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分泌門診量巨大,最近超過一半的患者因甲狀腺相關疾病而就診。近年來,甲狀腺功能對妊娠、產後的影響正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諮詢以及治療妊娠期甲狀腺疾病尤其是妊娠期甲減的患者數量日益增加。本文參閱最新指南以及臨床經驗,就妊娠期甲減的診療做一總結。
妊娠期甲狀腺功能
促甲狀腺激素(TSH)是反映妊娠期間甲狀腺功能狀態最為準確的指標。
如果實驗室未能建立每 3 個月所特異的 TSH 正常值範圍,則推薦以下參考值:
妊娠前三個月為 0.1-2.5 mIU/L;
妊娠中間三個月為 0.2-3.0 mIU/L;
妊娠後三個月為 0.3-3.0 mIU/L。
妊娠期甲狀腺功能減退症
排除諸如垂體 TSH 瘤、甲狀腺激素抵抗綜合徵等繼發因素,妊娠期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主要包括三種常見情況:
(1)臨床甲減
TSH 水平升高>2.5 mIU/L 伴 FT4 濃度減低。如果 TSH 水平在 10.0mIU/L 或以上,則無論 FT4 水平是否低於正常,都要考慮臨床甲減的可能。
(2)亞臨床甲減
血清 TSH 在 2.5-10 mIU/L 之間,但 FT4 濃度正常。
(3)母體孤立性低 T4 血癥
母體 TSH 水平正常,但 FT4 濃度低於妊娠正常參考值第 5 個或第 10 個百分位點。
臨床經驗
(1)妊娠期臨床甲減均應治療
對於計劃懷孕的女性,應該在懷孕前使 TSH 控制在 2.5 mIU/L 以下再懷孕,妊娠前較低水平的TSH(在非妊娠女性正常參考範圍內)可以減少妊娠前3個月TSH增高的可能性。
正在接受 LT4 治療的甲減患者,一旦出現停經或是家庭妊娠試驗陽性時,需進一步明確是否懷孕,對於明確妊娠的甲減女性,需增加 25%-30% 的 LT4劑量。
(2)妊娠期母體孤立性低 T4 血癥無需治療
迄今為止還沒有研究證實治療母體孤立性低 T4 血癥存在益處,因此對孕婦進行常規的 FT4 篩查不予推薦。
(3)妊娠期亞臨床甲減情況特殊應對
無論 TPOAb 正常與否,目前對亞臨床甲減孕婦是否需要 LT4 治療尚缺乏充分的依據。考慮到亞臨床甲減的不良影響,權衡利弊,筆者建議對亞臨床甲減給予 LT4 治療,美國內分泌協會也建議 LT4 治療。LT4 治療的目標是使孕婦血清TSH 值恢復妊娠期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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