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診斷標準?
妊娠期臨床甲減診斷標準是: TSH>妊娠期參考值上限,且FT4<妊娠期參考值下限。妊娠期特異的血清甲狀腺指標參考範圍(簡稱妊娠期參考值)分為兩類,一類是本醫院或者地區建立的妊娠期參考值,另一類是指南推薦的參考值。
T1(孕0-13+6周)期,即孕早期0.1~2.5 mIU/L;
T2(孕14-27+6周)期,即孕中期0.2~3.0 mIU/L;
T3(孕28-41+6周)期,即孕晚期0.3~3.0 mIU/L。
2011年版ATA指南還提出T1期妊娠婦女如TSH>10mIU/L,無論有否FT4降低,都可以診斷為臨床甲減。但是關於TSH>10mIU/L這一標準,學術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見。
2、妊娠期臨床甲減對妊娠結局有哪些危害?
妊娠期臨床甲減損害後代的神經智力發育,增加早產、流產、低體重兒、死胎和妊娠高血壓的危險,證據肯定,必須給予治療。
3、妊娠期臨床甲減治療的目標是什麼?
ATA提出,左甲狀腺素(L-T4,優甲樂、雷替斯等)治療妊娠期臨床甲減時TSH目標是:T1期0.1~2.5 mIU/L,T2期0.2~3.0 mIU/L,T3期0.3~3.0 mIU/L。一旦確定臨床甲減,立即開始治療,儘早達到上述治療目標。
4、妊娠期臨床甲減治療藥物和劑量?
妊娠期臨床甲減首選L-T4治療。非妊娠臨床甲減的完全替代劑量是1.6~1.8μg/kg體重/天,妊娠臨床甲減的完全替代劑量可以達到2.0~2.4μg/kg體重/天。L-T4起始劑量50~100μg/天,根據患者的耐受程度增加劑量,儘快達標。合併心臟疾病者需要緩慢增加劑量。對於嚴重臨床甲減的患者,在開始治療的數天內給予兩倍替代劑量,使甲狀腺外的T4池儘快恢復正常。
5、臨床甲減的婦女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懷孕?
已患臨床甲減婦女計劃妊娠,需要將血清TSH控制在0.1~2.5 mIU/L水平後懷孕。
6、妊娠期臨床甲減的監測頻度?
臨床甲減孕婦妊娠前半期(1~20周)甲狀腺功能的監測頻度是每4週一次。在妊娠26~32周應當檢測一次血清甲狀腺功能指標。
7、妊娠期臨床甲減產後L-T4劑量如何調整?
臨床甲減孕婦產後L-T4劑量應降至孕前水平,並需要在產後6周複查血清TSH水平,調整L-T4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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