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頸椎病又稱頸椎綜合徵,是頸椎骨關節炎、增生性頸椎炎、頸神經根綜合徵、頸椎間盤脫出症的總稱,是一種以退行性病理改變為基礎的疾患。主要由於頸椎長期勞損、骨質增生,或椎間盤脫出、韌帶增厚,致使頸椎脊髓、神經根或椎動脈受壓,出現一系列功能障礙的臨床綜合徵。
表現為頸椎間盤退變本身及其繼發性的一系列病理改變,如椎節失穩、鬆動;髓核突出或脫出;骨刺形成;韌帶肥厚和繼發的椎管狹窄等,刺激或壓迫了鄰近的神經根、脊髓、椎動脈及頸部交感神經等組織,並引起各種各樣症狀和體徵的綜合徵。
二、病理改變
頸椎病的基本病理變化是椎間盤的退行性變。頸椎位於頭顱與胸廓之間,頸椎間盤在承重的情況下要做頻繁的活動,容易受到過多的細微創傷和勞損而發病。
其主要病理改變是:早期為頸椎間盤變性,髓核的含水量減少和纖維環的纖維腫脹、變粗,繼而發生玻璃樣變性,甚至破裂。頸椎間盤變性後,耐壓效能及耐牽拉效能減低。當受到頭顱的重力和頭胸間肌肉牽拉力的作用時,變性的椎間盤可以發生侷限性或廣泛性向四周隆突,使椎間盤間隙變窄、關節突重疊、錯位,以及椎間孔的縱徑變小。
由於椎間盤的耐牽拉力變弱,當頸椎活動時,相鄰椎骨之間的穩定性減小而出現椎骨間不穩,椎體間的活動度加大和使椎體有輕度滑脫,繼而出現後方小關節、鉤椎關節和椎板的骨質增生,黃韌帶和項韌帶變性,軟骨化和骨化等改變。
由於頸椎間盤向四周膨隆,可將其周圍組織(如前、後縱韌帶)及椎體骨膜掀起,而在椎體與突出的椎間盤及被掀起的韌帶組織之間形成間隙,稱"韌帶間盤間隙",其中有組織液積聚,再加上微細損傷所形起的出血,使這種血性液體發生機化然後鈣化、骨化,於是形成了骨贅。椎體前後韌帶的鬆弛,又使頸椎不穩定,更增加了受創傷的機會,使骨贅逐漸增大。
骨贅連同膨出的纖維環,後縱韌帶和由於創傷反應所引起的水腫或纖維疤痕組織,在相當於椎間盤部位形成一個突向椎管內的混合物,就可能對脊神經或脊髓產生壓迫作用。鉤椎關節的骨贅可從前向後突入椎間孔壓迫神經根及椎動脈。椎體前緣的骨贅一般不會引起症狀,但文獻上也有這種前骨贅影響吞嚥或造成嘶啞的報告。
脊髓及神經根受壓後,開始時僅為功能上的改變,如不及時減輕壓力,逐漸會產生不可逆的變化。因此如果非手術治療無效,應及時進行手術治療。
三、頸椎病的分類及臨床表現
根據受損組織和結構的不同,頸椎病分為如下六類。如果兩種以上型別同時存在,稱為“混合型”。
(1)頸型頸椎病:
①主訴頭、頸、肩疼痛等異常感覺,並伴有相應的壓痛點。
②X線片上頸椎顯示曲度改變,或椎間關節不穩定,具有“雙邊”、“雙突”、“切凹”、“增生”等表現。
③除外頸部扭傷(俗稱“落枕”)、肩周炎、風溼性肌纖維炎、神經衰弱及其它非因頸椎間盤退行變所致的肩頸部疼痛。
(2)神經根型頸椎病:
①具有較典型的根性症狀(麻木、疼痛),且其範圍與受累的神經根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
②X線片上顯示頸椎曲度改變、不穩或骨質增生。
③壓頸試驗或上肢牽拉試驗陽性。
④痛點封閉治療效果不明顯。
⑤臨床表現與X線片上的異常所見在節段上相一致。
⑥除外頸椎骨實質性病變(如結核、腫瘤等)、胸廓出口綜合徵、肩周炎、網球時、膠二頭肌膽鞘炎等以上肢疼痛為主的疾患。
(3)脊髓型頸椎病:
①臨床上有脊髓受壓表現,分為中央及周圍兩型。中央型症狀先從上肢開始,周圍型者則從下肢開始,又分為輕、中、重三度。
②X線片上顯示椎體後緣多有骨質增生,誰管前後徑出現狹窄。
③除外肌萎縮型脊髓側索硬化症、脊髓腫瘤、脊髓損傷、繼發性粘連性蛛網膜炎、多發性末梢神經炎。
④個別鑑別診斷困難者,可作脊髓造影檢查。
⑤有條件者,可做CT、MRI,掃描排查。
(4)椎動脈型頸椎病:
①曾有摔倒發作,並伴有頸性眩暈。
②旋頸試驗陽性。
③X線片顯示椎間關節失穩或鉤推關節骨質增生。
④除外耳源性及眼源性眩暈。
⑤除外椎動脈一段(即進入頸6橫突孔以前的椎動脈段)和頸椎動脈三段(即出頸椎進入顱內以前的椎動脈段)受壓所引起的基底動脈供血不足。
⑥除外神經官能症、顱內腫瘤等。
⑦確診本病,尤其是手術前定位,應根據椎動脈造影檢查。
⑧推動脈血流圖及腦電圖只有參考價值。
(5)交感型頸椎病:臨床表現為頭暈、眼花、耳鳴、手麻、心動過速、心前區疼痛等一系列交感神經症狀,X線片上有失穩或退變,椎動脈造影陰性
(6)其它型如食道型頸椎病:頸椎椎體前鳥嘴樣增生壓迫食道引起吞嚥困難等。此經食道鋇劑造影可證實。
四、頸椎病的最新診斷標準為:
(1)臨床表現與影象學所見相符合者,可以確診。
(2)具有典型頸椎病臨床表現,而影象學所見正常者,應注意除外其他病患後方可診斷頸椎病。
(3)僅有影象學表現異常,而無頸椎病臨床症狀者,不應診斷頸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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