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復甦(CPR)技術產生於60年代,隨著CPR知識的普及與急救技術的培訓,近40多年來,復甦成功率不斷提高。心臟驟停約50%發生在院外,故院外急救十分重要,應對公眾進行CPR的培訓,並主張開展公眾參與的除顫。復甦後存活的病人中,約有20~40%可留有永久性神經傷殘,近幾年來,特別強調在CPR過程中加強腦缺血與再灌注損傷的防治。成人的生存鏈是由四“早”組成,即儘早進入急救系統、儘早行初級心肺復甦、儘早除顫、儘早行高階心肺復甦。
一、初級心肺復甦
初級心肺復甦是指支援基礎生命活動,迅速恢復重要臟器的供血供氧。包括迅速識別和採取措施,預防心肌梗死和卒中患者發生迴圈呼吸驟停、對呼吸停止者進行救生呼吸、對心跳和呼吸停止者進行救生呼吸和胸外按壓、用自動體外除顫器對心室顫動和室性心動過速患者除顫、識別和清除氣道梗阻等。
近年來特別強調應在初級心肺復甦時啟用急救醫療服務系統。一旦遇到意識喪失的大於等於18歲的成人患者,首先應打電話(phone first)啟動急救醫療系統。但遇到成人因溺水、外傷和藥物過量所致呼吸心跳驟停者應先行CPR,然後儘快打電話(phone fast)。急救醫療系統可使患者得到更有效的救治。
開放氣道仍然是心肺復甦的首要措施。氣道異物是引起心臟驟停罕見但可預防的因素。氣道開通後,應先行氣道異物清除。
若未發現正常呼吸,即應立即行救生呼吸。可行口對口或口對鼻呼吸。如有救生呼吸所用的屏護裝置(隔板裝置、面罩)可採用口對屏護裝置呼吸。有條件者可用面罩或簡易呼吸器進行救生呼吸。經過培訓的救生員可選用氣道輔助裝置。
在以往的心肺復甦指南中過份地強調了脈搏檢查。脈搏檢查的特異性只有90%。患者無脈搏而被誤判為有脈搏的機率為10%,從而貽誤了治療時機。因此,現場救生員不再要求脈搏檢查。正確的做法是:對於沒有意識、沒有呼吸的患者先予兩次救生呼吸,再判斷迴圈徵象(聽、看、感覺有否正常呼吸或咳嗽,迅速檢視有否活動),如沒有這些徵象應立即胸外按壓。衛生保健人員仍要求檢查脈搏及迴圈徵象,判斷時間不超過10秒。胸部按壓要注意胸部按壓時手的正確位置和姿勢,要採用正確的按壓方法,如下壓與放鬆時間要求相同,各佔50%,按壓頻率應為100次/分,無論單人還是雙人復甦,按壓與救生呼吸比率均為15:2。
初級心肺復甦的順序採用ABC,但亦有些國家採用CAB,兩者的結果無明顯差別。但尚無人類的直接比較。如果不願意或不能進行口對口通氣,指南規定也可以行單純按壓的心肺復甦。
由於大多數非外傷性心臟驟停是由室顫所致,每延遲1分鐘除顫生存率下降7%~10%。因此,2000年國際心肺復甦指南首次把除顫列入初級心肺復甦之中。公眾進行除顫可使除顫時間縮短至3~5分鐘。公眾除顫是自心肺復甦發明以來在治療院前心臟猝死方面最大的進步。應掌握初級心肺復甦及自動體外除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s AED)的人員包括警察、消防人員、保安人員、運動指導人員、滑雪巡邏員、航運工作人員、空乘人員、高危患者家庭成員及朋友等。機場、飛機、賭場、公共建築、綜合企業、商場、高爾夫球場等公共場所應安置AED。
二、高階心肺復甦
高階心肺復甦是指進一步生命支援,內容包括繼續進行的初級心肺復甦、除顫、給氧、通氣和氣道支援的輔助裝置、迴圈輔助裝置、藥物治療、復甦後治療等。
迅速除顫是室顫患者存活的主要決定性因素。早期曾有人主張“盲目除顫”以爭取時間,但目前所有除顫器上均有心電監護裝置,盲目除顫已無必要。建議使用電極板示波,以鑑別暈厥的性質。自動體外除顫器可自動分析心律失常,識別室顫,使操作更簡便。室顫可從200焦耳開始,如一次電擊無效,應在短期內(3分鐘內)以同樣能量或增大的能量(200~300焦耳)再次電擊,第3次電擊可採用360焦耳。單形性室速,無論有無脈搏均從100焦耳開始。多形性室速開始電擊需從200焦耳開始。1996年,美國FDA批准雙相波除顫用於AED。150J的雙相波第一次除顫效果相當於200J的單向波除顫。目前,對雙相波除顫的電量尚無一致意見,可採用增加電量或不增加電量方式。
心肺急症時應立即輔助給氧,應吸入100%氧。通氣的輔助設施包括面罩、氣囊-活瓣裝置(簡易呼吸器)、自動運送呼吸器、氧驅動―手動呼吸器、氣道支援裝置(口咽及鼻咽導氣管和氣管插管)。
人工迴圈的輔助設施包括間斷腹部按壓心肺復甦術、高頻心肺復甦術(胸部按壓頻率大於100次/分)、按壓與主動胸部擴張心肺復甦術、心肺復甦背心、機械心肺復甦、同時通氣按壓、相性胸腹按壓與胸部擴張、開胸心臟按壓、心肺轉流等。與普通CPR相比,這些替代技術需要額外的人員、培訓及裝置。通過實施這些技術,在CPR中能增加前向血流20~100%(但仍遠低於正常心輸出量),目前這些技術仍限於醫院內應用,在復甦的晚期或高階心肺復甦失敗後應用效果較差。現在尚無資料顯示院前的初級心肺復甦中採取這些技術優於普通的CPR。
三、高階心肺復甦的藥物治療
1、給藥途徑
給藥途徑可選擇靜脈、氣管內和心內。周圍靜脈只有肘前靜脈或頸外靜脈可選,周圍靜脈給藥時,藥物峰值較中心靜脈給藥低,迴圈時間較長。為使藥物儘快達到中央迴圈,可採取以下方式:彈丸式快速推注,用20ml液體衝入並抬高該側肢體10~20秒或插管至中央迴圈直接給藥。中心靜脈可選擇頸內靜脈、鎖骨下靜脈、股靜脈。頸內靜脈與鎖骨下靜脈,離中央迴圈最近,但併發症較多且需停止心肺復甦。股靜脈穿刺容易,併發症較少,但離中心迴圈較遠,需插入一根長導管。氣管內給藥存在給藥品種少和不能反覆給藥等侷限性。心內注射只在不具備靜脈和氣管內途徑時才可選用。
2、抗心律失常
對於快速性心律失常如伴有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應首先考慮電覆律。血流動力學穩定者,則應在進一步鑑別其性質的基礎上選擇藥物。
血流動力學穩定的寬QRS心動過速應儘量根據病史、12導聯心電圖、食管心電圖明確診斷,在無法明確診斷時可經驗性使用普魯卡因醯胺或胺碘酮,有心功能損害時只可使用胺碘酮。
血流動力學穩定的室速可首先靜脈應用普魯卡因胺、索他洛爾、胺碘酮或β阻滯劑。利多卡因終止室速療效相對較差。心功能不全者首選胺碘酮,也可以直接使用電覆律。
多形性室速血流動力學多不穩定,可蛻變為室顫。血流動力學穩定者應進一步鑑別有否QT間期延長。對於QT間期延長所致尖端扭轉性室速應停止使用可致QT延長的藥物、糾正電解質紊亂。亦可採用靜脈注射鎂劑、臨時起搏、異丙腎上腺素、b受體阻滯劑(在應用臨時起搏後,可作為輔助措施)和利多卡因。不伴QT間期延長的室速先行病因治療,如伴缺血可使用b受體阻滯劑或利多卡因。其它情況的室速可選用靜脈胺碘酮、利多卡因、普魯卡因胺、索他洛爾或b阻滯劑。
室顫/無脈搏的室速應首先進行3次除顫,不能轉復或無法維持穩定灌注者,通過應用呼吸輔助設施如氣管插管等改善通氣,應用腎上腺素、加壓素等措施後,再行除顫1次,若仍未成功,可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改善電除顫效果,首選胺碘酮,利多卡因和鎂劑也可使用。已有證據表明,除顫不成功的室顫或無脈搏的室速,繼腎上腺素後,首選胺碘酮可改善電除顫效果。胺碘酮具有恢復自主迴圈、改善住院成活率的作用。隨機比較胺碘酮與利多卡因,胺碘酮具有更高的復甦成功率。隨機比較利多卡因與腎上腺素,在利多卡因組停搏的發生率更高,兩者在恢復自主迴圈方面無區別。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預防性應用利多卡因不但沒有益處反而增加死亡率。因此,2004年AHA/ACC急性心肌梗死指南中已不再建議在室顫搶救中應用利多卡因。
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快速房顫或房撲,不論持續時間長短,也應立即電覆律。血流動力學穩定的快速房顫或房撲可用藥物控制心室率。心功能正常者可選用b阻滯劑、鈣拮抗劑或地高辛。對常規控制心室率措施無效或有禁忌時可考慮用靜脈胺碘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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