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普外科 副主任醫師 盧煥元

  我國的門靜脈高壓症主要由肝炎後肝硬化併發,其次為血吸蟲性肝硬化。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傳統的外科治療方法為脾切除門奇斷流術和門腔靜脈分流術,前者解決脾功能亢進和上消化道出血,但是術後仍有一定的再出血率。後者降低門靜脈壓力,卻減少門靜脈的入肝血流,誘發肝功能衰竭和肝性腦病。傳統的外科治療方法僅治療臨床併發症,不能解決門脈性肝硬化。因此,許多嚴重的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在進入病程末期,所有治療方法都無法控制或逆轉病情時,只有求助於肝移植。

  近年來,隨著新型器官儲存液的研製成功、新的免疫抑制劑的問世以及肝移植手術技巧的日益成熟、圍手術期處理的日臻完善從而使肝移植手術成為治療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的唯一有效方法。1983年美國國家衛生研究機構正式承認肝移植是終末期肝病的一種治療方法,從而使肝移植進入臨床實用階段。迄今為止,全球已有200餘個肝移植中心,已累計施行肝移植手術200000餘例,肝移植1年存活率達到90%,5年存活率達到80%,最長存活時間已達到35年,並且結婚生子。

  在過去的20年中,門脈高壓症食管曲張靜脈出血的處理有了很大的進展,這包括復甦技術,藥物治療,內鏡結紮與硬化,經頸靜脈肝內門體分流術與肝移植的進展,因而使肝硬化食管曲張靜脈出血病人住院死亡率下降20%-30%。內鏡結紮(Endoscopic variceal ligation EVL)在門靜脈高壓症食管曲張靜脈出血治療中是一項革命性的變化,已廣泛應用於臨床,現就這一技術的臨床研究現狀進行討論。

  肝移植治療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的適應證:

  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患者當肝功能嚴重受損,肝功能Child-Pugh分級為C級,出現下列併發症時,就應考慮進行肝移植:

  1、肝性腦病或肝昏迷(Ⅰ或Ⅱ期),血氨高於80mg/dl。

  2、晚期肝硬化合並上消化道大出血。

  3、頑固性腹水引起腹脹、踝關節水腫,血清白蛋白持續在25g/L以下。

  4、嚴重的凝血功能障礙,有出血傾向,PT延長10s以上,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大於1.4。

  5、黃疸,全身面板及鞏膜黃染,血清膽紅素170~250umol/L以上。

  6、肝腎功能衰竭及與肝病有關的嚴重衰竭。

  7、早期肝癌伴有嚴重肝硬化。

  乙型肝炎後肝硬化作為肝移植的適應證仍有爭論,關鍵在於乙肝術後復發問題,近年開發的抗乙肝病毒藥物拉米呋啶(lamivudine)能有效抑制病毒的複製,減少或減緩了乙肝的復發。全球多中心研究表明,口服拉米呋啶1年後HBV-DNA轉陰率達60%。因此,術前儘可能選擇HBV-DNA陰性者為受體,術後輔以拉米呋啶預防,乙肝後肝硬化應屬國內肝移植較好的適應證。肝移植手術越早,成功率越高。對肝性腦病肝昏迷患者,應在肝昏迷Ⅰ或Ⅱ期行手術治療,在Ⅲ或Ⅳ期手術療效差。肝昏迷Ⅲ或Ⅳ期是肝移植術後早期死亡的預後風險指標之一。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合併肝癌患者仍是肝移植的指徵,合併肝硬化的肝癌患者,肝移植的長期療效優於肝切除術。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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