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瑞士醫生Burckhardt在世界上首次利用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疾病以來的130年裡,精神外科也隨著醫學科學的進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隨著醫學家們的不斷改進和完善,使現代精神外科治療效果進一步提高,不良反應進一步減少,適應證進一步擴大,使過去曾經的難治性疾病有了有效的治療手段,有望使難治性精神疾病成為過去。遺憾的是,這樣一種有效的治療手段,社會還不太瞭解,甚至有許多誤解,為了讓公眾更好認識現代精神外科,特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一介紹:
手術治療精神疾病歷史悠久
1888年瑞士醫生Burckhardt最先開展手術治療精神疾病,治療了6例,顯然,限於當時的條件的技術,效果不好。但是為人們治療精神疾病開創了先河。此後,有不少科學家在實驗室對動物進行頭部手術研究,發現切除腦部某些神經核或區域可以改變動物行為,如好鬥的公雞、公猴、猩猩等,切除杏仁核,這些原先非常具有攻擊的雄性動物就變得非常溫和,公猴由於不具攻擊性和好鬥而失去了猴王的資格。1935年葡萄牙神經病精神病學家莫尼茲(正因為他的這一貢獻獲得1949年度諾貝爾醫學與生理學獎,現仍應用的腦血管造影術亦是他發明的)根據動物實驗觀察,設計出額葉白質切除術治療精神疾病。1937年Fultion提出切除扣帶回治療精神疾病。此後,科學們通過不斷總結,逐步明確了手術切除的靶點主要集中腦的深部核團,避免了因對皮質切除帶來的嚴重併發症—痴呆。1949年瑞典科學家Leksell和法國醫師Talarack提出內囊前肢為手術靶點。1963年日本NarabayashiH提出杏仁核,1964年英國Knight尾核下束為手術靶點。最晚的是1987年法國醫師BenabidPollacr提出丘腦核團、底丘腦核植入電刺激器(即腦深部電刺激,DBS)治療帕金森病。由此可見,手術治療精神疾病最早有130年,一般將最早的手術作為一種探索,1935年代才是正式的手術治療階段。現在使用的手術靶點早的有83年,最晚的也有54年,並且歷屆國際精神外科學會大會,均肯定了手術是有效的、安全的。美國學者、世界立體定向前主席Ballantine報告了800多例經過長期隳訪的病例,其結論是療效可靠,安全。現國內仍有人說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病是沒有經過驗證的、不成熟的技術是不準確的,恰恰相反,這項技術是經許多國家、60-70多年臨床驗證的是有效的、成熟的、安全的。當然,學無止境,這項技術也與其他醫學技術一樣是在不斷改善、不斷提高的。
手術治療精神疾病技術特色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知道外科手術要對手術靶點實施切除,其實不是真的切除而是通過將電極插到手術部位,通電後使電極特製的“頭端”產生熱度(通常為72℃-74℃),使電極頭鄰近的組織產生“熱凝”(Ablative)使該處神經細胞凝固,阻斷病理性神經衝動的傳導而起到相當於手術切除的作用。過去一直被稱為“毀損術”,準確地說應稱“熱凝術(AblativeProcedures)”。這種手術最重要的是要定位準確,只有定位準確才能保障療效和避免嚴重併發症,這一技術能做到該手術的部位才手術,不該手術的部位能避開,因為大腦哪些部位可手術、哪些部位是絕對不能碰的。過去的定位是用手工方法按公式計算靶點。但是每個人的頭的大小、形狀是不一樣的,都按一個公式計算肯定是有較大的誤差,最大誤差可達13mm。直到2000年代我國才引進德國的定位技術,為數字化、實時的、個體化的、可視定位。通過CT/MRI影象融合,近2年又通過與DTI影象融合技術,使定位誤差在±0.2mm範圍內,並且是自動定位、自動顯示靶點引數。有了這一定位技術,才由過去的盲式定位發展為可視定位。
手術治療精神疾病的特殊作用
手術治療精神疾病有其獨特性,即與藥物治療有某些大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神經生物學上消除精神疾病病理基礎,即將神經病理衝動的傳導環路阻斷,藥物治療則是靠與受體結合以調低神經遞質作用;二是通過消除神經環路的病理傳導,阻斷精神病理的“興奮性神經毒性”,打斷精神疾病病理的惡性迴圈,阻止其向“慢性進展”發展;三是起效快,因只要手術完成就起會到阻斷神經病理衝動傳導的作用,並立即生效,所以手術麻醉醒來就可見到效果,可以說是立竿見影;四是提高精神科藥物的敏感性,即術前要用大劑量的藥,效果仍不好,而手術後小量或低劑量就有效;五是提高精神科藥物的有效性,術前多種藥無效,而術後各種藥都可能有效,或者說術前用哪種藥都可能無效,而術後主論哪種藥都有效;六是“後續效應”,即有的患者術後可能效果不顯著,而1-2年後可能會自行緩解,這種情況可見於精神疾病,也可見於阿片類藥物依賴,這也是藥物治療所沒有的;七是手術可減少或防止精神疾病復發或延長緩解期,減少復發次數或嚴重程度,更易於藥物治療;八是提高患者的依從性,便於管理;九是部分患者易於恢復自知力,有的患者手術清醒後症狀都消失,同時自知力也恢復;十是術後性格溫和可持續終生;十一是術後大部分患者垂體泌乳素可恢復正常;十二是由於術後用藥減少可避免或減輕藥物不良反應,甚至緩解代謝綜合徵。
手術治療疾病適應證與禁忌證
適合外科手術治療的情況有:首先是定性診斷明確,如排除某些器質性疾病;其次是經過藥物系統住院治療的、至少使用過3種不同型別的藥物的難治性精神疾病(包括藥物治療雖有效但仍頻繁發作者)或者不能耐受有效劑量藥物治療者;有明顯心理因素引起的或某些情況下要經過心理治療;病程5年以上;年齡在18-55歲間;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如嚴重自殺、災難性癲癇、惡性抽動症等。病種則有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障礙、心境障礙、強迫症、焦慮症、恐懼症、人格障礙、神經性厭食症、藥物依賴、抽動障礙、癲癇及其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病性障礙、情緒障礙、人格改變、認知障礙等)、帕金森病等。
禁忌證,如非自願住院患者;定性診斷不明,如不能排除腦器質性軀體性疾病者;病程不夠;未經規範治療者;藥物治療仍有效;患者及家屬對手術要求不合理,如要求治療“斷根”或不服藥者;術後不配合隨訪或者缺乏管理的;軀體因素不宜手術的,如血壓、血糖控制不佳,心功能不好,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等。但腦深部電刺激(DBS)治療的年齡適當放寬,可到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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