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檢查是行輔助生殖技術前常規檢查之一。有部分患者在此時發現甲狀腺功能異常,不禁疑問:治還是不治?能否直接進行下一步備孕計劃?治到什麼時候?懷孕之後停不停用藥?那麼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2012年由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分會和圍產醫學分會共同制定的《妊娠和產後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吧!今天我們先來講講甲狀腺功能不足疾病。
1、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甲減)
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診斷標準:血清促甲狀腺激素(TSH)>妊娠期參考值上限,血清遊離甲狀腺素(FT4)<妊娠期參考值下限。若tsh>10mIU/L,無論FT4是否降低,均按臨床甲減處理。
危害:損害後代的神經智力發育,增加早產、流產、低體重兒、死胎和妊娠高血壓等風險。必須予以治療!已患臨床甲減婦女需將TSH控制到<2.5mIU/L後懷孕。
治療:首選左旋甲狀腺素(L-T4,如優甲樂)治療。妊娠期患者L-T4劑量需較孕前增加大約25%-30%。起始劑量50-100ug/d,根據患者的耐受程度增加劑量,儘快達標。
治療目標:孕前TSH<2.5mIU/L,孕早期0.1-2.5 mIU/L,孕中期0.2-3.0 mIU/L,孕晚期0.3-3.0
mIU/L。
複查計劃:妊娠1-20周每2-4周檢查甲狀腺功能一次,妊娠26-32周至少應檢測一次。
產後:臨床甲減孕婦產後L-T4劑量應降至孕前水平,產後6周複查TSH水平並調整用藥劑量。
2、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亞甲減)
妊娠期亞臨床甲減的診斷標準:TSH>妊娠期參考值上限,FT4在參考值範圍之內。
危害:有增加不良妊娠結局和後代神經智力發育損害的風險。
治療:
(1)對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陰性的亞臨床甲減妊娠婦女,不反對也不支援L-T4治療。
(2)對TPOAb陽性的亞臨床甲減妊娠婦女,推薦予以L-T4治療。治療方法、目標和複查計劃與臨床甲減相同。
3、低甲狀腺素血癥
診斷標準:血清TSH水平正常,而FT4低於參考值範圍的第5或第10個百分位點。單純性低甲狀腺素血癥:甲狀腺自身抗體陰性的低甲狀腺素血癥。
危害:單純性低甲狀腺素血癥增加不良妊娠結局和後代神經智力發育損害的證據不足,所以不常規推薦L-T4治療。
4、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
甲狀腺的自身抗體有四種,分別為促甲狀腺受體抗體(TR-Ab)、抗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抗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和抗鈉/碘同向轉運體抗體(anti-NIS),其中TPOAb和TG-Ab對甲狀腺的破壞力很強。
單純性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不伴有TSH升高和FT4降低的抗體陽性者。
危害:有增加流產、早產等妊娠併發症的風險。
治療:干預治療的隨機對照試驗研究甚少,故不反對也不支援干預治療。
複查計劃:需定期監測血清TSH。妊娠1-20周每4-6周檢測甲狀腺功能一次,妊娠26-32周至少檢測一次。若發現TSH超過妊娠期參考值上限,則予以L-T4治療。
對於備孕人群:
1、臨床甲減——治療+定期監測,TSH正常後繼續備孕計劃。
2、亞臨床甲減——
(1)TPOAb(-):定期監測甲狀腺功能,不推薦也不反對治療,(建議TSH達標後)繼續備孕;
(2)TPOAb(+),治療+定期監測,TSH達標後備孕;
(3)單純性低甲狀腺素血癥——定期監測TSH,不常規推薦治療,繼續備孕;
(4)單純性甲狀腺自身抗體(+)——定期監測TSH,繼續備孕;若TSH升高,則治療,待TSH達標後備孕。
總之,TSH是反映甲狀腺功能的最靈敏指標,將TSH調理達標後再繼續備孕計劃。懷孕之後是可以繼續服用優甲樂的,但須定期監測,遵從醫囑,切忌自己增減劑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