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妊娠32-34周開始做胎心監護,間隔1-2周重複一次胎心監護。高危妊娠人群在妊娠28周後開始做胎心監護,同時增加胎心監護次數。
由於妊娠28周前,胎兒在宮內的節律性較差,而且孕周較小,妊娠28周前不做胎心監護。如果孕婦伴有其他合併疾病,如妊娠期合併糖尿病、妊娠期合併高血壓、妊娠期合併甲狀腺功能異常,建議妊娠28周後開始做胎心監護,每週做一次胎心監護,保證及時發現胎兒窘迫或者其他危險情況。
孕婦做胎心監護前禁止暴飲暴食,禁止飲用含有咖啡因的飲品,保持良好休息,放鬆心情,保持情緒穩定,慎重用藥,建議在散步或吃東西1小時後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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