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開始用藥前,應先檢查患者肝、腎功能及肌酸激酶,作為基礎對照。
血脂監測:在開始服藥治療4~6周檢測一次;其後每2~3個月檢查一次;若降至並保持在理想水平,此後每檢查一次。若治療3~6個月血脂仍未達到目標值,則調整劑量或藥物種類,或聯合藥物治療,再經4~8周後複查。達到目標值後延長為每半年至一年複查一次。
肝功監測:他汀類藥物引起的肝損害多發生在用藥後1~3個月,而且與用藥劑量有關。因此,在開始治療的頭1~2周後應查一次肝功,如若正常,在2~3個月以後再次複查,如果還是正常,此後可每隔每半年至一年複查一次肝功。當然,當病人增加他汀類藥物用量後,要及時複查肝功。
肌酶監測:他汀類藥物引起的肌病相對少見,至於嚴重的橫紋肌溶解就更罕見了。一般是在開始用藥1~2周後查一次肌酸激酶。一般不需要常規定期檢查,用藥期間如有不明原因的肌肉無力、疼痛、尿色改變,需及時檢查肌酸肌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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