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性癱瘓
矯形外科治療的目的。
最終目的:改善患者生存質量。
可分為三類:
1、改善患者運動功能、主要體現在改善上肢空間活動能力和手部抓握與拿捏能力、改善下肢步行能力、改善軀幹穩定性,從而提升患者獨立生活技能;尤其針對具有較好智力狀態,具有較好肌肉自主運動控制潛力、病情相對簡單患者,更具良好的手術效果。
2、預防。繼發病損,原始目的在於預防潛在的繼發病損而非期求手術後近期患、者功能改善,例如早期髖內收肌鬆解降低髖關節脫位風險、脊柱畸形預防心肺功能惡化,顯然、可能不會給患者及其家屬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可對於遠期預後則具現實價值。
3、糾正患者病態體態。從而提高接受健康護理容易度。
例如存在嚴重智力缺陷,更差的肌肉自主運動控制潛力和複雜伴發病情,因嚴重病情而致個人衛生狀況惡化,接受日常護理困難、患者自遵心。受挫、患者及監護人情緒惡化,此時重在徹底糾正畸形而非追求功能改善,但也要強調二者儘可能兼顧。
腦性癱瘓康復應是"以家庭為中心"、提供縱貫一生指導與服務的康復。
腦性癱瘓(cerebral palsy,CP)是指嬰兒妊娠期、出生時、出生後4周,發育未成熟的中樞神經系統受損所引起的運動和姿勢異常,常伴有智力、行動、感覺的損害。中樞神經系統病變為靜止性,而骨骼肌肉系統的繼發性病變會隨著生長髮育而逐漸加重,直到骨骼發育成熟(16歲一成年後)。
出生時窒息不再是常見病因,分娩前的問題被認為是主要原因,50%為早產,另50%有出生體重低,常不到l.5Kg,5%產後因素。腦積水、雙胞胎比率較高。
生長髮育中患兒痙攣性肌肉生長速度僅達骨骼生長速度的55%。運動殘損的進行性進展,通常在生命頭10年並無顯著性矯形外科難題表現,而在其後卻可日見明顯。
矯形手術年齡7歲以上患者上肢,3歲以上患者下肢,家屬或有手術治療的願望和要求。
手術禁忌症:
1.明顯的手足徐動。
2、軀體嚴重的角弓反張畸形
3、扭轉性痙攣所致的肢體畸形。以上應該找神經外科醫生診療。
功能訓練的主要目標:增強非痙攣肌肉的力量,改善平衡功能,避免或減少關節攣縮,改善運動功能。
上肢主要訓練前臂旋後運動,即肘部靠胸側部手掌向天向地活動,腕關節背伸、手指伸屈運動與拇指對掌運動,並逐漸提高運動的靈活性。
下肢:爬行、跪行、下蹲、站立,注意行走姿勢及跑跳、某些遊戲動作。不同手術類前遵醫囑合理訓練。
患兒的矯形器治療應強調早發現、預防為主的原則。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