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亞臨床甲減的診斷標準是:血清TSH>妊娠期特異參考值的上限(97.5th),血清FT4在參考值範圍之內(2.5th ~97.5th)。
妊娠期特異的血清甲狀腺指標參考範圍(簡稱妊娠期參考值)分為兩類,一類是本醫院或者地區建立的妊娠期參考值,另一類是指南推薦的參考值。2011年美國甲狀腺協會(ATA)指南首次提出妊娠三期特異的TSH參考值,即
T1(孕0-13+6周)期,即孕早期0.1~2.5 mIU/L;
T2(孕14-27+6周)期,即孕中期0.2~3.0 mIU/L;
T3(孕28-41+6周)期,即孕晚期0.3~3.0 mIU/L。
妊娠期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應該治療嗎?
妊娠期亞臨床甲減伴TPOAb陽性者應當接受L-T4治療。對亞臨床甲減,TPOAb陰性者可以不予治療。亞臨床甲減的治療藥物、治療目標和監測頻度與臨床甲減相同。L-T4的起始劑量可以根據TSH升高程度選擇。TSH>妊娠特異參考值上限,L-T4的起始劑量50μg/天;TSH>8.0mIU/L, L-T4的起始劑量75μg/天;TSH> 10mIU/L, L-T4的起始劑量100μg/天。根據TSH的治療目標調整L-T4的劑量。
妊娠期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對母兒的危害有哪些?
妊娠期婦女亞臨床甲減增加不良妊娠結局和後代神經智力發育損害的風險。但是由於循證醫學的證據不足,對於TPOAb陰性的亞臨床甲減妊娠婦女,指南既不予反對,也不予推薦給予L-T4治療。
妊娠期亞臨床甲減的治療方法、治療目標和監測頻度與臨床甲減相同。L-T4的治療劑量可能小於臨床甲減。可以根據TSH升高程度,給予不同劑量L-T4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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