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心理科 副主任醫師 胡茂榮

  近日在臨床上碰到一例邊緣性人格障礙患者,臨床中給予梳理如下: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心理障礙的診斷與統計手冊》(DSM)中提出的邊緣性人格障礙至少需具備下述8種中的5種特徵:
  1、有衝動性地引起自我傷害的可能,如揮霍金錢,賭博或者自傷身體;
  2、人際關係不穩定或過於緊張,貶低別人,為一己之私經常利用別人;
  3、不適當的暴怒或缺乏對憤怒的控制;
  4、身份識別障礙,表現為對性別認同,自我認同,選擇職業等變化無常;
  5、情感不穩定,如突然抑鬱焦慮,激惹數小時或數日,隨後又轉為正常;
  6、不能忍受孤獨,孤獨時即感到抑鬱;
  7、自傷身體行為,如自我毀形,屢次發生事故或毆鬥;
  8、長期感到空虛和厭倦。
  測試是否換上BPD
  下面的心理測試可以幫助評測你是否有某些可能導致BPD的因素。誠實地回答以下問題,就能幫你判斷是否需要諮詢心理專家。
  1、我經常因為父母(愛人、兒女、朋友)的言行,覺得自己被拋棄了;
  2、努力不被其他人拋棄,甚至不惜瘋狂(如哭鬧、自虐等);
  3、剛開始認識的朋友都很單純,日子久了卻覺得他們無法接受我;
  4、經常感到無法忍受的孤獨;
  5、情緒極易波動,穩定的情緒不會持續幾小時;
  6、無法控制暴怒情緒,容易與人產生口角或肢體衝突;

  7、一再用自殘行為來獲取解脫或快感;
  8、經常以自殺的姿態威脅或要求幫助;
  9、自我形象、性別取向、長期目標或職業選擇、喜好交往的朋友型別、價值偏好中至少有兩項定義不明確;
  10、長期感到空虛和無聊;
  11、自卑,經常感到失望、無助和無力;
  12、對新事物往往是抗拒的,悲觀的;
  13、固執;
  14、目中無人;
  15、與權威人物交往困難;
  16、對批評過度敏感,容易感到被輕視和忽略;
  17、有討好別人的歷史;
  18、自責;
  19、過度警惕,對周邊不安全因素過度敏感;
  20、易發生無理由的恐懼和迷惑。
  評測標準:
  以上20個題目,1~10題為邊緣型人格障礙的總體特徵;
  11~15題為任性型邊緣型人格障礙的亞型特徵;
  16~20題為自我毀滅型邊緣型人格障礙的亞型特徵。
  如果你對某一項回答“是”,你應該為自己擔心了。如果回答中有兩個“是”,建議立即諮詢心理專家。
  臨床表現和診斷
  邊緣人格障礙是精神科常見人格障礙,主要以情緒、人際關係、自我形象的不穩定,並且伴隨多種衝動行為為特徵,是一種複雜又嚴重的精神障礙。邊緣人格障礙的典型特徵有學者描述便是“穩定的不穩定”,往往表現為治療上的不依從,治療難度很大。

  邊緣人格障礙的診斷實體開始進入精神科診斷,是1948年的DSM-I,當時的名稱叫做“情緒不穩定型人格障礙”(Emotionally Unstable personality disorder),在1968年的DSM-II中取消,因為它與當時的另外一個診斷,迴圈型人格障礙有很大重疊。1980年DSM-III出臺,一直到現在的DSM-IV-TR邊緣人格障礙的診斷一直保留,取代了迴圈型人格障礙。
  邊緣人格障礙的這個疾患從發現到確定為臨床診斷名有一段很長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01年的Pinel的觀察,他發現有些精神病患者仍然保持著理性。1837年,Prichard提出其實人們認為的很多“無理由的瘋癲”的人其實是有精神疾患,只不過這種精神疾患主要以情緒、習慣、氣質的不同體現出來。他們觀察到的很多患者其實就是今天所說的邊緣人格障礙者。1890年,美國人Rosse第一次使用“邊緣”這個詞來形容介於神經症和精神病之間的一組患者。1907年,Kraepelin描述了邊緣狀態,並認為這種情況和體質性的病態人格性低劣有關。1909-1919年,Pelman和Clark也分別討論了邊緣心理狀態,邊緣性神經症和精神病的關係。1921年,Kraepelin提出,邊緣型別是一個廣闊的但無一定標誌的領域,這一狀態介於瘋癲和正常人的各種離奇表現之間。1928年,Reich 強調,性格障礙,尤其是有衝動性格的人,都是邊緣患者。1930年,Partridge 研究了“體質性病態人格低劣”中的社會病態人格(sociopathic personality )並提出排除這個診斷。同年,美國人Oberndorf注意到美國很多精神病學家在使用精神分析理論研究治療邊緣精神病的患者,而這種傾向其實是和當時的國際主流不一樣的。1938-1957年,精神分析家Stern研究治療了很多“邊緣”患者,並且開始初步描述、總結了邊緣人格的症狀。1942年,精神分析師Deutsch 描述了“好像”人格( as-if personality ),其實便是今日所言的邊緣人格。1949年,Hoch and Polatin 用“假性神經症性精神分裂症”來描述一組患者,後Schmideberg 把他們命名為“邊緣”者。
  1954年,Knight結合精神分析自我心理學和客體關係的理論來描述、分析、治療邊緣患者。1955年,Glover也提出,性格障礙是一種邊緣狀態。這個時期,美國的精神病學家已經走在全世界研究邊緣患者的前沿,而且他們主要是接受精神分析的觀點來研究這些案例。從50年代末一直到70年代中期,對邊緣狀態的研究開始大規模展開,積累了很多的案例。精神分析師Kernberg總結了精神分析界的研究結果,提出了“邊緣人格結構” (borderline personality organization)術語,並且理清了其診斷要點。Gunderson等人把精神分析界的這些描述性案例經驗工作進一步整理,變成了可操作的定義。DSM-III的診斷標準基本上就是按照他們的工作框架來進行的。
  進入上個世紀80年代後至今,是邊緣人格障礙的研究迅猛發展的時期。有關邊緣人格障礙的流行病學、病因學、診斷學、治療學等各方面的研究層出不窮,成為國際精神病學界的主流研究課題之一,和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創傷後應激障礙等研究齊頭並進。
  邊緣人格障礙者的臨床表現
  第一,紊亂自我身份認同(Self-identity)。缺乏自我目標和自我價值感,低自尊,對諸如“我是誰?”、“我是怎麼樣的人?”、“我要到哪裡去?”這樣的問題缺乏思考和答案。這種自我身份認同的紊亂往往開始與青春期,而邊緣人格障礙患者顯然出現了自我身份認同的滯後,長期停留在混亂的階段,其自我意象不連續一致且互相矛盾。這反映為他們生活中的各種矛盾和衝突。
  第二,不穩定的、快速變化的心境。患者往往有強烈的焦慮情緒,很容易憤怒、悲哀、羞恥感、驚慌、恐懼和興奮感和全能感之間搖擺不定。往往會被長期的、慢性的、瀰漫的空虛感和孤獨感包圍。心境狀態有快速多變的特點。特別在遭遇到應激性事件時,患者極易出現短暫發作性的緊張焦慮、易激惹、驚恐、絕望和憤怒。但是其情緒往往缺乏抑鬱症所特有的持久悲哀、內疚感和感染力,也沒有生物學特徵性症狀如早醒、體重減輕等。
  第三,顯著的分離焦慮。他們被形容成“手拿臍帶走進生活,時刻在找地方接上去”。非常害怕孤獨和被人拋棄。對拋棄、分離異常敏感,千方百計地避免分離情景,如乞求甚至自殺威脅。對孤獨非常害怕,缺乏自我安慰能力,往往需要通過各種刺激性行為和物質如飲酒,濫交、吸毒等來排遣空虛孤獨感。
  第四,衝突的親密關係。他們在親密關係中會在兩個極端間擺動。一方面非常依賴對方,一方面又總是和親近的人爭吵。一會覺得對方天下第一,一會又把對方說的一錢不值。反覆的關係破裂,人際關係中衝突不斷。和他們相處的人經常會感覺很累,但是又無法抽身而出。
  第五,衝動性(impulsivity)。常見的衝動行為有酗酒、大肆揮霍、賭博、偷竊、藥物濫用、貪食、淫亂等。50% ~70% 的患者有過沖動性的自毀、自殺行為,8 ~10%的患者自殺成功。是一種高自殺率的疾病。突發性的暴怒、毀物、鬥毆、罵人也是常見的衝動行為。
  第六,應激性的精神病性症狀。在應激情況下,容易出現人格解體(depersonalization),牽連觀念,如短暫的或情景性的、似乎有現實基礎的錯覺或幻覺等,一般來說這些症狀比較輕微,歷時短暫,精神壓力解除後能很快緩解,抗精神病藥物也有效。
  針對邊緣人格障礙的最具有權威性的診斷標準是DSM-IV(美國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第四版)。這個診斷標準首先是起源於1967年時,在精神分析師Stern 和Knight 的工作基礎上, Kernberg 提出了邊緣人格結構(borderline personality organization ,BPO) 的概念。
  邊緣人格結構共有特點:
  1、身份認同彌散 (identity diffusion);
  2、原始防禦機制,如分裂、理想化、否認、投射、付諸行動和投射認同;
  3、現實檢驗能力一般來說是好的,但是很難承受變動和失敗。
  在這個基礎上,1975年,Gunderson & Singer 回顧了以往有關邊緣人格的臨床觀察的研究,並提出了幾個描述性的標準,包括情緒煩躁,衝動行為,人際關係不佳,精神病樣的認知,社會不適應。並發展了一個半結構性的研究工具 DIB(the Diagnostic Interview for Borderlines )。
  DSM-5關於邊緣性人格障礙是一種比精神病要輕一些,但比神經症要嚴重一些的,影響到患者各個方面的普遍的行為模式,包括人際關係、自我認識和情感的不穩定,並有明顯的易衝動。這種行為模式通常在成年早期,甚至更早期開始出現,有如下特徵:
  1、人際關係緊張和不穩定,要麼很好,要麼就很差;
  2、身份障礙,自我認識和自我形象,自己是誰?人生有什麼意義?缺乏穩定的內在價值標準,有時感覺自己十全十美,有時又覺得自己一無是處,難以形成穩定的自尊。他們也為此極度痛苦,有時會採取不顧一切的手段以重建內心的平衡;
  3、其行為似在努力逃避某種真正的或想象的被拋棄;
  4、明顯的自損的衝動性(如過度消費、性慾、成癮行為、暴食、魯莽開車等),可給自己帶來不良後果;
  5、有自殺或自傷行為,作出自殺姿態,或以自殺相威脅;
  6、由於心境的反應性過強而致情感不穩定(例如短期的苦悶、抑鬱、焦慮或激惹等);
  7、慢性的空虛感;
  8、不適當的強烈憤怒或對憤怒難以控制(例如,經常發脾氣、發怒,屢次打架);
  9、短暫的、與環境因素有關的偏執觀念、被害觀念或嚴重的分離解離症狀。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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