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患者個體而言,抑制治療的L-T4劑量就是達到其TSH抑制目標所需的劑量。對已清除全部甲狀腺的DTC患者,抑制治療的L-T4劑量通常高於單純替代劑量,平均約為1.5-2.5μg/kg/d;老年(尤其80歲以上)患者中,達到TSH抑制的L-T4劑量較年輕人低20%-30%,原因在於老年人甲狀腺激素外周降解率的降低大於口服吸收率的下降。
2、L-T4的起始劑量因患者年齡和伴發疾病情況而異。
3、以甲狀腺已完全清除者為例:年輕患者直接啟用目標劑量;50歲以上的患者,如無心臟病及其傾向,初始劑量50μg/d;如患者有冠心病或其它高危因素,初始劑量為12.5-25μg/d,甚至更少,增量更緩、調整間期更長,並嚴密監測心臟狀況。
4、L-T4最終劑量的確定有賴於血清TSH的監測。
5、L-T4劑量調整階段,每4周左右測定TSH,達標後1年內每2-3個月、2年內每3-6個月、5年內每6-12個月複查甲狀腺功能,以確定TSH維持於目標範圍。
6、早餐前空腹頓服L-T4最利於維持穩定的TSH水平。
7、如有漏服,應服用雙倍劑量,直至補足全部漏服劑量。
8、部分病人需要根據冬夏季節TSH水平的變化調整L-T4用量(冬增夏減)。
9、應在間隔足夠時間後服用某些特殊藥物或食物:與維生素、滋補品間隔1小時;與含鐵、鈣食物或藥物間隔2小時;與奶、豆類食品間隔4小時;與消膽胺或降脂樹脂間隔12小時。
10、每次調整L-T4劑量後4周左右(年長者較久),TSH可漸達穩態。妊娠期間切不可盲目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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