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減
妊娠合併甲減診治規範
一、診斷妊娠期甲狀腺功能異常,應建立本單位或地區的血清甲狀腺功能指標參考值
二、目前可應用2011年美國甲狀腺疾病學會(ATA)推薦的正常值
早期TSH 0.1~2.5 mIU/L
中期TSH 0.2~3.0mIU/L
晚期TSH 0.3~3.0mIU/L
三、甲狀腺疾病高危人群:
1.甲狀腺疾病史、甲狀腺手術史、碘131治療史
2.甲狀腺疾病家族史
3.甲狀腺腫大
4.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
5.有甲減或甲減的症狀及臨床表現
6.I型糖尿病
7.其他自身免疫病
8.不孕婦女
9.曾有頭頸部放療
10.肥胖症(BMI大於40)
11.30歲以上婦女
12.服用胺碘酮治療,最近碘造影劑暴露的婦女
13.流產、早產史
14.居住在碘缺乏區婦女
四、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
妊娠期臨床甲減危害:
母親:流產、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胎盤早剝、剖宮產、產後出血
胎兒:早產、低出生體重、新生兒呼吸窘迫、神經精神發育異常、胎兒死亡
1.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診斷標準是血清TSH>妊娠期參考值上限,FT4<妊娠期參考值下限。
2.早孕期妊娠婦女TSH>10 mIU/L,無論FT4是否降低,按照臨床甲減處理
3.血清TSH治療目標:
早期TSH 0.1~2.5 mIU/L
中期TSH 0.2~3.0mIU/L
晚期TSH 0.3~3.0mIU/L
一旦確定臨床甲減,立即開始治療,儘早達標。
4.已患臨床甲減的婦女計劃妊娠,需將TSH控制在<2.5 mIU/L後懷孕。
5.妊娠期甲減首選L-T4治療,妊娠期臨床甲減完全替代劑量可以達到2~4ug/kg. d,L-T4起始劑量50~100ug/d,
6.臨床甲減的婦女懷孕後L-T4劑量需增加約25~30%,根據血清TSH目標調整劑量。
7.臨床甲減患者妊娠後,在孕1~20周應每4周1次監測包括TSH在內的甲狀腺功能,在孕26~32周應當監測1次。
8.臨床甲減孕婦產後LT4劑量應降至孕前水平,並需要在產後6周複查血清TSH水平,調整LT4劑量
五、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SCH)
1.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診斷標準:血清TSH>妊娠期參考值上限,FT4在正常範圍內。
2.妊娠期SCH 增加不良妊娠結局和後代智力發育損害的風險,但由於證據不足,而對TPOAb陰性者既不反對也不推薦治療。
3.對TPOAb陽性的SCH孕婦建議進行LT4治療。
4.妊娠期亞臨床甲減的治療方法、治療目標與監測頻度與臨床甲減相同,可以根據TSH升高程度,給予不同劑量L-T4治療
5. L-T4起始劑量根據TSH升高程度選擇:
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估算L-T4的需要量:
①妊娠期L-T4的需要量增加30%~50%;
②按每公斤體重計算需要量,即每天2.0~2.4μg/kg(非妊娠期為每天1.6~1.8μg/kg);
③根據測得的血清TSH水平判斷L-T4的補充劑量。例如血清
TSH5~10mU/L,補L-T4 25~50μg/d;
TSH10~20mU/L,補L-T4 50~75μg/d;
TSH>20mU/L,補L-T4 75~100μg/d。
推薦妊娠期血清TSH的治療目標值T1期<2.5mU/L,T2期和T3期<3.0mU/L;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