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倡運用康復與手術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腦癱的科學治療,相較於康復訓練的長期必性,外科手術需要在適當的時機及時配合,這樣可以為下一步康復奠定堅實的基礎。我們發現大多數腦癱兒童是可以手術的,特別是臨床上發病率最高的痙攣型腦癱,如果符合手術指徵者能在2.5歲至6歲的最佳時期接受FSPR術,則效果極佳。
FSPR手術即功能性選擇性脊神經後根部分離斷術,也稱為“腦癱一期手術”,是高度選擇性切斷la纖維,消除肌肉的傳入衝動,減輕肌肉痙攣,已成為解除腦癱肌肉痙攣、改善運動功能障礙最為有效的方法。其優點是解除痙攣徹底,降低肌張力效果好,同時保留感覺功能,可以明顯改善步態,顯著改善肌肉痙攣引起的關節畸形。
傳統的SPR技術是在解剖層面(肉眼)選擇脊神經後根,然後通過脊神經刺激電極定位選擇脊神經切斷的比例。而FSPR技術則上升到了功能層面,是在定位的基礎上,通過多導聯電生理監測儀監測和分析擬切斷神經的類別與數量,克服了傳統SPR的主觀因素,使切除神經的比例實現了量化,達到了定位與定量切斷脊神經後跟的目的,使手術更精準,療效更為確切,同時避免了因手術帶來的醫源性癱瘓和尿便失禁等併發症。
FSPR手術解除痙攣療效顯著,不復發,為進一步康復訓練創造良好基礎,術後不會造成患兒癱瘓,不會影響支配肌肉運動的神經前根及運動功能,是目前國內外治療痙攣型腦癱的首選,其效果最為直接顯著。
需要提醒的是,腦癱FSPR手術效果雖然直接顯著,但並非人人適宜。每一個小兒腦癱外科手術都必須嚴格地選擇手術適應證,否則就會出現為了部分肢體運動達到功能位,而導致患兒關節喪失穩定性、無法抗重力、肌力減弱或肌群問運動不協調等後遺症。
所以,在手術之前,手術醫生應與康復醫師等共同對患兒病情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定,增強手術適應證及科學性。而這種評定最少應進行3次:術前、術後短期、術後1年,以判斷患兒的康復治療效果,通過對比估計手術是否僅僅取得和康復治療一樣的治療效果。
同時,在腦癱兒童手術後每1年都應進行1次綜合、全面、針對手術效果的評定,以此來判斷手術是否達到了預定的遠期效果。另外,在評定過程中,既要最大限度地借鑑患兒過去的病歷,其中包括患兒家長的主訴、醫師所作出的診斷、歷次評定的結果、康復治療時的康復治療記錄;同時又要認真進行團隊評定,根據評定結果來判患兒是否需要手術、需要哪種手術、術後的效果如何。
當然,在腦癱FSPR術之後合理地運用腦癱二期手術(即CP-MMA手術)進行一次性多肢體多部位的矯形治療,可以有效地平衡腦癱患者的肌力。手術前必須查清踝陣攣是由於腓腸肌還是由於比目魚肌引起的。只要將膝關節屈曲,如踝陣攣消失,表示為腓腸肌所致,否則為比目魚肌所致,可作切斷哪一根脛神經肌支選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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