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職業病科 副主任醫師 崔偉

  終末期腎病

  透析指徵:

  (1)非糖尿病腎病eGFR<10ml/min/1.73m2;糖尿病腎病eGFR<15ml/min/1.73m2;BUN>28.6mmol/L,或SCr>707.2umol/L。

  (2)當有下列情況時,可酌情提前開始透析治療:嚴重併發症,經藥物治療等不能有效控制者,如容量過多包括急性心力衰竭、頑固性高血壓;高鉀血癥;代謝性酸中毒;高磷血癥;貧血;體重明顯下降和營養狀態惡化,尤其是伴有噁心、嘔吐等。

  2、急性腎損傷。少尿或無尿二天以上;血肌酐≥442μmol/L (5 mg/ dl);或存在高分解代謝(每日血尿素氮上升l0mmol/L以上,血肌酐上升177μmol/L以上或血鉀上升1~2mmol/L以上)。

  3、藥物或毒物中毒。

  4、嚴重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紊亂。

  5、其它:如嚴重高熱、低體溫等。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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