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總醫院神經外科病房裡,做完腰部選擇性脊神經後根切斷術(SPR)7天的6歲痙攣性腦癱患兒的母親興奮地說:“原來孩子走路很困難,現在扶著可以走路了。”3-6歲的腦癱患兒,經過手術以後,只要堅持術後康復訓練,運動能力都會明顯改善,會走路的可能性非常大。
小兒腦癱是指妊娠期及新生兒期,胎兒或新生兒腦組織發育異常或受損,失去對下運動神經元的控制,表現為受累部位肌張力增高、反射亢進和隨意運動失調的一種疾病,可伴有小腦的損害。該病多在嬰幼兒時期被發現。小兒腦癱主要由以下3種原因引起:
1、產前因素:約佔3O%,如父母近親結婚,基因變異、母親孕期病毒感染以及藥物或放射性元素損害等均可導致胎兒神經組織的發育缺陷、異常。
2、產中因素:約佔60%,如早產、難產、羊水早破、臍帶繞頸、窒息以及麻醉藥、助產器械的使用等均可導致腦缺氧、腦組織損傷。
3、產後因素:約佔1O%,如腦炎、腦膜炎、顱腦外傷、一氧化碳中毒等均可導致腦組織的損害。由於腦組織受損部位的不同,根據症狀特點.臨床上將小兒腦癱分為痙攣型、手足徐動型、共濟失調型、強直型、震顫型、混合型等,以痙攣型多見,約佔6O%。小兒腦癱的早期表現主要為運動功能、協調動作、智力、語言的發育遲緩或障礙.以及姿勢的異常,比如頭頸僵硬,四肢緊張、伸張困難,雙手緊握不能抓物、雙腿交叉不能分開,雙足不能站平,足尖蹬地,或出現手足無目的、不自主的動作,或手足動作不協調等。
痙攣性腦癱的表現是:馬蹄足、足內外翻,也就是常說的走路腳尖著地。嚴重的有髖脫位、膝關節屈曲畸形,兩腿膝關節像剪刀一樣向裡屈曲。腦癱患兒若錯過最佳治療時機,將留下終生殘疾;但如果能得到及早的診斷和治療,並制定相應的功能鍛鍊方法,則可取得最佳的治療效果。
選擇性脊神經後根部分切斷術已成為治療痙攣狀態的主要外科方法,尤其在痙攣型腦癱方面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獲得廣泛承認。迄今20餘年的臨床實踐證明了SPR術在腦性癱瘓的治療與康復中的重要性,具有明顯降低肌張力,痙攣解除較徹底和較少影響感覺及肌力等優點。外科治療腦性癱瘓總的原則為:全面臨床評估,嚴格掌握手術適應證,通過解除痙攣、糾正畸形為康復治療提供條件或起輔助作用。手術適應證:(1)單純痙攣、肌張力Ⅲ級以上行康復治療無明顯改善者。
(2)受累肌肉肌力3級以上,同時具有軀幹和運動控制能力。
(3)軟組織無畸形或僅有輕度攣縮畸形、骨關節畸形較輕者。
(4)不伴有強直、張力失常、手足徐動和共濟失調。
(5)智力能配合康復訓練者,年齡以3~6歲為最佳。
(6)少數以痙攣為主的混合型腦癱以及嚴重痙攣與僵直,影響日常生活、護理和康復訓練者。正確掌握手術適應證是SPR療效的關鍵。禁忌證包括:
(1)手足徐動、震顫、共濟失調與扭轉痙攣等椎體外系病變者。
(2)受累肌肉肌力弱,肌張力低下。
(3)缺乏術後康復訓練條件者或智力低下難以配合康復訓練者。
(4)患者和家屬缺乏治療的積極性。
(5)肢體嚴重固定攣縮畸形以強直為主要表現。
(6)脊柱嚴重畸形和脊柱不穩者,以及支氣管痙攣和嚴重癲癇者。若手術技術和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對於脊柱畸形和不穩者並不是絕對禁忌。我科2010年開始在神經電生理監測下采用此術式治療痙攣性腦癱十數例,取得了良好效果。
做這樣的手術年齡選擇很重要。年齡在3-6歲最合適,3歲以前,病情有可能好轉;型別不穩定不易分型;孩子不配合,術後康復訓練比較困難。6歲以後,由於腦癱兒童的肢體長期痙攣,造成繼發的關節、肌腱、韌帶的變形、攣縮,一方面增加手術難度,另外康復訓練也比較困難。腦癱手術後的康復訓練,是治療過程中最重要也常常是最薄弱的一個環節。即使手術很成功,如果康復訓練跟不上,效果就會大打折扣。腦癱患兒術後應進行系統康復訓練,而且應長年堅持。我科腦外康復科有專門的康復醫師,我們會針對每個病人不同的情況,制定康復計劃。隨後會根據不同的恢復情況,獲得康復資訊或複查,重新制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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