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耳鼻咽喉頭頸外科 主任醫師 吳子明

  聽覺適應,強噪聲下暴露時間短,聽閾提高10dB以上,離開噪聲環境數分鐘即可恢復。聽覺適應乃是持續的聲音刺激引起聽覺感受性下降的現象。聽覺系統一般對一個穩定聲源感受性在最初1-2分鐘內有所下降,而後很快穩定在一個水平上,聽覺適應的特點就在於它是一個平衡過程。聽覺適應的研究法是響度平衡法。即以一定聲強(如80分貝)的純音作用於左耳,用另一頻率相同但聲級可變的聲音同時作用於右耳,使兩者等響。然後,將右耳的聲音停止,讓左耳繼續聽3分鐘。在這一適應期後,重新使左右耳等響,這時右耳的等響級常下降,如降到60分貝,適應量為20分貝。病理性聽覺適應應注意和以下疾病鑑別診斷:
  一、聽覺疲勞
  當你走進強噪聲環境中,會感到刺耳難受,停一段時間出來後,會感到聽覺變得遲鈍,原來能聽見的輕微的聲音也聽不見了,這是因為你的聽閾上移,從而導致你的聽力下降了。但只要離開噪聲環境休息一段時間,人的聽覺就會逐漸恢復原狀,這種現象稱為暫時性聽力偏移,也叫作聽覺疲勞。它只是暫時性的生理現象,聽覺器官沒有受到損害。若長年累月在強噪聲條件下工作,內耳聽覺器官經常受到強噪聲刺激,這種聽覺疲勞就會固定下來,不會再恢復正常,就產生了永久性的聽力下降或聽閾偏移。這種現象稱為噪聲性耳聾。

  二、聽覺過敏
  聽覺過敏即保持鼓膜緊張的鼓膜張肌受三叉神經分支的翼內神經所支配,鐙骨肌受面神經所支配,此兩肌呈拮抗關係保持平衡。面神經麻痺時,鐙骨肌發生麻痺,因而,鼓膜張肌相對緊張,鼓膜張力高,微小聲音產生強的震動,產生聽覺過敏現象,見於面神經在鐙骨肌分支以上的病變。
  三、聽覺障礙
  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一)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訊率聽覺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二)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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