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眼科 主任醫師 張繁友

  弱視的定義:1996年全國斜視與小兒眼科學組工作會定下的標準:凡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以功能性因素為主所引起的遠視力<0.9,且不能矯正者,稱為弱視。但目前對此有些爭議,有學者認為五歲前的視力,在0.6是正常的。近期召開的第十五次眼科學術大會上,斜視與小兒眼科學組對弱視定義為:視覺發育期,由於單眼斜視,未矯正的屈光參差和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覺剝奪引起的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相應的年令視力,或雙眼視力相差兩行以上。
  不同年令組兒童正常視力參考值下限:3~5歲為0.5,6歲以上為0.7
  弱視的分類:
  一、斜視性:內斜最多
  二、屈光不正性:遠視最多,也有近視者或各種散光
  三、屈光參差性:以遠視為多,亦有個別單眼較大近視者
  四、形覺剝奪性:由於屈光間質混濁,如先天性白內障,也有角膜病可引起,先天性上瞼下垂等。;弱視治療的最佳年令
  應該從三歲開始,因為這個時期的兒童會配合檢查,視覺發育和眼球發育這於接近成人、若超過八歲、弱視治癒無望。
  弱視的診斷程式與治療程式
  一、視力檢查,應用國際標準視力表
  二、常規散瞳驗光,矯正視力(用阿托品散瞳)
  三、確診為弱視,可以是雙眼或單眼
  四、配戴合適的眼鏡
  五、選擇治療方法

  弱視的治療方法:
  一、常規遮蓋療法:分為(完全遮蓋、半遮蓋)
  常規遮蓋療法:根據雙眼視力的不同,遮蓋健眼或高視力眼。
  反轉遮蓋指弱視眼為旁中心注視,為改變注視性質,先遮蓋弱視眼。待其轉為中心注視時,改為常規遮蓋,但在臨床中很少應用。
  遮蓋療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開始即遮蓋健眼,完全遮蓋,不必採用1:6,3:3等方法,因為真正的遮蓋性弱視幾乎很少發生,一旦出現,解除遮蓋即可,遮蓋需要患兒配合、毅力及家長、老師的監督。
  2、雙眼視力平行後,改為半遮蓋,即將健眼改為用玻璃紙遮蓋,讓其視力低於弱視眼,以鞏固療效,以後逐漸完全解除遮蓋。
  3、可配合其它治療方法如紅色玻璃片、後象療法、CAM刺激及鐳射等新方法,即遮蓋加精細作業練習,治療中可適當對健眼散瞳。
  4、強調遮蓋必須嚴格,越徹底的嚴格遮蓋,治療效果越好。
  二、壓抑療法(光學藥物壓抑療法):
  此方法較古老,由歐洲學者最早提出,有遠壓抑、近壓抑等方法,但在實踐中,我們認為最適合於屈光參差性弱視的治療過程,在經過完全遮蓋後,弱視眼視力進步,達一定程度後,為鞏固療效,並解除遮蓋之苦,可用壓抑療法。
  壓抑療法的優點:
  在遮蓋基礎上,弱視眼進步,達一定程度時使用,可解除遮蓋,有利於患兒及家長身心上的接受,外觀亦無痛苦,效果可靠,絕無遮蓋性弱視發生。

  缺點:需頻繁更換眼鏡,有時剛配鏡子可壓抑,但幾個月後,即有壓不住的趨勢,優勢眼眼鏡可能需更換更大度數鏡片,花費大。
  另外,也應注意由於配戴較大遠視眼鏡,有調節麻痺的可能,產生外斜視,因此,強調治療中經常性定期複診的必要性,一旦發生,及時處置。
  弱視的其它治療方法:
  CAM療法:光柵治療
  後象療法
  紅色濾光片刺激療法
  鐳射療法,實際上是紅色濾光片的衍生療法。
  這些方法,一般是在配戴合適的眼鏡基礎上,經過遮蓋治療,在治療過程中經常採用的輔助療法。
  如果沒有條件應用這些方法,可在家庭中應用精細作業的方法加以治療,如:寫字、繪圖畫、穿珠子、穿針引線。
  切記,弱視的產生是失用造成,想方設法讓弱視眼加強使用,就是治療。
  兒童弱視及其配鏡子的原則:
  遠視眼鏡的選擇
  對遠視眼,在阿托品散瞳後,常規進行檢影、電腦驗光和試鏡進行視力矯正,檢影一般為0.5米距離。
  舉例:一內斜視患兒,散瞳後半米檢影的結果是:右+6D,左+7D,中和影動,電腦驗光可能是右+6D,左+7D。
  應給予的眼鏡處方是:右+3D,左+4D。此為全嬌眼鏡,即減去半米檢影和1D的調節(10歲應有1D的調節)
  右+6D-2D-1D=3D
  左+7D-2D-1D=4D
  此為通常情況下的常規處方,特別是不伴有內斜視時的遠視,應給予全矯。
  但在臨床實踐中,對伴有內斜視的兒童遠視,開始多采用過矯的方法給予處方配鏡,仍以上為例:
  半米檢影的結果是右+6D,左+7D,
  眼鏡處方為右+4D,左+5D
  此處方只減去了半米檢影的+2D中和鏡片,而保留了應有的+1D的調節,即為過矯眼鏡。
  在配鏡後,一般先常規配戴2個月,待其完全放鬆自身調節後複查,根據雙眼戴鏡後的矯正視力,進行遮蓋治療。
  一般來說,雙眼矯正視力相差2行以上時,即應該遮蓋優勢眼。
  遠視眼鏡配戴過程中常見的現象:
  1、剛配戴眼鏡時,其矯正視力可能不如不戴鏡子視力好。
  2、剛配戴時,其矯正視力與不戴眼鏡一樣。
  這兩點的出現,是由於沒有充分放鬆調節造成的,在戴鏡過程中,隨著自身調節的消失,視力會逐漸增加。
  眼科醫生應學會利用檢影的方法進行驗光,電腦驗光做為參考配鏡。
  眼科醫生應熟知屈光、眼鏡、視力矯正的基本知識。
  伴有遠視、內斜視的兒童在戴鏡子遮蓋治療中常見問題:
  1、戴鏡子後,眼位得到糾正,但摘鏡子後,反比沒戴鏡子前斜視加重。
  這是典型的調節性內斜視,必須說服家長堅持戴下去。
  2、戴鏡子後視力不平行,但眼位正,遮蓋優勢眼後,斜視加重。
  這也是典型的調節性內斜視,由於遮蓋一隻眼,造成斜視加重,但在視力平行,解除遮蓋後,眼位會自然變正。
  遠視眼內斜視的隨診時間:
  在經過第一次散瞳驗光,並配戴了眼鏡後,應在兩個月進行復查,發現弱視,進行遮蓋等治療。
  以後應在遮蓋治療過程中,每三個月至少複查一次。
  在一年時,必須重新進行散瞳驗光,根據情況,重新配戴眼鏡。
  可能有兩種情況:
  1、遠視程度減少:應重新處方。
  2、遠視程度無變化:可戴原鏡,但如鏡片磨損嚴重,應重新配一副眼鏡。
  中高度以上遠視,戴鏡時間可能較長,約10年不等,應告知家長心中有數。
  屈光度的演變規律是遠視眼隨年令的增長逐漸減少,有些中低的遠視,可能成為近視。較高度遠視、可能終生遠視。而近視眼一般是度數隨年會而增長、當然與其遺傳,用眼衛生與生活學習環境因素也有關、大概到二十歲左右近視趨於穩定。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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