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ome Murdough是一名56歲的前海軍陸戰隊成員,正在接受抗精神病藥及心境穩定劑治療。某一天,人們發現他死在了裡克斯島的牢房中,當時牢房內的溫度達100華氏度(37.7℃)。初步屍檢並未得到確切結論,但有證據強烈地顯示,Murdough死於嚴重脫水及中暑。Murdough並未被指控犯罪:因為在公共建築的樓梯間內睡覺,執法者以非法入侵的名義逮捕了他。
由於沒有能力繳納保釋金,Murdough被送到了裡克斯島的監獄中。2014年2月14日晚10:30左右,他被鎖在了自己的牢房;約6小時之後,他死了。他的母親報告稱,Murdough罹患嚴重的慢性精神疾病。
中暑是一種足以威脅生命的臨床狀況,常發生於夏季,而精神障礙患者的高發病率尤其值得重視。身處監獄中的患者所面臨的形勢更為嚴峻,因為他們沒有更換自己所處環境的自由。
體溫調節與中暑
體溫由產熱及散熱的動態平衡所調節。熱量是代謝的副產品,熱量從身體內部傳導至面板、再從面板傳導至外界的時間則決定著散熱的速率。
當體溫升高至105華氏度(40.6℃)時,個體即可能中暑,其特徵為體核心心溫度超過104華氏度(40.0℃),伴有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異常,包括譫妄、驚厥及昏迷,進而導致多器官受損及組織破壞。預示中暑的症狀包括頭暈、腹部不適,隨後是嘔吐、混亂及失去意識。鑑於高體溫對器官組織的破壞性,即便僅持續幾分鐘,也可能對生命構成威脅。
體溫調節與精神科藥物
抗膽鹼藥物可通過抑制副交感神經通路對體溫調節造成影響,抑制出汗,導致機體散熱能力的下降。抗精神病藥物的抗多巴胺效應可升高體溫的調定點,同時可減少某些有助於調節體溫的行為,包括增加水分攝入及脫掉過多的衣服。
吩噻嗪類抗精神病藥,包括氯丙嗪、硫利達嗪、氟奮乃靜及奮乃靜,均具有抗膽鹼及中樞體溫調節作用。例如,奮乃靜可抑制下丘腦神經衝動的傳入,減弱後者增加面板血流量以加強散熱的代償效應。其他常用精神科藥物同樣可以擾亂體溫調節,包括非典型抗精神病藥、5-HT激動劑及β受體阻斷劑;某些精神科藥物可通過減弱口渴感減少水分攝入,進而升高脫水及中暑風險,這些藥物包括SSRIs、可樂定、卡馬西平和丙戊酸。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體溫調節功能異常
證據顯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體溫調節功能可能存在異常。然而,CNS病理學及藥物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甚明瞭。文獻中針對此現象的生化及生理學解釋並無太強的說服力,但外周及中樞的某些異常可能起到了一些作用。外周異常理論認為,精神分裂症患者外周煙酸及前列腺素E1存在異常,影響血管舒張,進而導致散熱功能的損害;中樞異常理論則認為,罪魁禍首在於中腦邊緣多巴胺系統。
Shiloh及其同事對未服藥的門診精神分裂症患者與健康對照進行了比較。所有受試者均參與了一項熱運動耐量標準化平板試驗。結果顯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基線及運動相關體溫均高於健康對照。
熱浪與精神科患者的死亡
熱浪(heat wave)通常被定義為氣溫高於89.96華氏度(32.2℃),連續3天或以上。研究顯示,熱浪與急診科就診的精神症狀之間具有強烈的相關性。在一項針對2003年法國熱浪致死的研究中,研究者得到結論:藥物副作用可影響機體對高溫的適應能力,尤其是精神科藥物。
Bouchama A及其同事曾開展了一項Meta分析,所納入的觀察性研究對熱浪相關死亡的危險及保護因素進行了探討。結果顯示,既往精神科疾病史可使個體在熱浪中死亡的風險升高2倍以上。研究者還發現,服用精神科藥物幾乎可使相關死亡風險翻番。
一項澳大利亞研究探討了熱浪中的住院率,時間橫跨13年。結果顯示,對於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礙及妄想性障礙患者而言,與高溫相關的死亡較其他人增加1倍以上。
另一項研究比較了1950-1984年間紐約精神病院住院患者與一般人群的死亡情況。研究者發現,熱浪中住院患者的死亡風險是一般人群的2倍。其中,上世紀70年代死亡風險最高;事實上,當時的患者常服用較高劑量的抗精神病藥。另外,患者在服用抗精神病藥之前的死亡率同樣較高,提示精神疾病本身可能即為熱浪導致死亡的重要危險因子。
Kaiser及其同事則發現,在1999年的辛辛那提熱浪中,精神障礙升高了患者的死亡風險。本項病例對照研究共納入了18例死亡病例,結果顯示,其中8人罹患精神疾病,其中4人為精神分裂症患者,4人正在服用精神科藥物,包括阿米替林、氯氮平及奧氮平。
中暑與法律責任
精神障礙患者中暑及死亡的風險引發了諸多訴訟案件,所針對的往往是某些居住場所或醫院。例如,在Kotler訴Alma Lodge案中,加利福尼亞法庭宣佈,Alma Lodge的所有者及管理者應為兩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非正常死亡負責。這兩名患者死於一場熱浪,當時洛杉磯的氣溫連續5天接近100華氏度(37.8℃)甚至更高。法醫於屍檢後指出,兩名患者均死於環境溫度過高導致的高體溫。陪審團認為,Alma Lodge在本事件中存在疏漏之處,判賠60萬美元。
Trisdale訴俄亥俄州精神健康部這起案件則與高強度體育鍛煉有關。1993年6月22日,Trisdale女士30歲的兒子Dawayne Colyer去世。Colyer先生罹患精神分裂症,服用2000mg/d的氯丙嗪、30mg/d的氟奮乃靜和2mg/d的苯扎託品,後者為抗膽鹼藥物。儘管針對Colyer死亡當天的準確氣溫存在分歧,但美國國家氣象局所釋出的氣溫為84華氏度(28.9℃),相對溼度為46%。
Colyer正在與工作人員和其他患者打籃球,當時出現意識混亂及定向力喪失,隨後摔倒在地,意識喪失。他被送到當地醫院救治,數小時後死亡。當他抵達醫院時,體溫高達108華氏度(42.2℃)。判決對原告有利:Colyer的醫生失職,並特別指出,該醫生並未在Colyer的病歷中標註針對體育鍛煉及暴露於高溫的限制。
監禁過程中與高溫相關的死亡
確定監禁過程中高溫相關死亡的責任較為複雜,因為醫療人員同時可能面臨兩種法律責任:侵犯公民權利(蓄意漠視)及玩忽職守。蓄意漠視常用於以下情況,即故意拒絕或推遲進行必要的醫療,及沒有進行合理的業務判斷。鑑於犯人的醫療需求完全依賴於管制機構,在法官看來,未能提供這些需求或可上升至殘忍的程度,並常做出不同尋常的嚴厲處罰。
蓄意漠視的控告既可單獨出現,也可與玩忽職守同時進行。控告蓄意漠視的挑戰在於,原告必須力證管制機構雖然知曉相關風險,但卻持忽視態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有人認為,這一要求對原告設定了高不可攀的門檻。因此,訴訟經常發展為工作人員是否瞭解相關風險,以及是否採取行動以減弱這種風險。結果是,很多情況下工作人員並未採取足夠的醫療措施,但卻並未違反第八修正案,尤其是當工作人員多少做了一些事情時。
在Willis訴Barksdale案中,Willis女士為自己26歲的兄弟Michael Lott之死尋求賠償。Lott先生因攜帶手槍被控輕罪,屍檢顯示,死因為中暑。當Lott被發現時,牢房內的溫度為96華氏度(35.6℃),而當天最高氣溫為40.6℃。
Lott先生所住的牢房為軀體及精神疾病患者專用,該區域有兩臺電扇;囚犯可以使用冰塊和水,監獄工作人員也瞭解如何處置力竭及中暑患者。
Lott先生曾多次入住精神科。去世前,他所服用的藥物包括睡前60mg的氟哌啶醇及苯扎託品2mg,每天兩次。儘管法庭意識到這些藥物可影響體溫調節,但最終還是判決被告勝訴。法庭認為,監獄管理者並無義務強調某一位囚犯特殊的醫療需求,真正應為此負責的是醫務人員。此判決成功地將蓄意漠視及玩忽職守區分開來。事實進一步證明,監獄管理者並未顯示出蓄意漠視Lott醫療需求的跡象。
2006年的Scarver訴Litscher案則頗為“有趣”,一方面原因在於Scarver先生正是殺死Jeffrey Dahmer之人,後者是臭名昭著的食人狂魔,共殺死了17人,被判處1070年徒刑。Scarver先生宣稱,自己遭受了殘忍及不尋常的懲罰,被關進一個很小且沒有窗戶和空調的牢房。他指出,他所服用的抗精神病藥與夏天牢房中的高溫相互作用,可能對自己造成不利影響。
Scarver先生未被允許使用錄音機或接觸其他聲音來源,Scarver認為,外界聲音可以幫助自己控制腦子裡的聲音。這一狀況導致Scarver出現了自殺觀念,每天2次過量服用藥物以嘗試自殺。另外,他長時間地以頭撞牆,用剃鬚刀割喉,以及割腕。處於對高溫與藥物相互作用的擔憂,Scarver停止服藥,導致精神症狀的惡化。
法官認可Scarver的申訴,即他所處的狀況使其精神症狀惡化,進而導致軀體及精神方面的痛苦。然而,遵循安全性的傳統,法庭作出了有利於被告的判決:“監獄當局必須被寄予較高的行動許可權,以控制具有殺人傾向的躁狂……”
中暑的預防及治療
文獻中,中暑被認為是“可預防的疾病”。然而,預防要求有效識別危險因素及謹慎採取措施。精神科患者應得到針對熱浪的健康教育,併為此做好準備,包括減少高溫暴露,增加液體攝入,以及針對脫水及中暑症狀及體徵的警覺。尤其需要注意那些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特備是服用抗精神病藥及抗膽鹼藥的患者。其他有用的措施包括監測體溫、清爽著裝、允許額外的涼水淋浴等。一旦症狀提示中暑可能(如嘔吐、混亂、體溫升高等),應立即將患者送往急診進行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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