首次提出RFA亦可用於接受區域性治療的多發性肺癌異時性孤立性肺病灶患者。
(二)我國的應用建議
“規範”提出我國肺癌治療需遵循分期多學科綜合治療模式。綜合分析患者的機體狀況、病理學型別、臨床分期和疾病進展趨勢,合理應用手術、放療、化療和生物靶向治療等方法,且標準化治療與個體化治療相結合,以達到臨床治癒或最大程度控制腫瘤,改善患者生存質量、延長生存期的效果。
早期肺癌手術應最大範圍切除腫瘤和區域淋巴結,同時最大程度保留正常肺組織為宗旨。早期肺癌(Ⅰ、Ⅱ期)主要為孤立性周圍型肺癌,對於心肺功能等機體狀況經評估無法接受手術的早期肺癌患者,可考慮根治性放療、射頻消融及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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