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腫瘤內科 主治醫師 劉景洲

  2011年4月13日,美國國立綜合癌症網路(NCCN)釋出了2011年第3版《黑色素瘤臨床實踐指南》,新版指南主要增加了將美國FDA最新批准上市的新藥CTLA-4單抗ipilimumab用於治療進展期或轉移性黑色素瘤的推薦,同時也增加了5年長效干擾素輔助治療的選擇。

  主要更新

  1、推薦將ipilimumab用於進展期或轉移性黑色素瘤患者(1類)。

  霍迪(Hodi)等證實,與疫苗相比,ipilimumab治療可使進展期或轉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的總生存期延長3.7個月。但指南指出,由於可能導致免疫介導的治療併發症,用藥時的風險評估和(或)既往使用經驗及密切隨訪都至關重要,否則將給患者帶來潛在的嚴重自身免疫功能紊亂。

  2、進展期患者治療選擇由根據一線、二線劃分變為“在初始治療失敗後,若患者的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評分為0~2或卡氏評分≥60分,可繼續給予序貫治療”。

  3、將Ⅲ期患者(前哨淋巴結陽性或臨床檢查淋巴結陽性)輔助治療中的干擾素選擇修訂為“大劑量干擾素治療1年或長效干擾素α-2b治療5年”,但這對於總生存的益處不明。

  EORTC18991研究顯示,對於1256例Ⅲ期術後患者,5年長效干擾素治療組的5年無復發生存率顯著高於觀察組(45.6%對38.9%)。基於此結果,指南作出以上修訂,該註釋同樣適用於淋巴結區域復發後再次行淋巴結清掃術後的患者。

  4、新增放療原則,提供了對放療選擇和劑量的建議。

  放療指徵包括:手術無法切淨的特殊部位,淋巴結囊外侵犯,轉移淋巴結≥4枚,轉移淋巴結直徑≥3cm,頸部轉移淋巴結≥2枚、直徑≥2cm,行淋巴結清掃後區域性再次復發(均為2類);但目前尚有爭議。

  對於腦轉移患者,可選擇行立體定向放療或全腦放療;在腦轉移灶切除後,考慮行全腦輔助放療(2類證據)。

  病理報告

  1、“有絲分裂率”更改為“真皮層有絲分裂率”;“有無衛星灶,若有,須寫入報告”更改為“有無微衛星灶,若有,須寫入報告”。

  2、增加對“單純粘連”的描述;不良指標增加“克拉克(Clark)Ⅳ級”,去掉“年齡更輕”。

  活檢病理原則

  1、增加描述Clark分級(對於病灶≤1mm者推薦,>1mm者最優);

  2、活檢邊緣及深度(陽性或陰性);

  3、是否有單純粘連形成(單純粘連對混合粘連);

  4、使用熒光原位雜交(FISH)技術檢測組織學不明病變;

  5、真皮層有絲分裂率應通過“熱點”技術測定,記錄每平方毫米的數量。

  分期檢查

  1、對於ⅠA期,刪除“影像學檢查僅限於評價特異症狀或體徵”,改為註釋。

  2、對於ⅠA、ⅠB期低危患者(病變厚度≤0.5mm,有絲分裂≤2/mm2),除非有特殊的臨床適應證,否則不推薦常規行前哨淋巴結活檢(SLNB)(2B類)。

  臨床分期

  0期原位癌或ⅠA期增加“無潰瘍”;對於IA期,強調“有一個或多個不良預後因素”。

  影像學檢查

  將“若出現症狀、體徵、實驗室檢查異常等臨床指徵,可行影像學檢查”改為“考慮行基線影像學檢查分期”(適於所有分期,2A類)。

  隨訪

  對於ⅡB~Ⅳ期無腫瘤證據的患者,改為每6~12個月進行胸部X線和(或)CT或正電子發射體層攝影(PET)-CT複查;不推薦行常規血液學檢查。

  活檢原則

  對於某些術後切緣陽性的患者,增加了“區域性以咪喹莫特治療或放療”的建議(2B類)。

  手術切緣判定

  擴大切除的切緣計算應以手術當時實際切除的切緣為準,而非病理醫生根據大體標本或鏡下測量的切緣。

  廣泛轉移的患者

  1、基於靶向治療的發展,推薦若符合臨床試驗要求,應獲取組織作遺傳學分析。

  2、大劑量白細胞介素2(IL-2)不能用於器官功能不全、一般情況差、未治療或有症狀的腦轉移患者。

  3、對於腦部轉移病灶小、腫瘤周圍無明顯水腫者,IL-2治療可予考慮。多藥聯合方案及大劑量IL-2治療處理複雜,毒副作用大,須在有豐富經驗的中心開展。可考慮對無症狀腦轉移患者行切除和(或)放療,對有症狀者行姑息性切除和(或)放療或最佳支援治療。

  根據美國國立綜合癌症網路(NCCN)黑色素瘤指南,並結合中國的臨床實際及相關循證醫學依據,中國抗癌協會臨床腫瘤學協作專業委員會(CSCO)黑色素瘤專家委員會於2008年4月制定了《中國黑色素瘤診斷治療共識》,作為對中國黑色素瘤患者的治療推薦。

  隨著國內黑色素瘤診治的逐步發展及多項臨床研究結果的公佈,CSCO黑色素瘤專家委員會於2009年參照NCCN指南並結合中國實際,制定了《中國黑色素瘤診治指南(2009版)》,並在臨床推廣使用。2011年4月,隨著國內關於術後大劑量干擾素輔助治療、伊馬替尼治療c-kit突變黑色素瘤患者等多項臨床研究的發表,CSCO黑色素瘤專家委員會對2009版中國黑色素瘤診治指南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由國內外20多位黑色素瘤專家共同參與,新指南預計在2011年CSCO大會上正式釋出,這無疑將進一步提高國內黑色素瘤診治的科學性與規範性。

  新版《中國黑色素瘤診治指南》解讀

  流行病學:新增中國黑色素瘤的流行病學、發病特點及預後特徵,指出我國患者原發灶潰瘍比例高、厚度深、病理型別以肢端和黏膜黑色素瘤為主等明顯不同於歐美患者的特點,但關於肢端、黏膜黑色素瘤大規模研究的資料仍較為缺乏。

  病理:新增了新的分型和中國黑色素瘤基因突變情況。近期研究顯示,某些型別黑色素瘤與特異的基因變異相關,由此將其分為5型:肢端型、黏膜型、慢性日光損傷型(CSD)、非CSD型和原發病灶不明型(也可歸入非慢性日光損傷型)。對於國內常見的肢端型和黏膜型,患者發生KIT基因變異較多,其次為BRAF突變。該分型有利於後續治療方案制定和準確地把握患者預後。

  放療參照NCCN指南推薦,中國指南也提出了針對中國患者的放療建議,但基於多項對於放療後患者生存期的研究結果,術後放療的益處仍有爭議。

  輔助治療:新增了中國實踐經驗,對於肢端黑色素瘤,推薦大劑量干擾素治療1年(1500wiu/m2,第1~5天,共4周;900wiu,每週3次,共11個月);對於ⅢB~ⅢC期、轉移淋巴結≥3枚的患者,1年方案較有益(2類證據)。

  其他:對於進展期或轉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的全身治療,新增了中國臨床試驗證據,對於伴有KIT基因突變或擴增的患者,建議以伊馬替尼400mg,每日一次治療(2類證據)。其他治療選擇(如ipilimumab等)主要參考了國外的臨床證據。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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