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科 主任醫師 肖代齊

  軀體形式障礙是一組易引起醫患關係問題的症狀。患者一味認為自己的疾病是軀體性的,迫切要求治療,解釋無效,反覆要求進一步檢查,其結果常使患者失望;患者常借這些症狀來應付精神壓力、表達困擾,病人可得到“社會性收益”,卻增強了原有的心理生理症狀。症狀和所引起的行為會造成一定的社會和家庭功能的損害。

  軀體形式障礙是一類以持久的擔心或相信各種軀體不適症狀的優勢觀念為特徵的神經症。病人因這些不適的症狀而反覆就醫,各種醫學檢查正常以及醫生的解釋均都不能消除其疑慮。有的患者確實存在某種軀體障礙,但症狀的性質、嚴重程度、病人的痛苦和先佔觀念與軀體障礙嚴重不符。通常認為這些軀體症狀的產生是心理衝突和個性傾向所致,即使症狀與心理因素密切相關,可病人不願意接受,更拒絕探討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有明顯的焦慮或抑鬱情緒。

  軀體形式障礙包括疑病障礙、未分化的軀體形式障礙、軀體化障礙、軀體形式的自主功能紊亂、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等多種形式。女性多見,多數在30歲以前起病。

  一、病因病機

  1、遺傳

  現有的一些研究提示軀體形式障礙與遺傳有關。如1984年Cloninger等和1986年Sigvardsson等的寄養子研究顯示,遺傳因素可能與軀體形式障礙的發病有關。但目前尚無定論。

  2、個性特徵

  很多研究顯示,多數患者多具有固執、敏感多疑、對健康過度關心的個性特徵。他們更多地關注自身的心身狀態,使其感覺閾值降低,特別是對軀體感覺的敏感性增加。因此,易出現各種軀體疼痛和不適等。

  3、神經生理

  軀體形式障礙的患者可能存在腦幹網狀結構的功能障礙。可能是腦幹網狀結構或邊緣系統等整合濾過功能失調,對自我內在變化的感知增強所致。長時間的感覺變化就可能被患者體會為軀體不適的症狀。

  4、心理社會因素

  父母或其他長輩對疾病的態度,長期與慢性疾病患者一起生活更是易患本病。例如早年的疾病經歷、童年期過度的受保護或缺乏照顧都是軀體化障礙的促發因素。文化因素的影響:由於對精神病人甚至是對一些精神症狀都有偏見和歧視,使人們願意表現軀體症狀而不是心理症狀。另外,因為一些軀體症狀更容易得到關懷和照顧。

  認知學派認為:由於多數患者具有敏感、多疑,過份自我關注的人格特點,自認為己患有某種尚未診斷出來的疾病而緊張焦慮。然後,反覆就醫,繼之焦慮增加,並導致患者對軀體變化感知選擇性增強,稍有變化或不適即能感受。這可能導致一種惡性迴圈,對自身的變化過敏,引發更多焦慮而出現更多的不適或症狀加重。

  分析學派認為:軀體症狀是個體對外部環境或自身內部恐懼的替代,是一種情緒發洩的方式。Parsons(1951)認為病人通過患病、變換角色,享受特權、取得關心和照顧,可以迴避不願承擔的責任而繼發受益。

  二、臨床表現

  1、軀體化障礙

  軀體化障礙又稱Briquet綜合徵。臨床表現為多種多樣、經常變化的或反覆出現的軀體不適症狀為主的神經症。症狀可涉及身體的任何部位或器官,各種醫學檢查無法解釋其軀體症狀有器質性病變,患者反覆就醫,有明顯焦慮、抑鬱的情緒,社會功能明顯受損。女性多見,多數起病較早(30歲以前),病程常遷延(2年以上)。常見症狀如下:

  (1)疼痛症狀  為常見症狀。部位不固定涉及廣泛,可以遍及身體的所有部位,如四肢、胸腹、頭頸等,疼痛一般不劇烈,情緒好時疼痛減輕或不痛。

  (2)胃腸道症狀  為常見症狀。多表現腹脹、腹痛、便祕、腹瀉、噯氣、噁心、嘔吐等多種症狀。

  (3)泌尿生殖系統症狀  常見的有尿頻或排尿困難;生殖器不適感;性功能障礙(如性冷淡、勃起或射精障礙);月經不調。陰道分泌物異常等。

  (4)呼吸、迴圈系統症狀  如氣短、提氣不上、胸悶、心前區不適或心悸等。

  (5)部分患者表現為共濟失調、肢體無力或癱瘓、咽部梗阻感或吞嚥困難、失聰、失明、面板感覺缺失等假性神經系統症狀  。

  2、未分化軀體形式障礙

  未分化軀體形式障礙:常表現為一種或多種多變性軀體症狀,其臨床表現與軀體化障礙類似,其症狀不夠豐富、所涉及的部位也不如軀體化障礙廣泛,且不夠典型。病程在半年至2年之間。

  3、 疑病症

  又稱疑病障礙,臨床上主要表現為擔心或相信自己患有某種嚴重的軀體疾病,其關注程度與實際健康狀況很不相稱。病人因為這種症狀而反覆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的結論和醫生的解釋不能消除患者的顧慮。有的病人確實存在某些軀體疾病,但不能解釋患者所述症狀的性質、程度或病人的痛苦與優勢觀念。多數患者伴有焦慮與抑鬱情緒。對身體畸形(雖然根據不足甚至毫無根據)的疑慮或先佔觀念(又稱軀體變形障礙,body dysmorphic disorders)也屬於本症。

  不同患者的症狀表現不盡一致,有的主要表現為疑病性不適感,常伴有明顯焦慮抑鬱情緒;有的疑病觀念突出,而軀體不適、或心境變化不顯著;有的懷疑的疾病較模糊或較廣泛,有的則較單一或具體。不管何種情況,患者的疑病觀念從未達到荒謬、妄想的程度。患者大多知道自己患病的證據不充分,因而希望通過反覆的檢查以明確診斷,並要求治療。

  4、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

  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是一種不能用生理過程或軀體障礙予以合理解釋的、持續而嚴重的疼痛,患者常感到痛苦,社會功能受損。情緒衝突或心理社會問題直接導致了疼痛的發生,醫學檢查不能發現疼痛部位有相應的器質性變化。病程常遷延,持續6個月以上。常見的疼痛部位是頭痛、非典型面部痛、腰背痛和慢性盆腔痛。疼痛可位於體表、深部組織或內臟器官。性質可為鈍痛、脹痛、痠痛或銳痛。發病高峰年齡為30歲-50歲,女性多見。患者常以疼痛為主訴反覆就醫,服用多種藥物,有的甚至導致鎮靜止痛藥物依賴,並伴有焦慮、抑鬱和失眠。

  三、診斷與鑑別診斷

  診斷要點

  1、西醫診斷要點

  凡病人以一種或多種軀體不適症狀為主要表現,而醫學檢查卻不能發現相應的器質性病變的證據;或雖然有軀體疾病的存在,但與其症狀的嚴重程度或持續的時間很不相稱者,就要考慮到軀體形式障礙的可能。診斷主要根據臨床特徵,另外,還要考慮病前個性特徵。不同的臨床型別雖然各有其相應的突出症狀,但在做出各不同亞型診斷時,均需要符合以下CCMD-3關於軀體形式障礙的總的診斷標準:

  (1)症狀標準

  ①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②以軀體症狀為主,至少有下列一項:對軀體症狀過分關心(嚴重性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相稱),但不是妄想;對身體健康過分關心,如對通常出現的生理現象和異常感覺過分關心,但不是妄想。

  ③反覆就醫或要求醫學檢查,但檢查的陰性結果和醫生的合理解釋,均不能打消其顧慮。

  (2)嚴重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

  (3)病程標準

  符合症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軀體形式障礙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軀體形式障礙和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4)排除標準

  排除其它神經症性障礙、抑鬱症、精神分裂症及偏執性精神障礙等。

  2、中醫診斷要點:

  要根據症狀確定診斷,心、肝、脾、肺、腎,膽、胃、小腸、大腸、膀胱、三焦,五臟六腑皆可罹病,也要注意患者的情緒變化,與社會、家庭因素。

  四、鑑別診斷

  1、軀體疾病:有些軀體疾病在早期可能難以找到客觀的醫學證據,因此,各類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要求病程至少要3個月以上,有的甚至要求2年以上,以便自然排除各類軀體疾病所引起的軀體不適。臨床上,對年齡超過40歲而首次表現軀體不適為主要症狀者,一定要謹慎,不要根據病人有心理誘因、初步檢查未發現陽性體徵、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輕易做出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而要仔細觀察,以免誤診、誤治。

  2、抑鬱症:抑鬱症常伴有軀體不適症狀,而軀體形式障礙也常伴有抑鬱情緒。鑑別時一方面要考慮症狀發生的先後;另一方面,要分析症狀的特性。如為重性抑鬱,尚有一些生物學方面的症狀,如早醒、晨重夜輕的節律改變,體重減輕及精神運動遲滯、自罪自責,自殺言行等症狀,求治心情也不如軀體形式障礙者強烈,而藥物治療效果較好等可資鑑別。

  3、精神分裂症:早期可有疑病症狀,但其內容多離奇、不固定,有思維障礙和常見的幻覺和妄想,患者並不積極求治,可資鑑別。

  4、其他神經症:各種神經症均可出現軀體不適或疑病症狀,但這些症狀均系繼發性的,也不是主要的臨床相。

  五、治療

  1、治療原則

  重視醫患關係  治療開始時,要重視醫患關係的建立。要以耐心、同情、接納的態度對待病人的痛苦和訴述,理解他們的確是有病,而不都是“想象的問題”或“裝病”。因為,多數病人有過漫長的求醫經歷,其症狀和痛苦可能曾被其它醫生否定過。事實上,確有不少病人是帶著被其它醫生否定後的憤怒心情前來再次就診的。

  重視早期的醫學評估  對於這類病人的處理,早期階段應做徹底的醫學評估和適當的檢查,醫生應對檢查的結果給予清楚的報告並給予口頭的補充說明。如果輕率地要求病人去看精神科醫生,只可能引起病人的反感。治療可以從藥物開始,但要重視心理和社會方面的評估。

  儘早引入心理社會因素致病的話題  一旦確診為軀體形式障礙,醫生應儘可能早地選擇適當的時機向病人提出心理社會因素與軀體疾病關係問題的討論。要鼓勵病人把他們的疾病看成是涉及軀體、情緒和社會方面的疾病。

  給予適當的解釋、保證  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給予解釋和保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療作用。但保證應在適當的時機給予,不能在各項檢查之前和病人未能適當訴述他們的苦惱之前就輕易做出。

  適當控制病人的要求和處理措施  醫生要避免承諾安排過多的檢查,以免強化病人的疾病行為,但也要重視檢查以免漏診,醫生可以定期約見病人,提供必要的檢查但不能太頻繁,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誤診,另一方面可減輕病人的焦慮。要對病人的家庭成員進行相關疾病知識的教育,因為家庭成員也可能強化病人的疾病行為。

  2、西醫治療

  (1)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是主要治療形式,其目的在於讓患者逐漸瞭解所患疾病之性質,改變其錯誤的觀念,解除或減輕精神因素的影響,使患者對自己的身體情況與健康狀態有一個相對正確的評估。目前常用的心理治療有精神分析、催眠與暗示治療(可用安慰劑)、行為治療與認知治療等,森田療法對消除疑病觀念可能產生良好影響,值得試用。

  藥物治療:不但要注意藥物的效能,也要重視劑量和用藥時間,在掌握原則的基礎上,注意個性及靈活性;這不但是技術問題也是藝術。

  可用苯二氮卓類如:安定、氯硝安定、氯u安定(勞拉西泮)、三環類抗抑鬱劑如:阿米替林、選擇性五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如:帕羅西汀、氟西汀、舍曲林等、應用小量抗精神病也是一種選擇如:舒必利、奧氮平、奎硫平以及對症處理的鎮痛藥、鎮靜藥等。用藥時應注意從小劑量開始,應向病人說明可能的副作用及起效的時間以增加病人對治療的依從性。

  (2)物理治療

  生物反饋治療、腦微電流治療(CES)。

  3、中醫治療

  若是辨證論治得當,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中藥的獨到之處,不能僅以“心理作用”來解釋。

  鍼灸、理療、氣功等對部分病人有效,可以試用。

  【預後】

  對疑病的預後,一般認為有明顯精神誘發因素,急性起病者預後較好。慢性起病,病程持續2年以上預後較差。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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