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門診過程中,育齡男女提出最多的問題莫過於關於生育下一代的問題,他們(她們)憂心忡忡,想要孩子,又怕讓自己的孩子染上乙型肝炎,不要孩子,又覺得是個缺憾,舉棋不定,經常要諮詢醫師。一個家庭,沒有孩子,就可能要缺少許多欣喜,許多快樂,可能要缺少生活的一部分原動力,就不會到體會到下一代給家庭帶來的天倫之樂!那麼,有什麼辦法讓這些困惑的家庭,讓年輕的夫妻即能生育下一代,而讓下一代健康,不發生母嬰傳播(或父系傳播),又不致生一個畸形兒女呢?這是一個很難確切回答的問題,因為在這方面的研究還很不深入,沒有更多的理論依據,只能根據現有的資料考慮。答案一定要因人而異,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男方是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HBV攜帶者
總的來講,父系傳播的可能性(包括垂直和水平傳播)肯定存在,但機率要比母嬰傳播的機率小的多!因此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一)系小三陽,肝功正常,HBV-DNA陰性:
可以安全妊娠,不大可能傳染給下一代。新生兒出生後與一般孩子一樣,要接種乙型肝炎疫苗;但家庭如有父系傳播的歷史者,新生兒出生後除接種乙型肝炎疫苗外,最好也要接種乙型肝炎高效價免疫球蛋白!
(二)系大三陽,肝功正常,HBV-DNA陽性:
不能完全除外父系傳播,病毒載量越高,傳染的可能性越大!新生兒出生後除接種乙型肝炎疫苗外,必須接種乙型肝炎高效價免疫球蛋白!
(三)系小三陽,肝功正常,HBV-DNA陽性:
一般情況下,患者的病程較長,年齡可能較大,首先要對患者的疾病進行定位,必須除外肝炎肝硬化;還要評價患者的肝臟儲備能力,以確保生育,過分勞累不會給患者帶來肝功能失代償,引發生命危險,在日常生活中,是有這樣的教訓的!如果患者病情較輕,生育對其無妨。無論何種情況,新生兒出生後除接種乙型肝炎疫苗外,最好接種乙型肝炎高效價免疫球蛋白!尤其是病毒載量大於或等於107以上者。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未進行抗病毒治療時的原則與上述相同!
(四)慢性乙型肝炎正在抗病毒治療中:
男方在抗病毒治療過程中,HBV-DNA已經維持陰轉,甚至E抗原已經消失,但還沒有達到E抗原的血清轉換,此時如果想要生育,有兩種情況:
1、目前應用的是α干擾素(普通或長效)抗病毒治療:
一定要等待α干擾素停用3個月後,再考慮妊娠問題。因為一則干擾素有明確的療程,停下來比較容易;第二,α干擾素單獨治療如果達到了上述目標尤其是E抗原的血清轉換或者是E抗原的消失,一般停藥後復發的間隔時間要比核苷(酸)類似物長得多,因此停藥後發生父系傳播的可能性很小。第三,所以提出停藥3個月-半年,與生育期婦女不同(需停藥半年-藥物說明書上要求),一是考慮干擾素的半衰期較短(按照藥代動力學原則,一般情況下,藥物進入體內以後,約經過4-5個血漿半衰期就可以達到藥物穩態血濃度。而停藥後,經過6-7個半衰期以後,藥物在體內就可以基本清除(累積排洩分別為98.5%、99.3%)。
停藥3個月後,體內已經沒有了干擾素(普通干擾素半衰期4-6小時,長效干擾素派羅欣半衰期比佩樂能長為50小時)的存在,因此一方面不會發生干擾素的致畸問題,另一方面,患者如果只達到了HBV-DNA的陰轉,停藥時間短也不容易復發。二則,嬰幼兒是在母體中孕育,由男方使用干擾素引起新生兒畸形的可能性極小。還有停藥時間長短的保險係數也與患者治療後已經達到的治療效果有關,如果已經獲得了E抗原的消失(甚至E抗原血清轉換),那麼,停藥3個月後妊娠,復發的可能性會很小。如此,生一個健康寶寶的機率會很大。
2、抗病毒治療是單純應用的核苷(酸)類似物或者是曾經與α干擾素聯合治療(已停用3個月-半年):
就我個人的意見是男方可以繼續維持抗病毒治療。理由如下:此時必須考慮發生父系傳播和由於應用了核苷(酸)類似物致使男方精子致畸,以至生下有畸形的新生兒的兩種可能性,而第二種可能性的機率較第一種要低得多的多,因此,我認為繼續服藥是上策。但如果家長仍不放心,達到了E抗原消失者,也可以停藥,在停藥6個月內妊娠,乙肝復發的可能性較小;如果只達到了HBV-DNA陰轉,停藥3個月內妊娠也可以。每個人的情況不一,屆時還需與你的主管醫師認真商議。
二、女方是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HBV攜帶者
此時情況比較複雜,可以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一)慢性HBV或HBsAg攜帶者
1、系小三陽,肝功正常,HBV-DNA陰性:
可以安全妊娠,不大可能傳染給下一代。新生兒出生後除接種乙型肝炎疫苗外,還要接種乙型肝炎高效價免疫球蛋白!
2、系大三陽,肝功正常,HBV-DNA陽性:
不能完全除外母嬰傳播,病毒載量≥107、108者(目前國內所用國產和進口試劑盒所測),新生兒出生後即使接種了乙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肝炎高效價免疫球蛋白,也會有大約5%-15%的可能仍發生母嬰傳播!進一步阻斷的方法請見下面。如果患者HBV-DNA≤106,一般經過新生兒的正規接種乙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肝炎高效價免疫球蛋白母嬰傳播阻斷措施,可以達到防止母嬰傳播之目的!
3、系小三陽,肝功正常,HBV-DNA陽性:
同前述一樣,一般情況下,患者的病程較長,年齡可能較大,首先要對患者的疾病進行定位,更須除外肝炎肝硬化;還要評價患者的肝臟儲備能力,以確保生育,過分勞累不至給患者帶來肝功能失代償,引發生命危險!首先確定能否妊娠。如果是此類患者正在抗病毒治療過程中,如果臨床已經診斷為肝炎肝硬化甚至為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那麼,一定不要停掉核苷(酸)類似物的!如此,一則避免了停藥給母親帶來的風險,二則也確保了不會發生母嬰傳播,至於致畸風險是不得不冒的!
如果患者病情較輕,屬於一般的慢性HBV攜帶者的好轉期,HBV-DNA載量≤107,估計患者的肝臟儲備能力較強,可以經受住妊娠的考驗,就可以正常生育,發生母嬰傳播的可能性不大。這樣的患者一般病毒載量均較E陽性者低。但無論何種情況,新生兒出生後同樣要接種乙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肝炎高效價免疫球蛋白!
(二)慢性乙型肝炎肝病患者
1、未抗病毒時:
只要未發展為肝炎肝硬化失代償期,就可以妊娠,如果已經是肝炎肝硬化早期,妊娠會承擔一定風險,男女雙方在決定妊娠前,要與醫生密切溝通,充分認識妊娠對女方的威脅之後,再做決定!至於母嬰傳播的風險依舊是和乙型肝炎病毒DNA的載量高低有關,不在贅述。
2、正在抗病毒治療中:
(1)正在應用α干擾素者必須停藥6個月後妊娠,以保新生兒的安全。
(2)應用的核苷(酸)類似物抗病毒治療中,有以下幾種選擇:
①停核苷(酸)類似物3個月後儘早妊娠,因為越早停藥,復發的可能性越小;另外,復發的早晚同樣與治療後達到的效果好壞有關。
②停核苷(酸)類似物後妊娠,如果停藥後病毒載量反跳至≥107,則可以在妊娠最後3個月服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
③如果患者是肝炎肝硬化早期或失代償期者,要權衡停藥給妊娠婦女帶來的發生肝衰竭的風險與新生兒致畸形的風險,因為可能是前者風險更大,因此,最好不要停藥!
④如果患者是一般的慢性乙型肝炎,治療前病毒載量又很高,治療尚沒有達到E抗原的血清轉換甚至E抗原的消失,僅僅是達到了HBV-DNA的陰轉;尤其是妊娠婦女本身就是母嬰傳播所致HBV感染的,那麼,最好不要停藥,可以在維持治療的同時妊娠。因為,核苷(酸)類似物非常安全,尤其是拉米夫定已經有了10年的使用經驗,同時,還有在非洲,妊娠婦女應用拉米夫定預防艾滋病傳播給新生兒的豐富經驗;也有科研實驗證明,在妊娠後3個月服用拉米夫定,可以進一步提高高載量病毒攜帶者(乙型肝炎疫苗加乙型肝炎高效價免疫球蛋白預防無效)預防母嬰傳播機率的報道。但是,因為,目前在任何一個上市的核苷(酸)類似物的說明書均沒有這樣的適應症,因此,必須與醫生籤知情同意書!
綜上所述,關於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慢性乙型肝病患者的妊娠問題是一個比較複雜,又涉及疾病病情,藥物合理應用,倫理關係等多方面的問題,每個患者的認知度與要求也不盡相同,因此,患者一定要與醫生認真溝通,力爭達到最滿意效果,醫生和患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以上的觀點僅代表個人,提出來供廣大讀者參考!可能有不正確之處,歡迎批評指正!望天下眾多與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有關的家庭都能生一個健康的寶寶!閤家歡樂!早日恢復健康!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