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兒腦癱的綜合治療方案中,有一種手術的方法,叫做選擇性脊神經根切斷術,簡稱SPR手術。術後可顯著降低雙下肢肌張力,有相當比例的患兒術後獲得獨立行走的能力。
1、痙攣性腦癱的治療已有100多年的歷史。
1889年,Sherrington開始採用脊髓神經後根切斷的方法解除去大腦強直貓的肌肉痙攣。1908年,Foerster應用脊髓神經後根切斷治療腦癱後的肌肉痙攣。當時採用將L2~S2的脊神經後根切斷術,保留L4或L5,以維持股四頭肌的肌力。該手術由於使感覺功能完全喪失而未被廣泛採用。1978年,Fasano設計了選擇性脊神經後根切斷的方法治療下肢痙攣性腦癱,手術中應用電刺激脊神經小束,對刺激閾值較低者進行切斷,大大改進了痙攣性腦癱的治療。隨後南非醫生Peacock在此基礎上不斷改進、完善了選擇性脊神經後根切斷術的治療,使之成為臨床治療痙攣性腦癱的手術方法之一。近年來,國內也有學者對腰段以及頸段脊神經背根切斷術進行了探討,取得一定的療效。然而,由於選擇性脊神經背根切斷術對腰椎,特別是頸段手術創傷較大,臨床應用受到很大的侷限性。因此,探討通過神經根或神經幹手術減輕r傳入具有重要意義。
2、手術的原理。
理論上認為,大腦屬於高階神經中樞,對周圍神經起抑制作用,而周圍神經是興奮作用。這樣,大腦的抑制與周圍神經的興奮相互協調,人就能保持正常的肌張力。腦癱患兒由於大腦損傷,對周圍神經的抑制作用減弱,造成周圍神經興奮性相對增高而致肌張力高。SPR手術不是修復受損的大腦而是將完好的脊神經根人為損毀一部分,以與受損的大腦相匹配。
3、基於SPR手術的原理,一般手術時機選擇在患兒6歲以後為宜。
因為患兒在6歲以前大腦的可塑性大,尤其3歲以前的患兒,對康復訓練的配合性差,此時用按摩手法開發大腦潛能為最佳治療方法。而且手法按摩無痛苦,不像訓練要付出極大的意志努力,非常適合於年齡小的患兒。6歲以後,患兒大腦大致發育定型,此時腦潛能開發餘地很小,病情比較鞏固,選擇SPR手術,一次性降低肌張力就成為比較適當的選擇之一。另外,SPR手術與跟腱延長術的先後順序問題:筆者認為,應先做SPR手術,阻斷大腦不斷向下肢發放的緊張性衝動之後,如果患兒跟腱仍然短縮,此時再宜行跟腱延長術。如果先做了跟腱延長術,而沒有阻斷大腦向下肢持續發放的緊張性衝動,易致跟腱再度攣縮,而致尖足復發,還得進行二次手術。況且跟腱延長術也是一種損毀性手術,理論上講對正常組織的損毀越小越好。
4、SPR手術風險的問題。
風險簡單說大致兩種。一種是切斷過多導致術後肌張力低,肌肉無力無法站立,內收肌角過大等。一種是切斷過少導致肌張力下降不滿意。一旦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均無二次手術補救的可能。所以患兒家長在手術前應充分權衡。另有部分患兒訴術後遺留有腰疼的現象。
5、什麼樣的患兒做SPR手術後效果會好。
首先,徐動型患兒因肌張力高低變化不定,是禁忌做SPR手術的。痙攣型患兒有雙下肢肌張力增高,剪刀步者是適應人群。一般來說,肌張力高但肌力不是很差的患兒,在術後肌張力顯著下降後,獲得獨立行走能力的可能較大。而肌力越差,則術後效果越差,因為SPR手術並不能提高肌力,相反會減弱一些肌力。所以肌力過差的患兒是有可能發生術後站不起來的現象的。
6、SPR手術與康復訓練的關係。
一般,做了SPR手術後,配合長期的康復訓練的觀點是沒有異議的。一些家長因長期肌張力降不下來而求之於SPR手術,期望短期內見到迅速的效果,因而有一勞永逸的想法,而把過多的希望寄託在手術上。實際上應該這樣看待手術與康復訓練的關係:也即康復訓練的效果越好,手術的條件就具備得越好,手術的效果就越好。而更何況前已述及現今西方主流的觀點是認為康復訓練與做SPR手術的遠期效果無差別呢。所以,在任何時候,不論做不做手術,康復訓練都是不可少的。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